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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社保案

发布时间:2021-01-30 22:40:34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深刻教训

2005年,中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已达到18435亿元。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社保基金积累的资金越来越多,对于基金管理,第一是确保安全,第二是实现增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主题报告会上(2006年11月16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是每一个缴费者的“保命钱”。截至2005年底,我国各项社保基金规模已超过1.8万亿元,其中地方社保占据主体地位。但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地方社保进行规范,加之全国社保对地方社保不存在监管与隶属关系,一些地方社保资金突破国家所规定的投资范围,涉足高收益投资领域,不可避免地带来高风险,屡屡导致重大损失。继2002年广州市8亿多元社保基金被挪用曝光之后,成立8年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2006年7月底开始陷入有史以来我国最大的一场社保弊案漩涡之中。由中纪委清查上海违规用地引发的上海社保案件正在牵连越来越多的机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等多名官员被免去职务并被纪委部门双规。8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指出,尽管司法程序尚未展开,外界难明就里,但上海社保局历年来违规乃至违法操作的内幕,已被揭开一角。长期以来,上海政府部门集社保资金行政主管与投资运营人为一身,即便在社保资金法制监管、市场运营呼声日高的今天,也未有实质性改变。这一超强垄断的现实,既构成上海社保之于全国社保的案例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今日乱象之源。上海社保何去何从,今后当引起持续关注。
近几年,社保资金违法、违规运用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件频发,除了广州社保基金挪用案和上海社保弊案,网络搜索显示:2002年9月,因诈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2000万元,原海南达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泉润被判处死刑;2004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涉案数额巨大的社保基金挪用诈骗案,几名被告人共挪用社保基金7659万元,金融诈骗涉案金额近1.8亿元;2006年5月,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中心原基金管理员秦援非挪用3817万元社保基金炒股票,被廊坊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不包括上海社保弊案可见的大批违规资金)。虽然此次上海社保弊案司法程序尚未展开,其中内幕仅露冰山一角,但堪称有史以来最大的社保弊案。一系列社保弊案不仅发生在内地欠发达地区,而且发生在上海这类公认管理水平较高、社保基金较为充裕的大都市,折射出地方社保之忧。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还存在过于分割、覆盖面狭窄、统筹赤字过大、个人账户过小及“空转”等现实困难。资金的短缺,使积累部分的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增大,更成为基金主管者们高风险运作的借口,而高风险运作的损失,又引致资金加倍短缺。因此,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转与有效使用,除了加强专业监管与纪律检查,还需要从完善制度着手,寻求降低转轨风险的治本之道,找到社保资金的安全和受益平衡的最优值。对此,2006年8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有文章就认为,转轨期的中国,重新梳理的养老保险体制将关乎亿万民众的根本利益,其基本框架应当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实行记账式个人账户(NDC),政府信用担保,公共部门运作,建立全国统筹体系;在补充养老层面,实行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引入竞争机制,商业部门运作,形成市场营运监督制衡局面。据悉,在实行记账式个人账户方面,从2001年开始,中央已在辽宁试点“做小做实”个人账户,以“做小”来保证做实。即降低个人账户中缴费工资比例,所缴费用与统筹账户缴费基金分账管理,以确保个人账户真实积累。根据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做小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已扩大到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区、市。在补充养老方面,采取个托模式运营的企业年金的探索也已经启动。在这个背景下,上海社保弊案的查处,将成为新一轮城市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典型案例。

Ⅱ 想知道上海2004年和2005年社保(城镇医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谢谢

小城镇保险与城镇保险比较表
2003年上海市社会月平均工资:1847元 / 2004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635元
社保 小城镇 城保
内容
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于: 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1.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人员
2.原已参加本市农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4.被征用土地人员,男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45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
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单位缴费人数 缴费基数:单位按照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本人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是25%。其中: 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之和为48%
养老保险比例:17% 其中: 单位 个人
医疗保险比例:5% 养老: 22% 8%
失业保险比例:2% 医疗: 12% 2%
生育:0.5% 失业: 2% 1%
工伤基础费率:0.5% 生育: 0.50% 0%
工伤: 0.50% 0%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待遇享受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1.领取条件: 1.领取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其中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男年满60周岁,女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且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满15年
2.养老金计发: 2.养老金计发:
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每增加一年缴费,向上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但最高不超过30%。 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含工龄性养老金+过渡性补贴养老金)
二.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
1.享受条件,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住院,门诊大病的可享受医保待遇。 在职职工:2000年12月31日前工作的,个人自负(上年市平均工资10%)以下部分,其以上部分为共付额,个人自负为30%--50% 。 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全部由个人自负
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个人自负(上年市平均工资2%)以下部分,以上部分为共负额,个人自负10%--20% 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个人自负(上年市平均工资5%)以下部分,以上部分为共付额,个人自负15%--55%
2.支付办法: 2.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60%的10%,第二次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60%的5%。从业人员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疗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领受养老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上年市平均工资60%的4倍。在职职工:个人自负其付线(市平均工资的10%)以下部分,以上部分个人自负15%,最高支付限额(市平均工资4倍)以上部分,个人自负20%
退休人员:起付线(市平均工资5--8%)以下部分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支付20%
三.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而中断就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已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手续 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而中断就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已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手续
2.领取年限: 2.领取年限:
缴费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个月,以后缴费限每增加1年,增加期限1个月。一次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2个月,以后缴费限每增加1年,增加期限2个月。一次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失业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1--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失业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1--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4.医疗补助金:因患大病或住院可以领取医疗费用70%的医疗补助费。 4.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可以申请领取医疗费用70%的医疗补助费。
四.生育保险 四.生育保险
参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1.申领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
2.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缴费年限满1年底 ,月生育生活津贴为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不1年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3.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从业妇女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可申领30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
五.工伤保险 五.工伤保险
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办法》 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办法》
六.补充保险 六.补充保险
1.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别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自主确定。其中:在23.5%以内的,可依照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交税规定处理。 1.补充养老保险
2.经办机构为参加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 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的5%(税前列支)。经济效益好的,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在规定的额度内免征税费。
3.补充社会保险的用途:补充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金;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费;本市其他用途 2.补充医疗保险:经批准可在成本中列支,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是上海市政府在普通社会保险(下称城保)的基础上推出的一项差异化社会保险方案,主要针对上海郊区注册的用人单位选择使用。让求职者措手不及的是,镇保的对象是注册地在郊区的单位,而并非办公室在郊区。过去在郊区注册企业往往有各项优惠,因此很多单位的注册地都在郊区,所以可以实施镇保的单位不在少数。求职者在面试时没有问及此事的话,很容易“吃药”。

镇保与城保的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镇保个人不缴费,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24.5%(养老保17%,医疗5%,失业2%,生育 0.5%)加工伤(0.5~3%浮动);城保个人需要缴纳11%(养老8%,医疗2%,失业1%),单位缴纳36.5%(养老22%,医疗12%,失业 2%,生育0.5%)加工伤(0.5~3%浮动)。单从数字上比较,镇保对于单位和个人的负担都比城保要低。

以你的工资基数3500元计算,按城保方案,你的工资要扣掉385元社保费,公司缴纳1295元社保费(工伤暂以0.5%计算);而按照镇保,你的工资不必扣任何费用,公司缴纳369.5元(工伤暂以0.5%计算)。两者累计缴费差距高达:1310.5元,几乎达到城保缴费的78%。

那是否你就吃亏了78%了呢?其实不然。城保的缴纳费用只有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计入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上海实施单位缴纳部分中3%划归个人账户,所以个人养老可记11%,但这一制度在社保案后不知道能继续多久,具体请看每年的社保结算单),公司缴纳部分大多作为社保基金统筹以弥补现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缺口。按照上海市的养老保险办法,你的月养老金就是你自己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120。举例你缴纳15年,缴纳基数一直不变,退休时每月养老金约577元(按11%计算,不考虑账户收益)。

根据镇保养老金发放的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今年为例,2006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其 20%为492.8元(这一数字不具参考性,因为你退休后社会平均工资必然比这高很多)。所以长久来看,城保和镇保的养老金差距可能不明显。

城保和镇保的比较是复杂的,而且其中的政策也很多变,加上现在社保问题比较敏感,个人去预料将来的发展是不现实的。如果你认为这对你来说是重要的,那再将来的求职中可以在例行的提问中向单位询问这一待遇,以满足自己的要求。

Ⅲ 请问怎么查上海06年一整年的社保缴费记录,我现在只能查到07年的记录

去当地社保中心查

要确切点的话去当地区县社保中心查

Ⅳ 2006年上海社保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抄答,更多疑问袭可在线答疑。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Ⅳ 2006-2009在上海公司交的社保能退给本人吗

不可以,如果不在上海上班回老家可以申请转移回去。
没有办法申请退钱。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Ⅵ 上海社保案的序言

被控28人彼此关系有亲有疏,并不共存于一个紧密联系、边界清楚的小集团,更像是分属数个权钱交易网络,彼此间有阡陌沟通,时常以特定关键人物为载体,实现权钱交易的利益共沾这些权钱交易网背后,有数十亿元社保资金遭挪用,有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炒股,有数亿元国有资产私相授受,有重大工程招标暗箱操作。如果不是2006年夏上海社保案风暴降临,这种权钱交易寻租网的共生、勾连与延展恐怕还将继续。

Ⅶ 上海社保基金案细节——2006年十大反腐案之首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据称,中央已经派出超过百人的调查组常驻上海,以图彻查此案。上海社保局历年来违规、违法操作的内幕已经显露出来。
2002年3月,30多岁的苏州青年张荣坤以32亿元拿下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费经营权时,其掌控的“福禧投资”顿时成为上海滩颇具神秘色彩的民营企业。之后的两三年,张荣坤接连大手笔投资高速公路,到去年6月,“福禧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总投资超过100亿元,财大气粗和手眼通天令同行且惊且妒。2004年张荣坤的福禧投资参与上海电气改制,最终出资9.6亿元持有8.15%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更令投资界许多人士大跌眼镜。 然而随着7月17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为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被查处,人们一下子看清了撬动张荣坤神速崛起的那根杠杆———社保资金。日前,上海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告上法庭,要求后两者提前归还所借资金,将张荣坤及其福禧投资当年大手笔收购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大白于天下。“福禧”如此轻易借到巨款,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本身就是上海社保资金违规投资的桥梁和工具。根据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提交的起诉书,年金发展中心先后将34.5亿元的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用于收购高速公路等资产。据上海社保局福利保险处有关人士透露,截至2005年底,上海年金发展中心管理的资金在110亿元以上,占到全国年金总额的1.6%。也就是说,上海1/3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都借给了张荣坤使用。
年轻的张荣坤之所以能够大把拆借这些有着严格使用规定的年金,依靠的无非是权钱交易。有关消息人士透露,无论是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的落马还是上海电气的王成明、韩国璋被“双规”,均与社保资金违规拆借给福禧投资有关,而为福禧投资提供便利的祝均一在这个过程中收受了巨额好处费。 祝均一掌管上海社保基金逾10年,业务娴熟,讲起社保基金的功能,管理方式头头是道,“这个技术型官僚,平时根本看不出有生活糜烂、贪赃枉法的劣迹”。不过,据中纪委初步调查的情况看,祝均一的贪腐程度却令人咋舌。其中包括祝均一到香港“玩”一个二三流的影星时,一掷就是十几万港币。 据悉,有关人员到祝家调查,随便拿起一张存折,数目都在人民币百万元以上。消息人士透露,祝均一利用掌管社保基金的便利,为民营企业家张荣坤开通融资渠道,张荣坤也投桃报李,为根本没有在张荣坤公司任职的祝均一老婆开出几十万元年薪。 上海社保腐败大案暴露了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表示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

涉案人员
张荣坤,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社保案中枢人物。 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涉嫌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2008年6月,二审宣判,获刑19年,罚没约16亿元。
祝均一,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上海社保案关键人物。 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三项罪名成立:受贿约160万元、挪用公款10亿元以及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8年。
陆祺伟,原上海劳动和社保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约1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吴明烈,原新黄浦集团董事长,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100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行贿人王政。
王政,原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单位行贿1000万元,行贿对象为吴明烈。王政作为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韩国璋,原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牵涉上海电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600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行贿人张荣坤。
李松坚,原上海明园集团董事长、原上海电气非执行董事,牵涉上海电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于2004年挪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旗下上海电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5000万元,以及行贿7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王成明,原上海电气董事长,牵涉上海电气案。2007年12月20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与严金宝陆天明共同贪污3亿元,被判处死缓;受贿21万元,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执行死缓(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行贿人张荣坤。
孙路一,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在上海社保案中为牵线搭桥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5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主要行贿人张荣坤。
秦裕,原上海市宝山区区长,在上海社保案中为牵线搭桥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682万余元,判无期徒刑,没收所有财产(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主要行贿人张荣坤。
王国雄,原上海工投总裁,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500万元,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行贿人张荣坤。
凌宝亨,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5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行贿人韩国璋。
吴鸿玫,原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196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行贿人张荣坤。
韩方河,原华安基金总经理,牵涉操纵海欣股价案。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超过400万元,获刑18年。行贿人张荣坤。
郁知非,原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3日被安徽省芜湖中院认定职务侵占10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万元。
殷国元,原上海房地局副局长,涉嫌为陈良军违规批地。2008年8月一审被判死缓。
陈超贤,原上海市长宁区区长,在任职黄埔区常务副区长期间有腐败问题。2008年7月,获刑13年。
沈正娟,原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主任。2008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主任沈正娟从家中坠楼身亡,原因不明。据称,陈良宇出事以后,上海市一批领导干部都被牵连,专案组也曾请沈正娟“喝咖啡”。
王维工,原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某高级领导秘书,为张荣坤牵线搭桥,收受张荣坤贿赂950万元。2009年4月,一审被判死缓.

Ⅷ 2002年到2006年公司在上海交了综保2006年搬到无锡交了社保不足十五年能劳动仲裁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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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0周岁之前,先别转了,直接内上海继续工容作交社保,如果到退休前在上海满了15年,直接吧无锡社保转到上海,在上海办理退休,否则,你总有一天还要把外地社保转回来的……
40周岁之后就更不用转了,以后肯定是在无锡退休,不用想了~直接上海单位新办理各种社保就行,无锡的不要动~退休的时候一次性办理~
————————————————————————
我是办人事的~如果你是关系转过去,户口也能过去,那就是户口转到上海后,会给你一个接续函的,拿到无锡社保局敲章,再拿回上海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由公对公自己去对接,后面就没你什么事情了~

Ⅸ 湖北当教师16年后,2006年去上海,在上海交了10年社保,退休后社保怎么算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回养老保险,达到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Ⅹ 2006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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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职工平均专工资近日属公布,为年均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比上年增长8.9%!
以此我们可以推算出201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线和下限。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是上年平均工资的60%。
故201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为:
2016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上限:
2015职工平均工资*3=5939*3=17817元
2016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下限
2015职工平均工资*0.6=5939×60%*0.6=35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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