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要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取代原来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内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容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基本上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我国民航事业发展要求,将民航节能减排和通用航空纳入了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一、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
三、支持民航节能减排;
四、支持通用航空发展;
五、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
六、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
七、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Ⅱ 现在坐飞机还有机建费和燃油附加费吗
机场建设费已经改为民航基金,是根据机型收取的,100座以下的飞机是10元机场建设费,100座以上的是50元。 燃油附加费呢,2015年2月5日起已经取消了,目前不征收燃油附加费。
1、机场建设费在票价外以税款(代号为“CN”)的形式征收,并以航段为计收基础,取消原8小时以内中转免缴机场建设费的规定。凡是2004年8月1日(含)以后销售的、9月1日(含)以后旅行的定期和不定期客票,均需缴纳机场建设费。
2、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注在客票上单独标示。2015年2月5日起,国内航班机票燃油附加费取消。
Ⅲ 员工出差报销的机票行程单上的民航发展基金是零免征吗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民航发展基金免征了,机票行程单上的民航发展基金为零对的。
Ⅳ 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则
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17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航空公司:
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第六条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
(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本办法所称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商财政部公布。
第八条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适用的征收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单位:元/公里
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第一类航线 第二类航线 第三类航线
≤50吨 1.15 0.90 0.75
50-100吨(含) 2.30 1.85 1.45
100-200吨(含) 3.45 2.75 2.20
>200吨 4.60 3.65 2.90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航线分类划分如下:
第一类航线:内地至港澳台地区航线,东中部16个省、直辖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下同)范围内的航线。
第二类航线:东中部16个省、直辖市与西部和东北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内蒙古、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下同)之间的航线,国际航线国内段,飞越内地空域的航线,以及内地串飞至港澳台的航班按第二类航线征收。
第三类航线:西部和东北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航线。
由于航空运输发展等原因航线分类依据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由财政部商民航局及时调整上述航线分类及征收标准,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飞机最大起飞全重等级分类,以民航局公布的各类机型等级为准。
第十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支线航空运输发展,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在50吨以下的机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飞行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飞行且里程在600公里以内(含600公里)的,按照相应航线类型的征收标准减半计征民航发展基金。
第十二条专机、航空公司调机、训练飞行、中止的商业运输(航班返航)以及除公务飞行以外的其他通用航空业务免缴民航发展基金。
第十三条国内联程、经停航班以两点间航段作为航线归类和结算依据。备降航班按实际飞行的航线、航班计算征收民航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民航发展基金由财政部委托民航局统一组织征收,民航局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具体负责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工作。
第十五条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
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开具的民航客票行程单中应当单独列明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并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
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
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第十六条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直接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第十七条民航各地区空管局、各机场(集团)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民航发展基金相关统计信息报送清算中心。
清算中心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定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数额,并于每月15日前向航空公司下达缴款通知书。
第十八条清算中心应以航空公司本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作为缴款通知书的开具对象。国内航线实行代码共享的航班,以执行航班的航空公司作为缴款通知书的开具对象。
民航发展基金在实行代码共享的航空公司之间的分摊和结算办法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
第十九条航空公司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民航发展基金缴入财政部为清算中心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清算中心收到民航发展基金后,应当按规定向航空公司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二十条航空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缴纳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局应当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缴。
第二十一条民航发展基金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0项“民航发展基金收入”(新增)。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民航发展基金使用应当遵循以收定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归还上述建设项目贷款,安排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和贷款贴息;
(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
(三)民航节能减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门及机场、航空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或设备更新改造,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等;
(四)通用航空发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等;
(五)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
(六)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
(七)征管经费、代征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在民航发展基金预算中,按不超过基金收入的1%列支征管经费和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五条民航发展基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二十六条中央本级安排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民航局根据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年度征收情况、投资需求和项目前期准备情况,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编制民航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将经批准的民航发展基金支出预算纳入民航局部门预算予以批复。
安排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经财政部会同民航局审核后,通过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下达。
第二十七条经财政部正式批复的民航发展基金收支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民航发展基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民航局应当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均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中央本级民航发展基金决算,由民航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根据年度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经财政部审核后统一纳入民航局部门决算和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
安排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其决算编制管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民航发展基金支出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类69款“民航发展基金支出”(新增)下的项级科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民航局负责对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航空公司及时足额上缴民航发展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民航发展基金,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民航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Ⅳ 请问 机票的燃油费和基建费什么的怎么算
国内航班机场建设费50元/人,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40元。
机场建设费与燃油税的问题。在所停留的每一个机场都要交机场建设费、燃油税。如:深圳直飞哈尔滨机场建设费加燃油,税是150。但若是深圳—上海—哈尔滨,总共机场建设费加燃油税则是300元。
燃油附加费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
机场建设费是筹集机场建设经费而设立的。机场的修建在早期有民航系统和地方两种渠道,为了保证地方的投资回报,这一制度就一直保留下来。2012年4月份,财政部公布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场建设费由民航发展基金取代。
新《办法》中取消了国内支线航班的机场建设费,同时在国际航线中增加了一项旅游发展基金,修改之后的国际航班机场建设费征收标准由70元增至90元,也就是国际航线新增20元。但对于向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新《办法》中并未做修改。
(5)海航控股2017缴纳民航发展基金扩展阅读:
四类旅客可免缴机场建设费:
1、在国内机场中转的国际航班旅客,未出隔离区的免交机场建设费;但已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旅客,如换乘国内航班须按规定交纳机场费。
2、乘坐国际航班出境及乘坐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港的持外交护照的旅客免交机场费;乘坐国内航班持外交护照的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费。
3、持半票的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免交机场费,其他持优惠票或免票的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费。
4、如乘坐国内航班改换国际航班出境的中转旅客,须按规定交纳机场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机建燃油费
Ⅵ 2017年1月1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是真的吗
是真的。来根据住建部、源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Ⅶ 海航集团旗下有哪几家航空公司
包括以下公司:
1、海南航空,国内第四大航空公司,也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SKYTRAX五星级航空公司,海航集团本身就是从海南航空发展而来。海南航空虽为一家地方性航企,以海口美兰机场为基地,积极进行海外扩展,光2016年海航就开通了42条国际航线,今年还将开通长沙、成都、纽约返洛杉矶、重庆往返纽约等航线
2、天津航空,天津航空于2009年6月8日成立,海航集团和天津市政府共同出资组建。他家的机队中窄体机由23架空客A320、16架ERJ-145和52架ERJ-190组成。未来还有A320neo将加盟天津航空。
3、祥鹏航空,祥鹏航空,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运营基地为昆明、丽江、成都,为昆明第二大基地航空公司。2008年6月由云南省国资委与海航集团共同出资组件。2016年3月,祥鹏航空在走过了近10个年头之后,公司对外宣布向低成本航空转型,至此祥鹏航空成为了一家廉价航空公司。
4、西部航空,西部航空是由海航集团投资控股的重庆第一家本土航空公司,2007年6月14日正式开始运营,基地位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2013年西部航空转型为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也是国内首家成功由传统航空模式转型低成本航空模式运营的航空企业。
5、乌鲁木齐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总部及运营基地位于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2013年11月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6、香港航空,香港航空前身是2001年成立的香港中富航空,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航空公司,以香港国际机场作为枢纽。2006年,经香港经济发展及劳工局批准,海航集团正式收购中富航空45%的股份,成为其大股东,同年中富航空改名为香港航空。
7、香港快运航空,2006年海航集团入股了香港航空之后,又入股并控制了另一家香港私有航空公司——香港港联航空公司,使其成为了香港航空的姐妹航空公司。并且由此海航集团间接成为了香港仅次于国泰的第二大航空集团。到了2017年1月,香港港联航空公司正式更名如今的香港快运航空。2013年6月,香港快运航空宣布转型为低成本航空,以迎合了香港以及亚太市场对低票价旅行日益增长的需求,并成为了香港地区唯一的一家廉价航空公司。香港快运航空目前的航点包括昆明、宁波、东京、大阪、福冈、首尔、釜山、台中、曼谷、普吉、清迈、岘港、暹粒等城市。
8、首都航空,首都航空的前身为1998年成立的金鹿航空有限公司。2010年4月,海航集团与首旅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并更名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基地机场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9、桂林航空,桂林航空是由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海航集团控股的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是国内唯一由地级市设立的航空公司。
10、北部湾航空,北部湾航空,由海航集团旗下天津航空与广西北投民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15年2月成立,以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作为主运营基地。北部湾航空的航向包括南宁往返天津、海口、青岛、西安合肥等国内线,以及毕节、临沂、晋江、南通等支线航线。
11、福州航空,福州航空由四家公司共同出资在2014年2月设立,注册资本20亿元。其中,海南航空以实物加现金的方式出资1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福州航空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为运营基地,拥有超过40条国内航线。
12、扬子江快运,扬子江快运航空于2002年成立,运营基地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原本是海航集团旗下一家货运航空公司。2015年,扬子江航空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到客运,并获得航空旅客运输资质,同年11月引进首架客机,并于2015年12月开通首条“上海-三亚”客运航线。
13、长安航空,长安航空成立于1993年10月15日,运营基地设在陕西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初期,与海南航空、新华航空、山西航空实施了合并运行,统一使用海南航空“HU”两字代码。2016年4月5日,长安航空获得《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恢复独立运营。目前拥有5架波音737-800飞机。
14、大新华航空,2007年11月29日,海南航空集团在北京宣布,作为海南航空集团航空产业的核心企业,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投入运营。海南航空集团计划把旗下海南航空、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的资产注入大新华航空,由多法人变更为单一法人,通过收购海南航空集团旗下的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其他股东的股权,最终完成4家公司的合并。作为两家独立运行的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CN)、海南航空(HU)还维持双品牌的独立经营。
15.中国新华航空,中国新华航空公司于1992年8月正式成立,通常简称“新华航空”,前身是中国航空联运服务公司。主要经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新华航空自2002年加盟海航集团(HNA),统一使用海南航空“HU”两字代码。运营基地分别设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16、法国鹰蓝航空,法国蓝鹰航空成立于1946年,基地位于法国巴黎的奥利机场和戴高乐机场。2012年海航集团收购了蓝鹰航空48%股权,成为仅次于法国Go Fast集团的蓝鹰航空第二大股东。公司旗下拥有2架空客A319和9架A320客机。航线网络覆盖阿尔及利亚、马里、葡萄牙、俄罗斯和突尼斯等30多个航点,每周执行约300次定期航班。
17、加纳AWA航空,全名非洲世界航空有限公司(Africa World Airlines,简称“AWA”),是由海航航空、中非基金、加纳SAS金融集团和加纳社保基金共同合资创办的民航运输企业,注册地位于加纳首都阿克拉,运营基地为Kotoka国际机场,现有机队由3架ERJ-145飞机组成,于2012年9月21日正式启动运营。
(7)海航控股2017缴纳民航发展基金扩展阅读:
2017年海航集团跃居《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第170位 、一年提升183位。
自1993年创业至今,海航集团已历经25年的发展。从单一的地方航空运输企业发展成为以航空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服务为核心主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Ⅷ 为什么要收机场建设费
据新华社广州4月18日专电(记者范超)17日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布。新办法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成民航发展基金。基金的征收内容和标准与原机场建设费基本一致。
从1992年开始至今,航空旅客登机前,都要单独缴纳机场建设费,这一收就是20年,质疑和争论一直不断。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机场征收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开透明上。
“合并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改征民航发展基金,既有简并收费项目的考虑,也有拓宽和改善资金使用的考虑。”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说,前期公众对机场建设费的质疑不断,可能也是此次调整的动机之一。
然而,民航发展基金的推出,并没有消除公众的疑虑,反而使争论进一步升级。不少人认为,新办法是“换汤不换药”,虽然换了个“马甲”,征收的费用内容和标准与原来的机场建设费基本一致。
“政府性基金对公民和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财产牺牲,我主张用法律来设定,最起码也应该由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设定。否则,政府性基金容易被滥用,侵害私人财产权。”熊伟说。
熊伟说,不管机场的投资者是谁,无论国有还是民营,乘客除了向机场间接付费外,还要因为使用机场而向政府缴费,这个说法很多人都难以接受。所以,完全可以将所有的费用直接由航空公司支付,航空公司再通过票价转由乘客负担。机场收取的费用,政府作为投资人,可以通过利润的途径参与分配。
而政府之所以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很多机场盈利能力不够,没有利润可以分配。所以,更倾向于通过政府性基金的方式,直接从乘客手中拿钱。
现存民航发展基金应该如何改进?熊伟认为,政府首先要向公众说明征收这笔基金的法律依据。此外,还应向公众公布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对于重大支出,要听取公众的意见;对于资金的使用效果,要由独立机构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Ⅸ 海航旗下有哪些航空公司
1、海南航空
海航是中国四大航空公司之一,拥有波音787、波音767、波音737系列和空中客车A330系列为主的年轻豪华机队,适用于客运和货运飞行,为旅客打造独立空间的优质头等舱与宽敞舒适的全新商务舱。截至2017年8月,共运营飞机185架,其中主力机型为波音737-800型客机,宽体客机31架。
2、天津航空
天津航空是世界500强海航集团的成员企业,前身是大新华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由海航集团和天津市政府共同出资组建,扎根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的天津市。
天津航空作为天津市政府与海航集团共同组建的航空企业,拥有以A330、A320、E190等为主的年轻豪华机队。2017年天津航空共计开通250余条国际国内航线,通航城市100余座,年旅客运输量1300余万人次 。
3、北京首都航空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CAPITAL AIRLINES,简称:首都航空、首航)是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由海航集团(HNA)与首旅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是海航集团旗下航空公司,2010年5月2日正式挂牌开航。
2010年4月2日更名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基地机场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务机出租飞行、医疗救护飞行(不含诊疗活动)、航空器代管和直升机引航作业业务;保险兼业代理。
4、西部航空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民航局批准成立的中国西部地区第二家民营航空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海南航空集团旗下的航空公司,2007年6月14日开航运营,注册资本2.4亿元,主运营基地位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第二运营基地位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
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航空客货运输、航空公司间代理、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进出口、航空配餐服务等。
5、福州航空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FUZHOU AIRLINES 简称:福航)于2014年2月12日成立,并于2014年10月30日实现首飞,从筹建到飞行仅仅使用短短8个月,成为国内从筹建到运营时间最短的航空公司也是福州市的第一家地方航空。
福州航空是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作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现股东为海南航空实物加现金出资1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福州市国资委现金出资4亿元,占总股本的20%;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现金出资2亿元,分别占总股本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