❶ 为何资产评估增值调整净利润的时候需要调减,评估减值的话,是需要调增的。
因为被投资单位核算的净利润是根据资产的原有账面价值计算的,但是对于投资单位,是根据取得该项投资时点的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持续计算的。比如取得时,存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在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时,就需要将出售部分的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从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中减去。
而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要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基础上减去因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而产生的多余这就和摊销(计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
(1)投资时点评估增值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一般把评估调账理解为同一会计主体对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而不是一个新设的会计主体对所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则由于评估调账之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将变为其评估价值,或者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调整后的金额,而其计税基础仍然保持不变,由此会导致暂时性差异。
当资产评估增值或者负债评估减值时,将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实务中的绝大多数情况)。当资产评估减值或者负债评估增值时,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需要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地,与资产评估增减值相关的资本公积只能按扣除该等递延所得税影响数之后的净额计算确认,也就是减少了折股的净资产。
❷ 什么资产可以评估增值
房地产,无形资产等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❸ 资产评估增值是什么意思谢谢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一般来说,在公司不需要了时,因为注销公司手续繁杂、耗时较长等一系列问题,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转让公司,转让公司也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企业所有者的损失。不过公司转让的费用却是交易双方很难达成一致的问题,那么在转让公司时我们应该怎么去评估价值呢?据悉,目前为止国内尚未出台任何税务法规以明确如何评估各类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中常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几个大的方式。然而成本法和市场法的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比如,成本法对于企业财务数据的质量要求较高,市场法要求有活跃市场及充足的市场交易价格数据,而这一条件往往很难具备。相比之下,收益法是国际公认的且在实务中广泛应用的一种评估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的方法。
❹ 资产评估增值的具体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具体处理
因资产评估而引起相关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在实际帐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⒈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⒉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在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⒈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⒉纳税时,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简单的说:对整体资产改组,例如由有限责任公司该为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讲,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里了,新的公司要建新帐,当然要按评估重新建张了
兼并是原企业不存在了,资产负债并入了兼并企业,兼并企业当然要按评估价值入帐了。
这两中情况只所以要条帐是因为,原企业不存在了
对于评估是否调帐,有两种情况要调的,1是兼并,2是整体资产改组。
注册税务师讲义如实说:有4种评估增值
1清产核姿中的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交易发生时缴税,增值计入应税所得额。
⒊产权转让中净损益。计入应税所得额。
⒋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成本,调整方法2种,据实逐年调整,综合调整。
❺ 资产评估增值的形式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一) 会计上的处理
在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业务中,通常存在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的两种情形,《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规定:
⒈在不涉及补价的前提下,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的一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⒉如果涉及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投资的入账价值;
②收到补价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相关的税费后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投资的入帐价值。具体公式如下:
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或者: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其中: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对于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影响相关税费的计算,进而影响到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具体详见下文例1。
(二)税务上的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该文件已经在2011年2号文件中废止 和其他相关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
(三)举例分析
例1:甲企业2004年9月1日以现金20万元和一台设备投资于乙企业,该设备的账面净值为260万元(原值300万元),经评估确认为400万元(不含税价格)换取乙企业普通股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为说明简便,不考虑其他费用和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
[分析与处理]
⒈会计处理: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后,应当先判定该项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通常情况下的判定标准为: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含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本题中20÷420×100%=4.76%<25%,所以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因为甲企业的设备评估价格高于原值,故应缴纳增值税400×4%÷2=8万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20+260+8=288万元。
据此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260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88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2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0000
⒉税务处理:此项业务对于甲企业来说,虽然在会计处理上没有体现收益,但是在税法上,甲企业是销售了一项固定资产的同时又进行了长期投资。所以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由于本题其他税费不考虑,所以只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按照税法规定,转让自用应税固定资产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前面已经计算出应当缴纳增值税80000元。所得税方面:
虽然会计帐户上没有将转让设备的收入计入收入,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甲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设备的收益申报纳税,应确定的设备转让所得为400-260=140万元,《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中规定: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甲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确定了转让收益,其长期投资虽然会计上按照288万元入账,但是取得股票的计税成本应为420万元(设备的评估价格400万元加上支付的补价20万元)。而乙企业接受投资而取得的设备可按照评估价格加税金408万元入账,并在所得税税前计提相应的折旧。
二、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一)会计上的处理
对于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问题,应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993]财会字第80号)文件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经过验收核实,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固定资产重估后如为增值,按增值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的增加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清产核资评估增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增加的资本公积,在按清产核资的政策规定冲减各项资产损失后,如果存在余额,转入实收资本,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就此可以看出,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除了计入“资本公积”外,在会计上是不确认收益的。
(二)税务上的处理
⒈在所得税方面,对清产核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税务的处理和会计上是基本一致的。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该文件已经在2011年62号文件中废止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55号)文件规定:对城镇集体企业在全国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中,其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增值的部分不计征所得税,并可提取相应的折旧在税前扣除。
⒉在房产税、印花税方面,对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均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印花税。
(三)举例分析
例2:A企业于2005年度按照法定程序清查企业资产,涉及一项原值为1000万元的办公楼,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10年,经过评估增值300万元。为考虑方便,假设残值不计,清产核资过程中未发生其他各项资产损失。该企业不享有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地计征房产税规定的房屋余值按照房屋原值的20%计算。
[分析与处理]
⒈会计处理:
评估增值时:
借:固定资产3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清产核资评估增值)3000000
由于假设清产核资过程中未发生其他各项资产损失,所以评估完毕后按规定: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清产核资评估增值) 3000000
贷:实收资本 3000000
⒉税务处理:
房产税方面:因评估增值的每年需多缴纳房产税300 ×(1-20%)×1.2%=2.88万元
印花税方面:需缴纳印花税300×5‰=1.5万元
三、因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一)会计上的处理
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当根据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并可以计提折旧。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当企业按照规定在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或者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企业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增值准备未实现前不作处理,待到实现后转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二)税务上的处理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其精神就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所得;《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资产评估增值的资产范围应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内的所有资产。其精神是资产评估净增值部分,不仅仅指固定资产增值部分,还应包括流动资产增值部分都应缴纳所得税。
同时应当注意,股份制改造发生资产评估增值仅适用于内资企业,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因改组或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而进行资产重组的,税法规定其改组过程中发生的重估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估当期的损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举例分析
例3:甲(内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组,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原值1060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该固定资产评估增值6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若原改组企业以评估价值折成股份公司股本,股份公司成立后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假若不考虑净残值率),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分析与处理]
甲企业改组后的企业固定资产按其评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其会计分录如下:
⒈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调整原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600000
贷:递延税款 198000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402000
⒉企业改制成功后对该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每月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5000
贷 :累计折旧 5000
⒊企业每年结转递延税款时
借:递延税款 198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0
⒋企业结转资本公积准备实现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4020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4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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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长期股权投资那里投资时点与内部交易怎么区分
1、价值不同:
投资单位认可的是按照公允价值,那么在相关资产处置或是折旧的时候,投资单位认可的就是按照公允价值核算。
内部交易当期是在以后期间是要增加已经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金额的。
2、调减的方面不同:
投资时点在相关资产处置或是折旧的时候是当期调减。比如说存货,当期出售的话,就要调减当期的净利润
内部交易当期是需要调减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
(6)投资时点评估增值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内部交易核算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经济活动单位的界定除了考虑其自身特点之外,还需特别注意能否获取所需的原始资料。例如,在定义基层单位时,要求“能够获取有关生产活动的投入与产出资料,包括劳动和资本生产要素的投入”。但对内部交易而言。
其流量的获取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内部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活动的隐蔽性或非公开性,这无疑增加了核算的难度。基于此,在进行内部交易核算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定义区分。
必须注意的是,内部交易仅仅是发生在一个机构单位内的经济活动。至于在一个机构部门或一个国家内,发生在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不能称为内部交易,前者是通常所认为的一般性交易,后者是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易。
2、虚拟交易。
从某种角度来看,内部交易是一种“有实无名”的交易,即确实存在这种经济活动,但未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由于SNA~1993的核算对象是交易,因而必须将内部交易做显性化处理,即虚拟。一般来说,虚拟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赋值。
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过去,价值的估计有时称为虚拟,但是最好是把虚拟这个术语留给不仅要估计一个价值,而且要构想一个交易那样一种情况”。因此,虚拟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即首先构想一个“交易”,尔后为流量赋值。
3、范围确定。
对住户所住房屋的清洁、装饰和保养等;家庭耐用品或其他货物,包括住户家用车辆的清洁、保养和修理;膳食制备与提供;儿童的照顾、培养和管教等。
之所以不核算以上内部交易,是因为这些活动的生产及消费没有选择,完全“是一种自成一体的交易,对经济的其他部分影响较小”。此外,“由虚拟生产产生的虚拟收入很难征税”,并且“对于劳动力和就业统计来说。也可能有难以接受的影响”。
❼ 合并财务报表评估增值时点的账为什么在当年末还要做一遍
合并时点评估增值,资产负债表日需调整影响损益数,如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存货出售需要结转成本等
❽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时点的评估增值在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实现净亏损时是不是要加回来
投资时评估增值是你的投资成本,后期有亏损的时候,说明你的投资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