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叫溢价回购
绿票讹诈(Greenmail)又译讹诈赎金,直译为绿讹诈函又称:溢价回购,由green(美元的俚称)和blackmail(讹诈函)两个词演绎而来,指的是单个或一组投资者大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
其主要目的是迫使目标公司溢价回购上述股票(进行讹诈)。出于防止被收购的考虑,目标公司以较高的溢价实施回购(给付赎金),以促使上述股东将股票出售给公司,放弃进一步收购的打算。这种回购对象特定,不适用于其他股东。
(1)几折回购股份扩展阅读:
案例收购溢价成因分析
(一)中外的价值评估方式存在差异
对于目标股权的价值评估国内外存在较大差异,对于股票不公开交易的企业,国际推行的做法是采取现金流量贴现法,注重市场价值的评估,充分考虑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市场综合因素。
因为现金流量贴现法对股权进行定价的基本假设是有效市场假说,该方法在成熟市场条件下才被承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通常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更注重历史静态的账面价值的评估,而且,我国国内监管机构普遍认可的是历史成本重置的评估价格。
(二)我国价值评估的忽略因素
控制权。决策权的角度来分析,一旦汇源被全资并购,那么汇源一切的决策,最终目的围绕着可口可乐的利益。目标一致性可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而可口可乐的全资收购,可以让汇源全心全意地为可口可乐公司服务。
㈡ 上市公司可采取哪些方式回购股份
你好,根抄据《深圳证券袭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要约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回购。上市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
㈢ 回购股份是什么意思啊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首先要符合回购股份的条件,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有: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数量需要在10日内注销)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回购的股份要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必须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回购数量不能超过总股份数的5%,回购的款项必须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回购的股份一年之内必须奖励给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回购的股份要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主要方式有用现金,或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为。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㈣ 激励的股权如何收回回购的价格为多少
第一,回购期权的分类和收回。
1.已行权的员工持有公司的股权,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已行权的员工离职后,公司可按照固定的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公司上市后,不再回购。
2.已经成熟未行权的期权,若员工离职时,有权决定是否行权,公司再针对情况进行回购。员工选择行权的,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3.未达到行权标准的期权,公司应全部回购,放入公司股权激励的期权池内。
第二,对于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第三,股权回购价格。
1.已成熟未行权或已行权的,定价一般按照公司的及净资产计算收购价格。
2.未成熟期权定价:没成熟的期权不存在回收问题,因为这部分期权仍归公司所有,员工没有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权池。
第四,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如何确定退出价格?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按照合伙人买股权的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按照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是不同的。
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要以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为基础,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㈤ 股票质押回购股价打几折
股票质押回购股价一般打五折,低的三、四折
㈥ 股票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1、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2、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3、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㈦ 股票里面回购股份和收购股份有什么区别
购买主体、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影响、购买条件等方面均不同。
股份回购的主版体是特定的,权只能是发行股票的公司。同时,回购股份会造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不能任意回购,只能在满足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条件才能回购。
收购股份的主体具有广泛性,除发行股票的公司外其他法人、自然人都可以收购股份。收购股份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一般没有特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