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设立公司时候,持股比例一定要和出资比例一样的吗
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要一致。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版)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可自由规定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出资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不同等个性化的条款,该类条款在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属于股东之间的合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法授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持股比例、表决权行使、分红权的行使等方面,作出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不同股东手中的资源,吸引不同类别的投资者,进而使各类资源要素充分组合,进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作出此类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的规定,因其涉及股权自益权的核心要素,与每一位股东的根本权益息息相关,为防止“资本多数决”制度中以大欺小的弊端,该类约定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贰』 股东出资相同,股份不同
出资比例来就是各出资源人的出资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而且人脉优势不可以做为出资。所以你们公司股东所占股份均为50%。
但是分红比例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同意,可以约定考虑其它因素,并在章程里列明,分红比例可以按照6:4。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叁』 股东之间出资一样但出力不同该怎么处理不出力
出力不同,可以减少其工资,但作为股东,不能减少其分红!
『肆』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具体有哪几种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版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权出资,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货币出资】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
【实物出资】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
【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出资要求: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伍』 关于公司两个股东一样出资,持有股份是否应该一样
可以不一致。具体持股比例自由约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实物、回知识产权、土答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股东出资相同扩展阅读:
案例:
《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2011)民提字第6号)】,明确了股东可以自由约定持股比例:
二、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但公司的有效经营有时还需要其他条件或资源,因此,在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内部对各自的实际出资数额和占有股权比例做出约定,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并非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陆』 股东之间可以代替对方出资,同样还占有相应的股份吗
可以出资,双方协商即可。并签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专限责任公司章程属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柒』 在一个公司当股东,又在另一个从事相同行业的公司担任股东,这样可以吗 公司法有类似的规定吗
这样子是可以的,公司法没有类似的规定,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股东向多家公司投资的规定。可见,股东可以向多个公司投资成为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其中的第(五)项是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的规定,对于股东没有类似的规定。
《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 网络
『捌』 成立有限公司,出资额和持股比例是否必须相同
不可以。这其实是个验资的问题。
公司法要求必须资金到位
技术团队占股有两种回做法
1.技术团队不答在公司登记的章程里作为股东,只是在和股东的补充协议里说明技术团队可以分到20%的利润。但这样操作不太稳妥,有后遗症,日后可能发生纠纷。
2.由技术团队提供成文的技术或专利,作为投资过户给新公司,作为技术出资,但技术专利过户过程不方便,有可能拖延公司成立的时间。
3.直接由其他股东垫资,全现金方式完成验资,约定技术团队以日后的公司分红来归还垫资。这样是最好的,大家都开心,其他股东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可以考虑不要全垫 垫个一部分或大部分,分红收入优先偿还控股股东。
『玖』 股东的主要出资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复司法》第二十七条,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