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若在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公司融资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时,是否二者皆可
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专,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属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像公司融资这样重大的问题,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皆可的情况下,应该由股东会决定。
⑵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一是按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所规定行事;二是涉及重大款项特别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与至关利益是须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小额借贷可以按制度程作。
⑶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时是怎么分配股权的
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公司融资工具问题的一个分支。公司初创时以及扩张时,都需要资本的支持,而获得资本,就要支付给投资人相应的对价,这个对价就是所使用的融资工具。通常的融资工具有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在风险投资中通常是股权融资。至于“融资时转让的股权是谁的?”这个问法不太严谨,因为股权融资,可以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发新股的形式,只有“转老股”时,才涉及到“股权转让”这个字眼,发新股时不应该说“转让”。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票、股份一说,所以“发新股”这个概念,在境内就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就是投资人对公司投资所获得新股。这个注册资本的增加与投资人投资公司是同时进行的,公司原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不变,但由于注册资本增加了,所以原股东的股权就被稀释了,但这不是转股的结果。
如果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融资,那就是公司预留的股权(在境内如果公司有这部分股权,通常也是某个原股东代持的,因为公司本身不能持有股权)或者原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出去一部分给投资人,来作为投资人投资的对价。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公司原股东的股权也没有被稀释,这个就是原股东转让出去的股权。
通过发新股融资,投资的钱通常是小部分进入注册资本,大部分进入公司资本公积,进入注册资本的钱验资后进入公司基本户,后者是直接进入公司基本户。总而言之,钱是进入公司账户,给公司了。
通过转老股融资,投资的钱是进入原股东个人的账户,然后,该股东想办法和公司签个协议,如《服务协议》,把这笔钱转给公司使用。但是这样操作会给公司做账带来一定风险,所以现在公司融资一般不通过股东转老股的形式操作,而大都是通过增资的方式操作,这样在法律层面上更正规。至少我们律所是这样的。
⑷ 股份制公司融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吗
当然
⑸ 企业融资是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由股东会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公司融资股东会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⑹ 股权投资,投融资等需要股东会决定吗
根据《公司法来》规定,重大资产处置、自股权投资、投融资等需要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阅读:股东大会的职责
1、根据我们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于董事的报酬事务。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且也能够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以及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拟补亏损方案。
8、对于公司的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
9、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作出决议。
10、对于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解散和清算事务等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
12、对于公司的聘用以及解聘会计师事务可以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也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可以被称之为年会,当出现特别情况的时候,应该在情况出现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决定相应的对策。
⑺ “决定公司借贷,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是由股东会决定,还是由董事会决定
按照《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字确认,所以很明确地,章版程是股东间的协议。章程权就是公司的效力最高文件。在章程中约定投资担保等事项由谁确定,应当是可以自由约定的,这是一般原则,《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也证明了这一点。但对上市公司来说,证监会等可能有一些特定规定,这时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定就要遵从其规定。
所以,看你公司性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自行约定,只要不违反公司法规的直接禁止性规定(如38条明确确定一些权限在股东会)。
⑻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8)公司融资股东会扩展阅读: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法
⑼ 股东在公司融资后,股份会发生什么变化
亲,主要是看你是采取哪种融资方案!
如果是债权融资,股份是不变的哈!
如果是版股权融权资,你的股份可能会稀释!
具体情况,是看你跟投资方怎么协商的哈!
关于学习,这方面还是要花钱的哈!网上的那些知识基本上不适用哈!
⑽ 公司对外融资需要全部股东同意吗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恩美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