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形成多股制衡机制,我国很多上市公司是国有控股。国家要保持绝对控制,怎么办
嗯我来说说自己看法
首先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中必须考虑大非的规模和数量,一般某些公司如果自己公司的股份已经到50.1%以上就是绝对控制,这点明显,不必再论;
一般情况是公司自己股份不足50%,国家一般通过引入实际控制的其它相关法人机构来获得总数上的绝对控制权。
比如600795国电电力
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日期:2007-12-31 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总户数:22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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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数 |占总股| 股本性质 |增减情况
| (万股) |本比% | |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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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125197.16| 45.96|国有法人股、| 未变
| | | 流通A股 |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 20302.84| 7.45|国有法人股、| 未变
前两大股东股份之和大于50%,国家获得绝对控制。
B.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根据官网显示,相关公司有很多,以下举例5家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家在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的基础上于1998年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本公司下属有12家油气生产企业,主要是胜利油田分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华北分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华东分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
2、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海油”或“中海油”)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总部设在北京,现有98750名员工,有天津,湛江,上海,深圳四个上游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上市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之一,隶属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主要以对外合作和自营的方式在中国黄海、东海等海域从事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
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
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产业作为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业务板块包括电工装备制造、信息通信与电子商务、节能与电能替代、境外投资与运营、工程总承包等。拥有16家产业公司、6家上市公司。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Unicom、简称“中国联通”、“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
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
5、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央企业。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由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对等原则合并组建的A+H股上市公司。
C.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何规定
财政部2001年有个文件,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条款回:一是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答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二是须经董事会批准;三是报上级主管财政(现为国资)部门备案;四是办理质押登记。
另外,公司法、担保法对股权质押亦有所规定,但相对宽泛,对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质押按照上面财政部的文件办理,就不会违规。
D. 国有上市公司 和国企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是国有上市公来司是可以自在二级市场交易股票的国企,国企是国家控制股份,但是没有在二级市场交易。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E. 浅谈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主营业务突出、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通过改制重组完善和突出主营业务(应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0%左右),将盈利能力强的业务纳入上市范围,将非主营业务或者盈利能力不强的业务剥离,从而较少净资产、增强净资产收益率,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通过资产重组还应形成完整独立的产、供、销体系,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同时还要做到主体的“五个独立”:资产完整独立、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2、高管人员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近三年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前发生变动可能预示着公司的盈利能力下滑、经营风险增大或者逃避责任等不利情形的存在或者对未来的发展及战略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3、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股权纠纷隐患,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情形。
4、避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上市规则对此有明确要求,亦是审核重点。现实中拟上市公司大多都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对于关联交易,拟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其比重及公允性;对于同业竞争,虽然持股5%以下的股东可以不予披露,但证监会相关人士也强调了:持股5%以下的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同行业竞争的情形也应当避免。上市规则要求明确了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限制。
5、税务及环保问题。
包括重组产生的税务及重组前企业应缴或欠缴的税款,通过改制重组应将原企业应缴欠缴税款补交齐全完整,因为是否合法纳税也是上市审核的重点考察项。
在整个审核过程中,环保问题是上市审核中唯一“一票否决”的审核项。而现实中,该问题往往是较为容易被遗忘的事项,尤其是成熟型老企业。所以拟上市公司在重组阶段也应当对该事项尤为注意。
F. 国有企业可以上市吗
可以啊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G. 美国怎么监管外国的上市公司。
有法律的
美国证监会所依据的最著名的证券监管法是《1933证券法案(Securities Act of 1933)》,它以保版护投资权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证券投资者为基本出发点。常被称作“证券中的真相”法("truth in securities"law)。基本内容有两点:
1.证券投资者有权力获得在市场公开发售证券的公司的所有财务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
2.禁止证券掮客、证券交易者、证券交易机构等在证券销售中对投资者进行欺诈、提供虚假信息等任何欺骗行为。
H. 国家对上市公司有什么监管公司怎么才能上市交易
第一是企业规模,第二是企业盈利状况,第三你可能要交一些意思给他
I. 如何强化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5月18日对外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
据介绍,《办法》主要将实现四项功能。一是统一制度、统一规则。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又方便企业执行。总体上看,《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
四是调整完善部分规则。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减少重复规定,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定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控股股东的资格条件等证券监管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办法》不再作出规定。对公开征集转让征集期限、受让人选择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求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能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