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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债券

发布时间:2021-01-15 13:44:43

⑴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首先,应当认识到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破产法,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当然也不例外。对破产重整程序而言,正确认识和理解债权人利益优先原则需要注意三点。其一,债务人的财产首先应用于清偿债权人,在债权人未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股东权益理论上可以归零。其二,在债权人未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重整计划若为股东保留了一定权益,本质上属于债权人做出的利益让步。其三,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表决通过而未获得出资人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只要债权人不是全额受偿或超额受偿,出资人组的反对就不会成为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刚性障碍。
其次,应当在破产法框架下行使权利。股东应在破产法框架下行使权利,包括如下三点含义。第一,《企业破产法》赋予的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企业破产法》没有赋予的权利则不能行使。列席债权人会议、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是《企业破产法》赋予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可以行使的权利。对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异议、对债权审查确认的异议等,则不属于股东依据《企业破产法》享有的权利,股东在法律上无权对法院指定管理人的行为或者债权确认结论提出异议,如果坚持提出异议,法院或者管理人有权不做处理。第二,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不当然都能行使,是否能够行使应以是否与破产重整程序相悖为判断标准。在重整程序中,股东下列常见的权利应受到限制:一是剩余分配请求权不得行使;二是除法院批准外,董监高持股转让禁止;三是分期出资的期限利益被剥夺,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四是通过更换董事管理公司的权利受限;五是重大事项决策权受限;六是未经管理人或法院同意,不得行使更换董事、监事之权利;七是债务人自行管理,由管理层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在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八是股东的查阅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受限。第三,股东对破产重整程序有异议,应依照《企业破产法》向法院寻求救济。破产重整程序具有司法程序属性,法院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主导者和监督者。因此,在股东对破产重整程序有异议时,应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寻求救济。
最后,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不可逆转。与常见的诉讼程序不同,破产重整程序属于非诉程序。破产重整程序一旦启动就要按《企业破产法》设定的规则往前推进,程序走向和最终结果不可逆转。对于法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做出的裁定,《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破产重整程序属于非诉程序,在上诉和再审方面与诉讼程序都有区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0条规定,对于破产程序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依照第414条规定,破产程序也不在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的范围之内。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结果要么是重整成功,要么是重整失败,结果是确定的、不可逆转的。如果重整成功,债务人就脱离破产重整的保护期,恢复到正常经营的状态。如果重整失败,债务人依法被宣告破产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最终走向注销。除此之外,破产重整程序不具有其他的结果。在市场化、法治化成为证券市场主基调的今天,中小股民的维权行为应回归到法制框架中,应该尊重法律,尊重市场规律,唯有如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证券市场才能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⑵ 债券违约、评级下调 华晨集团正式破产重整 旗下上市公司火速回应

今日(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定书显示,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申请。这标志着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为何破产重整,将如何重整?北青-北京头条拨打了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但截至发稿未能取得联系。法院的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外,新华社的报道称,华晨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团本部自主品牌板块,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

2015年至2019年,华晨宝马为华晨中国贡献的净利润分别为38.23亿元、39.93亿元、52.33亿元、62.44亿元和76.26亿元。5年间,华晨宝马向华晨中国输送了269.2亿元,且利润贡献规模不断扩大。与之对应,2015年至2019年,华晨中国自主板块分别亏损3.3亿元、3.1亿元、8.6亿元、4.2亿元和8.6亿元。5年间,自主品牌累计亏损近30亿元。

到了2020年,华晨汽车队华晨宝马依赖依旧严重。华晨汽车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显示,华晨中国今年上半年营收14.5亿元,同比下降23.85%,净利润则为40.45亿元,同比增长25.24%。在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净利润不降反升,甚至是营收的3倍,毫无意外,华晨宝马依旧是利润的主要贡献者。

官方报告显示,华晨宝马上半年实现净利润高达43.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4%。与之对应,去掉从华晨宝马得到的利润分成,华晨中国其他板块总体亏损达到3.4亿元。

过度依赖华晨宝马,使得华晨自主品牌长期缺乏造血能力和盈利能力。而随着股比调整时间(不迟于2022年)越来越近,即将失去华晨宝马半数收益的华晨汽车,在自身股权转让、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持续亏损、负面舆情等行为的影响下,再融资能力受到冲击。

汽车行业迎来增长天花板,市场转入存量竞争时代,2020年更是进入加速洗牌阶段,已有北汽银翔、比速汽车、君马汽车、华泰汽车和猎豹汽车等自主品牌丢失市场份额实际破产。曾经风光一时的华晨汽车也难逃厄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也给自主品牌敲响了警钟。至于破产重整对华晨汽车的日常经营和发展计划有什么影响仍需观望。

文/北青-北京头条温冲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⑶ 曝露华浓已为申请破产作准备,若真的破产了,企业申请重整由谁来做决定

近日著名的露华浓公司准备申请破产的消息引起网络热议。露华浓公司周三(2020年11月11日)表示,获得更多债券持有人支持其债务重组提议,但推迟就是否取得足够参与率以完成这项拟议交易并避免破产做出决定。若露华浓公司破产,企业申请重组需要有债券持有人来决定如何重组。具体事件情况分析如下:

以上,对于露华浓公司来说目前面临的破事重组的关键节点,如何获得更多债券持有人的支持是其目前最需要考虑的事情。

⑷ 破产重整债权调整方案法规是如何规定破产债权的

重整计划应就债权债务偿还的下列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1)债务清偿的期内限。债务清偿期限在债的关系容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重整程序中它除具有一般民法上的意义外,更有诉讼法的效力。若重整债务人提前对部分重整债权人清偿的,为法律所禁止,构成对个别债权人的优惠。若不按计划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的,则构成对计划的违反,是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理由,故重整计划应对之明确规定。
(2)债务履行担保。这里所指的担保并非指以重整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担保,而是指其他第三人为重整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重整计划应明确规定提供担保的人及担保权的内容。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重整计划应当明确清偿资金的来源。
(3)债务偿还条件。重整计划规定对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应当平等,但在不同性质及不同种类的债权之间,在不妨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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