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❷ 有限责任公司利弊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有限责任
顾名思义,有限公司的拥有者,即股东,其所负有的债务责任是有限的。正如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一般,在企业失败清盘时,股东所损失的只是他们在企业的投资金额,即使公司资不抵债,股东亦不必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无限的生命
不像独资或合伙,有限公司可以无限期存在。因为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其存在并不会受到股东变动的影响。若有股东退出,该股东只需把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人便可。
成长潜力
由于有限公司经常能较独资与合伙企业筹得更多的资本,故其成长潜力也较大,藉股份的出售,公司通常能筹得大量的资金。
税务优惠
一般来说,有限公司的经营形式可以提供给经营者更多的途径以降低税务负担。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有不少的私人开支,例如海外游费用、租住房屋租金支出等可以当作有限公司的经营费用入帐,从而降低公司的应税利润及税负。如以独资或合伙公司形式经营,该等开支一般不能当作经营费用入帐。
有限责任公司的弊处
税率稍高
有限公司现时需要就其所有净利润邀交17.5%的利得税,比独资公司所纳的15%为高。
政府的限制
有限公司比独资与合伙,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例如,有限公司每年必须向政府提交申报表,聘请会计师审核年度财政报表,出售时股份要受到政府的管理,企业合并时亦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等。
较高的维护费用
维护一家有限公司的费用较维护独资及合伙公司为高昂,因为有限公司必须聘请会计师审核年度财政报表及提交周年申报表等,而其他两种公司则无此等开支。
另外,因为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团体,公司帐目必须独立处理,而且在申报税负时要求也较高,因此经营者必须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处理帐目,故维护费用较高。
复杂的登记手续
有限公司在向商业登记署登记之前,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办理注册手续,该等手续相当复杂,大部分人都需要聘请专业人士代为办理。
❸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2、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3、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有:
1、设立程序简便;
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
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
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
2、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
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
6、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
7、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
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3、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1、设立的程序严格、复杂;
2、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
3、大股东持有较多股权,不利于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的商业秘密容易暴露。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它们的共同点: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以股东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相分离的,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
3、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它们的不同点:
1、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是: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最低限和最高限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最低限的限制。
3、两种公司转让股份的难易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出资的限制较多,而股份有限公司除对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份转让有限制外,其他转让比较自由。
4、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说明书,它是不能转让、流通的;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它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见证,可以自由转让、流通。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存档和公告,只要按规定送交各股东就可以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送,故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如是经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还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6、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一般由股东自己兼任,在所有权的经营权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人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限,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❹ 对员工来说股份制公司的弊端与好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第一,公司是筹集和吸收社会资金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最简单、最有效的投资场所,特别是小额股票的广泛发行,就把社会闲散资金纳入了社会资本的轨道。另外,向国外发行股票和购买外国股票已成为国际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公司在规模经济方面具有突出的优越性。一方面使某些需要巨额资本的部门和企业得以建立,另一方面,使整个社会生产规模得以迅速扩大。
第三,公司保证了企业生命的延续性。由于股票不能退还,从而使股票投资变成了一种永久性投资。只要公司不破产,股份资本就会永远存于企业之中,从而使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长存,避免了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投资人死亡或合作者退出等因素造成企业半途夭折的现象。
第四,公司有利于分散投资者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第一,公司设立程序严格、复杂,公司规模庞大、成员结构也庞杂。
第二,公司股权分散,每个股东只占公司总资本的极小部分,股东虽对公司拥有部分所有权,但这对绝大多数小股东而言却无关紧要,而且股东的变动性也很大。
第三,公司股权分散,人数很多,但只要掌握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就能控制公司的命脉。
❺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的,因而除个别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信任。
3.规模不同。与上述两个特点有关,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规模较小。
4.出资的表现形式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的出资以占公司的出资比例来表现,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来表现。
5.转让出资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受到较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流动性较强,易于变现。
6.公开性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程度较高,有较多的公开义务,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比较封闭的。
7.规范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高,而有限责任公司则相对较低,这是与它们的筹资状况、公司规模等相联系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各有一些特点,投资者应当根据这些公司的特点和投资需要,以经营的实际来选择适宜的公司形式。在法律上,投资者也是有权选择公司形式的,可以比较各种因素,作出有利于投资,有利于经营的决策。
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利弊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❼ 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利弊
首先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弊端就是控股的问题 毕竟一股就有一票表决权 所以 股份最多的持有者也就是最大的股东 有最高表决权
❽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都是出资,不过前者是划分为等额股份。谁能给我区分下,并说说利弊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没什么大的区别,
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是有责任两个字才承担)。
股东都是有权利的,都可以通过公司经营而获利。
二者又有区别
1、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
2、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商一致,确定注册资本总额,并由全体股东认缴,即可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由董事会向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向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召开创立大会后向工商局办理登记
3、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股东认缴数之和,公司设立后,股东按认缴数实际缴纳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包括发起人)各自认购其中若干股份,
〜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人数较多,规模较大,注册资本额较大(现在已经取消了最低限额),必须设置董事会,上市公司就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人数较少可以有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管理比较简单,所以人数较少时没必要设立股份公司。
❾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有那些优缺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2、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3、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有:
1、设立程序简便;
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
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
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
2、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
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
6、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
7、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
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3、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1、设立的程序严格、复杂;
2、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
3、大股东持有较多股权,不利于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的商业秘密容易暴露。
❿ 股份制企业的优缺点是什么
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 (金) 而建立的企业,通常称为“股份公司”。它是适应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其优缺点如下:
1、公司是筹集和吸收社会资金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最简单、最有效的投资场所,特别是小额股票的广泛发行,就把社会闲散资金纳入了社会资本的轨道。另外,向国外发行股票和购买外国股票已成为国际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
2、公司在规模经济方面具有突出的优越性。一方面使某些需要巨额资本的部门和企业得以建立,另一方面,使整个社会生产规模得以迅速扩大。
3、公司保证了企业生命的延续性。由于股票不能退还,从而使股票投资变成了一种永久性投资。只要公司不破产,股份资本就会永远存于企业之中,从而使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长存,避免了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投资人死亡或合作者退出等因素造成企业半途夭折的现象。
4、公司有利于分散投资者风险。
5、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一些缺点:
第一,公司设立程序严格、复杂,公司规模庞大、成员结构也庞杂。
第二,公司股权分散,每个股东只占公司总资本的极小部分,股东虽对公司拥有部分所有权,但这对绝大多数小股东而言却无关紧要,而且股东的变动性也很大。
第三,公司股权分散,人数很多,但只要掌握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就能控制公司的命脉。因此,公司董事会很容易对公司进行利用,损害众多小股东的利益。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利弊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1、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4、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