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证券法》中,发行股票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适用于填空或选择题。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
(1993年6月1O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三条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均须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凡在证监会登记注册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必须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除前款外,本细则还适用于持有一个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法人和收购上市公司的法人。
第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股说明书;
(二)上市公告书;
(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四)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购与合并公告。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用中文表述;发行B股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如有必要,还应当用英文表述。英译文本的字义和词义与中文本有差异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五条 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披露文件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意见。专业性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销股票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查核。保证经其查核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当根据《股票条例》第十五条编制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上市公司应当编制上市公告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招股说明书的具体内容与格式见《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一号。
第七条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编制完成招股说明书后,应当将经签署的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概要(具体编制内容见准则第一号)随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当地省或计划单列市一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经上述部门批准后,将上述文件一式十二份报送证监会复审。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一万字左右,对开报纸一整版)刊登在至少一种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并将招股说明书放置在发行人公司所在地、拟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各承销机构及发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并且在发售网点全文张贴,同时报送证监会十份,以供备案和投资公众查阅。
第八条
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批准后,且招股说明失效之前,如果发生不修改招股说明书就会产生误导的事件,发行人与其承销商有责任对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应的修改。发行人对经证监会复审后的招股说明书(包括招股说明书概要)作出的任何改动,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包括招股说明书概要)公布之前报证监会审核。
第九条 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当符合《股票条例》第三十四条所列事项以及批准其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要求。
上市公告书中载有财务会计资料的,其资产负债表报表日和利润表及其他规定的报表的报告期间终止日距挂牌交易首日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其盈利预测期间自挂牌交易首日起至盈利预测期间终止日,不得少于九十日。
第十条
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首日不超过九十日,或招股说明书尚未失效的,发行人可以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简要上市公告书应当包括《股票条例》第三十四条(一)、(二)和(三)的内容,并且应当指明该公司发行该种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曾于何时刊登在何种报刊的何版上。但如果因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而省略的事项在该期间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及其上市推荐人有义务作出说明。
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首日超过九十日、并且招股说明书已失效的,发行人编制上市公告书应当包括《股票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全部内容。
发行人在其股票挂牌交易首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简要上市公告书全文或不超过一万字的上市公告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并将上市公告书备置于发行人所在地、拟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证监会一式十份,以供投资公众查阅。
第十一条
在股票公开发行期间,与发行有关的,应当公开的信息,例如股票认购表抽签结果、交款的地点与时间等,也应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如果进行股票配售,其信息披露按照《股票条例》中新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中不少于两次向公众提供公司的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的格式和表式执行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在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布前,中期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股票条例》第五十八条所列事项,年度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股票条例》第五十九条所列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报告完成后应立即向证监会报送十份备案,并将不超过四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中期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投资公众查阅。除特殊情况外,中期报告毋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报告完成后应当立即报送证监会十份备案,并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将不超过五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投资公众查阅。
第十六条
凡既发行了社会公众股,又发行了人民币特种股,或在国内、国外交易场所均挂牌交易的公司,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应同时向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公布。
第四章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当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股票条例》第六十条所列事项;
(二)公司章程的变更、注册资金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三)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
(四)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务担保或抵押物的变更或者增减;
(六)股票的二次发行或者公司债到期或购回,可转换公司债依规定转为股份;
(七)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O%;
(八)发起人或者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九)股东大会或者公司监事会议的决定被法院依法撤销;
(十)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
(十一)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
前款未作规定但确属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也应当视为重大事件。
第十八条
公司在发生无法事先预测的重大事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报告;同时应当按其挂牌的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报告该交易场所。公司在重大事件通告书编制完成后,应当立即报送证监会十份供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
第十九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新闻媒介披露某一重大事件时,应当在公开该重大事件前向证监会报告其披露方式和内容。如果证监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披露时机、方式与内容提出要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五章 临时报告——公司收购公告
第二十条
法人发生《股票条例》第四十七条所列的持股情况时,应当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准则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将有关情况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第二十一条
法人发生《股票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的持股情况时,除按照该条规定作出报告外,还应当自该条所列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公告书,将不超过五千字的收购公告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向证监会报送十份供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公众查阅。
第二十二条 收购公告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名称、所在地、所有制性质及收购代理人;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要情况;收购人为非股份有限公司者,其主管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主要从属和所属机构的情况;
(三)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公司持有收购人和被收购人股份数量;
(四)持有收购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最大的十名股东名单及简要情况;
(五)收购价格、支付方式、日程安排(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及说明;
(六)收购人欲收购股票数量(欲收购量加已持有量不得低于被收购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5O%);
(七)收购人和被收购人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八)收购人前三年的资产负债、盈亏概况及股权结构;
(九)收购人在过去十二个月中的其他收购情况;
(十)收购人对被收购人继续经营的计划;
(十一)收购人对被收购人资产的重整计划;
(十二)收购人对被收购人员工的安排计划;
(十三)被收购人资产重估及说明;
(十四)收购后,收购人或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组成的新公司的章程及有关内部规则;
(十五)收购后,收购人或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组成的新公司对其关联公司的贷款、抵押及债务担保等负债情况;
(十六)收购人、被收购人各自现有的重大合同及说明;
(十七)收购后,收购人或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组成的新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未来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
(十八)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其他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信息事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与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的联系,并回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当将本人姓名、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办公室电话号码、图文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除应当遵照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股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中自行选择至少一家披露信息。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干预。
公司除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须保证:
(一)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各种文件译成英文的,英译文应该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英文报刊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与机构,按照《股票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有关地方法规中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也即存在不止一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分别参见相关章节的内容。
附注的编制形式:
1、尾注说明:这是附注的主要编制形式,一般适用于说明内容较多的项目;
2、括号说明:此种形式常用于为会计报表主体内提供补充信息,因为它把补充信息直接纳人会计报表主体,所以比起其他形式来,显得更直观,不易被人忽视,缺点是它包含内容过短;
3、备抵账户与附加账户:设立备抵与附加账户,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能够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意义的信息,这种形式目前主要是指坏账准备等账户的设置;
4、脚注说明:指在报表下端进行的说明,例如,说明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已包括在固定资产原价内的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原价等;
5、补充说明:有些无法列入会计报表主体中的详细数据、分析资料,可用单独的补充报表进行说明,比如,可利用补充报表的形式来揭示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等内容。
❸ 信息披露是什么完整的信息披露包括哪些内容
你好,信息披露即“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发行与流通等环节中,依法将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
中国证监会2007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制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是指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❹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复类
信息披露制可分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信息披露。
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报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其中,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又合称基金定期报告。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是不定期的披露,对重大影响事件进行披露。
❺ 上市公司需要对哪些信息进行披露
答案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
(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
(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
(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关信息。
❻ 有关投资的基本概念,投资的分类有哪些
基金销售资格考试即《基金销售基础大纲》详解
综述:全大纲共129个知识点,其中要求掌握的49个、熟悉的53个、了解的17个
章节 主要内容 内容分类 考点编号 详细内容 要求程度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 1 证券与有价证券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掌握
2 证券市场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功能 掌握
3 证券市场的分类 掌握
4 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及基本特征 熟悉
5 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了解
6 我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历程及对外开放的进程 了解
股票 7 股票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 掌握
8 股票价值与价格 熟悉
9 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 了解
10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
债券 11 债券的概念、票面要素、性质及特征 掌握
12 债券的分类 熟悉
13 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 熟悉
14 我国债券的类别 熟悉
衍生工具 15 远期合约、期货、期权的基本概念、分类和特征 掌握
16 我国现有金融衍生工具 了解
其他 17 证券发行、交易市场的运行方式 熟悉
18 我国证券市场主要指数 了解
19 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掌握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概念 20 基金的基本概念、特点与分类 掌握
21 基金与其他理财品种的区别 熟悉
运作 22 基金的运作机制和参与主体 熟悉
发展 23 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熟悉
24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熟悉
作用 25 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了解
第三章 基金的类型和分析方法 股票基金 26 股票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
27 股票基金与股票的区别 掌握
28 股票基金的分类 熟悉
29 股票基金的投资风险 掌握
30 股票基金的分析方法 熟悉
债券基金 31 债券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
32 债券基金与债券的区别 掌握
33 债券基金的分类 熟悉
34 债券基金的投资风险 掌握
35 债券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
货币基金 36 货币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
37 货币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风险 熟悉
38 货币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
混合基金 39 混合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掌握
40 混合基金的类型 熟悉
41 混合基金的风险 熟悉
保本基金 42 保本基金特点和类型 熟悉
43 保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掌握
其他 44 ETF的特点和分析方法 掌握
45 QDII基金的特点和投资风险 掌握
第四章 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 投资人 46 基金投资人的地位和作用 熟悉
管理人 47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熟悉
48 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熟悉
49 主要业务和业务管理 熟悉
50 公司治理准则和内部控制要求 熟悉
托管人 51 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熟悉
52 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熟悉
53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熟悉
代销机构 54 代销机构的资格条件及其职责 掌握
中介 55 基金投资咨询、基金评级等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 熟悉
第五章 基金的运作 运作 56 基金的运作方式 熟悉
营销 57 基金营销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熟悉
募捐 58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熟悉
投资人 59 投资运作管理目标、实现过程及投资运作的风险控制 掌握
估值 60 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熟悉
费用 61 与基金有关的费用种类以及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熟悉
核算 62 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了解
利润 63 基金的利润来源及分配 熟悉
税收 64 针对基金作为营业主体的税收规定 熟悉
65 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规定 掌握
第六章 基金的市场营销 营销 66 基金市场营销的含义与特征 掌握
67 基金市场营销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掌握
投资者 68 基金营销的投资者分析、市场环境分析、组合设计和过程管理 掌握
69 投资者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各类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相对应的产品选择 掌握
销售与服务 70 基金的基本营销技巧 熟悉
71 基金的销售渠道与促销手段 熟悉
72 基金销售中客户服务的意义、内容和服务方式 熟悉
73 基金持续营销的作用和特点 熟悉
74 基金销售活动的规范要求和风险控制 掌握
第七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封闭式基金 75 发售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熟悉
76 上市交易条件、交易账户的开立、交易规则 掌握
77 交易费用 熟悉
开放式基金 78 发售、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熟悉
79 认购渠道、步骤和收费模式 熟悉
80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掌握
81 申购、赎回的概念 掌握
82 申购、赎回的时间 掌握
83 申购、赎回的原则 掌握
84 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 掌握
85 赎回金额款项的支付 掌握
86 申购、赎回的登记 掌握
87 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掌握
88 定期定额业务 掌握
89 巨额赎回的认定与处理方式 掌握
ETF 90 份额的认购方式、份额折算的方法 了解
91 交易规则、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熟悉
92 申购、赎回的对价方式与内容 了解
QDII 93 募集、交易、申购与赎回的规定 掌握
第八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 94 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作用以及对于基金评价和销售的重要性 熟悉
95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和基本原则 了解
96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及其运用 熟悉
97 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其应用 熟悉
98 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概念及其标准 了解
99 需要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 了解
100 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 了解
101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披露的内容及其应用 掌握
市场参与主体 102 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披露规则 熟悉
第九章 基金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103 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框构 熟悉
104 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行政监管的主要手段 熟悉
105 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组织 熟悉
106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 熟悉
107 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及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熟悉
相关法律 108 《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和主要内容 掌握
109 《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熟悉
基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 110 我国基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掌握
111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对象、范围以及主要内容 掌握
112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3 其他法律 了解
重要法律 11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基金代销机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费用、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5 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熟悉
有关规定 116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7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对基金销售机构实施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8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平台的有关规定 掌握
119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 掌握
❼ 基金公司季报里一般都会披露哪些信息
1、个人认为重点是基金目前投资股票前十名的信息。
2、基金大的投资方向,例如股票、债券等投资方向。
3、还有机构持有情况等。
❽ 企业的年度报表附注应披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或有事项的说明
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2.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七)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八)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九)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
1.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1)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2)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2.存货核算方法
(1)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2)存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原材料
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
合 计
3.投资的核算方法
(1)说明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说明;说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说明;说明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说明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还应说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说明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短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股权投资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二、债券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其他债券
三、其他投资
合 计
(3)长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对子公司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
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长期债权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三、其他股权投资
合 计
(4)长期股票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单位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5)长期债券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资成本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予说明。
(2)固定资产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 原价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二、累计折旧会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三、固定资产净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5.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实际成本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出数 本期摊销数 期末余额
6.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 类 期 初 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 末 数
(十)收入
说明当期确认的下列各项收入的金额:
1.销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使用费收入:
5.本期分期收款确认的收入
(十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说影响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十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企业应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
(十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❾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哪些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在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度上,《指引》规定,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报送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意思就是说,股权和创投私募要披露年报、半年报,但季度报告采取自愿原则。这和证券私募的披露频率要求很不一样。
首先是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其次是年度报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产品情况,包含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产品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外包机构情况;二是基金运营情况,包含累计运营情况、持有项目说明表;三是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包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费用明细、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四是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五是管理人报告;六是托管人报告;七是审计报告。
最后是季度报告,是可以自愿选择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❿ 如何理解附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披露的下列信息:(1) 对投资性主体的判断及主体微分的转换;
结合相应的例题进行分析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