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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

发布时间:2021-07-26 08:27:21

①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区分联营和合营企业

1、现在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做了重大调整:即取消了在市场上没有报价、没有公允版的投资。那只剩下三权种即对子公司的投资,一般投资比例都超过50%(不含50%)以上的投资,对子公司实施控制;二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那就是合营企业,一般投资比例各占50%,对被投资单位实行共同控制;第三投资比例在50%(不含50%)以下下到20%,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即联营企业。
2、第一种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后两者投资形式采用权益法核算。所谓权益法核算,就是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发生变化,包括盈利、亏算或宣告现金股利,投资方都要按照投资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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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急求旧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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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旧)
财会字[2001]7号
颁布时间:2001-1-18发文单位:财政部
引言
1.本准则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投资会计核算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投资的计价,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的计价包括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2.本准则不涉及:
(1)外币投资的折算;
(2)证券经营业务;
(3)合并会计报表;
(4)企业合并。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2)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3)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4)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5)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6)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指债券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后的金额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
投资的分类
4.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又可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6.投资在取得时应以投资成本计价。
7.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8.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短期投资
9.短期投资的现金股权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10.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长期债权投资
11.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12.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13.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14.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5.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6.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7.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18.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19.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金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20.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新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新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
21.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
22.投资企业依第21条规定中止采用权益法的,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新的投资成本。
长期投资减值
23.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本准则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用后的余额。
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24.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
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第25条的规定处理。
投资的处置
25.处置投资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披露
26.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与投资有关的事项:
(1)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
(2)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
(3)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
(4)投资的计价方法;
(5)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
(6)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7)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
(8)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衔接办法
27.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本准则施行之日起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附则
28.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你知道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吗

1、对“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处理态度不同

香港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公允价值计量,大陆准则虽然也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概念,但使用范围比较窄,而且使用得非常谨慎。内地则偏重历史成本,强调账面价值,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

2、资产减值计提规定不同

两地的会计准则都规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香港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而内地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内地的会计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

3、关联方交易披露侧重点不同

两地都以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为重点,但是侧重点各有不同。香港的准侧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而内地的会计准侧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的更为严格。

④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最新会计准则是什么

1、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成本法只有一个一级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设置下列明细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该科目应设置"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投资单位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还应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增减变动的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下设置的三级明细账户是这三个:1、应设置成本2、损益调整3、其他权益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二级明细科目.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2、《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初始计量: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应收股利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后续计量:持有期间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不分不做账,分了就做投资收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⑤ 香港会计准则和国际以及国内会计准则的区别

由于国内和香港在会计市场环境、会计监管等宏观方面以及税收等微观方面存在一定的出入,所以国内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存在很多差异.基于此,本文对这种差异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
香港会计准则与大陆会计准则有什么不同? 1、法律体‌‌系不同。大陆偏向大陆法系,香港偏向英美法系。成文法系法律条文多且内容详细,试图就可能发生所有不测事件统一行为规范。因此大陆把会计纳入法律体系内加以规范,而成文法的特点之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就是大陆会计准则与制度并行,各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得较为详细的重要原因。英美法系以不多的法律条文为基础,条文内容较为原则,应用时由法官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加以诠释。香港认为“会计不是法律而是艺术与科学的混合体”,并未将会计纳入法律体系,而是用会计准则和公认会计原则来规范,更重视会计信息的公允和真实,因此更强调依靠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进一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浏览本站注册香港公司栏目或香港注册公司栏目,也可以点击香港公司做账报税频道发表评论,或咨询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听取专业意见. 2、税法的影响程度不同。由于大陆偏向成文法系,其会计原则,会计制度受法律影响深远,政府对企业施加较多的干预,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结合在一起,税法对会计的影响颇大,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例如原来由于税法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因此会计制度也不提倡采用这种折旧法。香港则不然,由于是英美法系地区,某些项目基于纳税目的而列作费用,他们在财务报表中也一般列作费用,其收益表即应税收益表。所以税法对会计的影响相对而言并不大。 3、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香港已是比较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公平、公开、透明、诚信地原则深入人心,价格信号能比较灵活及时地反映经济本质,因此 香港在会计处理中较多应用公允价值的概念。相反,大陆市场经济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经济生活中有许多转轨时期特有的经济现象,价格信号也多有扭曲,未能真正反映经济实质。最明显的例子,在大陆股市,其是一个典型的弱势市场,投机性极强,股价的波动与公司业绩相关性极低,只要有庄家炒作,许多ST、PT的股票同样大涨长红。在这种经济环境中,如果大量运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必然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因此大陆准则宁愿牺牲部分公允性而更强调信息的真实性。 4、投资主体不同。大陆公司的投资人主要是政府,而政府首先考虑的是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大陆的会计准则更强调应用谨慎性原则,以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香港公司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民间,因此相对不那么强调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⑥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有哪些不同

一、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的主要不同:
(一)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原准则在正文中并未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而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规定上述第四类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二)整合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准则正文做以修订
1、明确规定了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旧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6、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删除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规定。
三、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CAS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⑦ 香港会计准则长期投资包括附属公司权益、其他投资、存货吗急急急!!!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各个行业进行了统一,包括了金融业,也采用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只是银行业有一些特别的科目,一般的企业没涉及到而已,但也是包含在《企业会计准则》里的。

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国际比较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
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
——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
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
2
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
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
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
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
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
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
3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后续计量
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
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
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
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
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
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
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
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
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
4
业。
第六条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
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
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
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
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
收回。
第八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
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
算。
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
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
5
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
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
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二条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
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
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
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条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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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五条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
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
资产减值》处理。
第十六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
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
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
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
益。
第四章披露
第十七条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
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
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
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
况。
7
(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⑨ 香港会计准则怎样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

没什么特别的。
投资本身记investment in XX shares。投资额按照上市企业股价或者成本记。付给第三方费用不进投资,记executory cost.
如果是债券的option或者warrant转换来的,或者是固定资产投资等非货币方式得来的,差值进gain on appreciation of securities.

⑩ 香港会计准则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财务信息披露历来都是发行上市中的重点和难点。这是因为,一方面,财务信息是创业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外在体现,是投资者最关心的信息披露内容之一;另一方面,财务信息披露是整个信息披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证券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监管的重点内容。因此,除企业本身的素质外,能否按照上市地,即香港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也是决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总体上讲,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差别不大。这一方面是因为二者的会计准则基础相同,均以会计原则为基础(PrincipleBase),另一方面是因为内地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广泛借鉴了包括香港会计准则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以求最大限度的国际接轨。从大的方面看,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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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券等。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备,而香港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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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规定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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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一般以资产的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但香港准则容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现的影响。(2)内地准则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香港准则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借款费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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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香港准则规定仅限于为购建符合条件资产(例如厂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支出、需长时间制造的存货、建造合同等)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2)内地准则计算资本化金额=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润,香港准则计算资本化金额=所有借款费用。(3)内地准则规定暂时投资收入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准则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本化金额。

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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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的确认条件之一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金额,香港准则的确认条件之一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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