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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销售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11 01:50:34

上海最新购房政策2021

1、沪籍单身人士。单独名下有房,限购、单独名下无房,但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2、沪籍已婚人士。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的,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

3、夫妻双方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首套房时非上海户籍一方可单独上产证,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保或税单证明。

4、外地人在上海购房条件。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连续缴纳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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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政策有哪些
1、商业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回答】

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提问】

上面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的啊【回答】

谢谢!【提问】

❷ 上海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一、甲方(卖方)应交的费用

1、营业税

(1) 已购房屋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缴纳全额营业税 即现成交价×(5.025~5.55%)

(2) 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3) 已购房屋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4) 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5) 售后公房及动迁安置房免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1) 能提供原始发票的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原价-当始买进时所交税费-现在卖出所交税费-装修费用-贷款利息-公证费用等)×20%。注:装修费用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0%,非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5% (且能提供正本该房屋装潢合同、发票等)

(2) 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1%,非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2%

(3) 购进满5年的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的税

(4) 卖出后一年内再次买入按标的退还个人所的税

3、合同印花税

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4、交易手续费

上海的手续费为一平方米2.5元。

5、土地增值税

从2007年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

二、乙方(买方)应交的费用

1、契税

普通住房按房屋成交价的1.5%缴纳,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的3%缴纳。对个人首次(须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证明)购买90平方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缴纳

2、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3、登记费

买房的登记费为80元

4、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为一平方米2.5元。

5、产权证印花税

产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

6、地籍图

地籍图的价格为2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❸ 上海房地产新政

法律分析:一. 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购买不满五年的住房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五年的征收差额税。

二. 新上海人刚需优先摇号。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刚需住房问题。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三.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按前家庭总套计算,自夫妻双方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四.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五. 坚持严查信用贷、消费贷和经营贷。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❹ 上海房产政策

法律分析:单身情况分析:

一、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

二、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有超过3套(含3套),不可购买住房。

结婚情况分析: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

2、《外地户籍·限购政策》

一、单身:限购。

二、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须5年连续缴纳不间断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3、《特殊客群·限购政策》

一、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

如90、98、97为上海户籍。

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二、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三、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四、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a、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

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b、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注: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1、部队须出具证明,并写明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户籍状况、结婚状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编号。

2、部队人士指的是军官、士兵或士官原籍非上海是不可买房的。

《公司名义购房政策》

必须是境内注册公司,不限购,不可按揭贷款。

用公司名义购买房屋交易税费太高,房产税不可免

3、《贷款政策》

①全国范围内无房无贷:算首套

②上海无房无贷,外地有房无贷:算首套

上海有房无贷:算二套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费用

①普通住房:首付50%

②非普通住房:首付70%

4、部队人士指的是军官、士兵或士官原籍非上海是不可买房的。

①全国范围内无房无贷:算首套

②上海无房无贷,外地有房无贷:算首套

上海有房无贷:算二套

根据2017年上海最新的规定,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内环低于450万/套

内外环低于310万/套

外环外低于230万/套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三条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第四条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第六条 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❺ 2022上海购房政策变动有哪些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不能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外地人必须是已婚并提供结婚证才可以在上海买房;从买房之日起的前三年,外地人必须在上海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提供缴纳证明才可以购房。
根据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消息,外地户籍家庭可买一套(需提供连续满5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限购缴税年限变为5年及以上。缴税5年限购政策,现在已是全国最高门槛。北京也是5年,但不要求已婚海新政除了有5年缴税要求外,还附加了已婚条件。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三条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第四条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第五条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❻ 上海房产限购政策2021

法律分析:一 购房资格

单身篇

非沪籍:单身限购。

沪籍:一、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二、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❼ 上海2021购房新政细则

上海限购令细则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xx年上海限购令最新规定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xx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xx〕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xx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上海的限购政策,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必须连续缴纳5年的社保或者个税,如果是和上海户籍居民结婚,而且双方名下在上海都没有房产,那么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两套房。这里上海户籍,成为攻克二房的最大漏洞,一些上海户籍的中介,为了帮客户买房,用自己的婚姻作为筹码,与客户结婚。房子交易过户后,然后在离婚,中介净身出户。

❽ 上海房子限购政策2021

法律分析:1、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该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2、上海自2021年7月24日起房贷利率将上调!
首套上浮35个基点(4.65+0.35=5%)
二套上浮120个基点(4.65+1.05=5.7%)
1上海限购政策
沪籍单身人士
一、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二、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沪籍已婚人士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1.30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二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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