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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发布时间:2021-01-04 22:50:53

① 固定资产变更折旧年限后折旧怎么处理

一、固定资产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考虑因素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三、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及年限规定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② 证监会对折旧年限变更的规定

折旧年限变更不是证监会规定的,是国家税法规定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内规定,企业容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③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以前年度的折旧需要调整吗

不需要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九条规定: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即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只需要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

(3)st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扩展阅读:

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

为了使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能够可比,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了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特殊项目,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特殊项目。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如,企业原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由于企业不能收回应收款项的比例已达 10%,则企业改按应收款项的10%提取坏账准备。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如,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有效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估计变更。如果不易区别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



④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更改吗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以前年度的折旧不需要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属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4)st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扩展阅读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

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⑤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

固定抄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处理:

1、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2、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3、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⑥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变更吗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错误,不能随便直接修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可更专改。

2、新增固定资产的属时候,务必确定好折旧年限。设置步骤如图:

3、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

⑦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处理

工业和商业企业计提折旧没有区别,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最低年限,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⑧ 固定资产变更折旧年限的处理

1.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版不做调整。权
2.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3.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按照上述第二点规定,可以变更折旧年限。但是变更结果不得与新所得税法相违背,即应该在新税法规定的年限内计提折旧。

变更时,去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软件备案报告书”相类似的表格,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⑨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如何处理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化工厂,厂内的生产线是由自己组织安装建设,计入在建工程后结转为固定资产。但是实际状况中生产线中反应釜使用年限达8年至10年,其釜与釜相连接管道和阀门使用期限可能只有6个月到2年。请问是否可以将这部份的管材配件调整出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改为传导设备或配套设备折旧年限的2年至3年?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化工生产线还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相应分类。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确认是否将生产线分割成:生产线、管道和阀门。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 ,为 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化工生产线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不低于十年。若会计上的折旧年限低于10年,则需进行纳税调整。对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若符合规定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提交相应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采用加速折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⑩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来(制度)的有关规源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改变,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而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题中,“母公司告知折旧年限按6年”,“不然涉及纳税调整”。这样,如果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3年改变为6年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的话,那么,当年仍然将涉及纳税调整,因为,6月份的折旧额计算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因此,为了达到“母公司”的要求,题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改变,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处理较为妥当,即:6月份即已经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6年,但因某种原因错误的运用了3年的折旧年限,该差错于7月份发现并加以调整。

当然,将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改变,按照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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