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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涉及诉讼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1-01-04 10:21:54

① 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哪些法律意见书

建议你把问题再明确一下,哪个阶段

② 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哪些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

融资

③ 律师事物所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或条件

详细你可以看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言两语说不清,理论上不要,但实践还是必需。

④ 出具上市公司法律意见书要几个律师签名

至少两人

⑤ 非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可以有律师和实习律师做吗

非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可以由律师和实习律师做的。
还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以的。

⑥ 律师如何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供律师见证法律服务

律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作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聘请的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审核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独立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委托与授权 如果律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则凭公司请求律师到会见证的书面通知作为授权依据。如非上市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则应就该专项法律事务进行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另行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取得承办本法律事务的授权。 二、审查与验证 1、会前审查 ⑴、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⑵、审查股东大会的通知是否依法或者依公司章程送达? 律师审查验证上述材料主要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辨别真伪,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如果有疑问应要求其限期补正。 2、现场审查 (1)股东资格审查与确认 ①、公司给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与公司股东名册核对; ②、股东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③、核对股东的出资额; ④、检查股东出席会议的签到情况; (2)表决程序审查 ①、对审议事项应当采用表决票的形式,注意出资比例与表决权之间的对应。 ②、根据表决情况,对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判断表决事项是否获得通过。 (3)股东大会记录的审查。 着重审查在会议记录是否为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亲笔签名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 律师整个服务的成果体现在法律意见书上,撰写好法律意见书是见证业务的关键所在。根据笔者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过程,认为应当这样设计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送达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毕以后,应送达非上市公司,根据非上市公司一般都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的规定,意见书应当送达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收。 五、立卷归档 将整个工作过程中收集形成资料、材料、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律师参与能有效防范公司内部纠纷的发生。律师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工作中去,对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行为无疑会带来积极影响。

⑦ 您好,律师事务所为拟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实践中需要什么资质

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鼓励具备下列条专件的律师事务所属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四)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⑧ 任何律师事务所都可以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吗

律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法律限制条件。
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内业务管理办法》第容八条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四)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⑨ 判断对错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在上述

《证券法》第四十五条
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内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容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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