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现状、融资现状,理论界和实务界如何解释上面的现象拜托各位了 3Q
(一)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基本现状 1.股权结构的含义。股权结构是指各股票投资主体所拥有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在目标投资企业全部股份中的分布构成,表现了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各不同持股主体之间的所有权构成。 2.股权结构的分类。(1)集中型股权结构。集中型股权机构的特点是股权高度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所占份额很小;(2)分散型股权结构。分散型股权结构的特点是股权分布分散,股东数量较多,单个股东的作用有限;(3)阶梯型股权结构。股权相对集中于一定数量的股东手中,股权分布呈现从高到低的阶梯形态,各个股东以其持股水平为依据,决定其行使权利的努力程度。 3.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目前,在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大致包括以下三大类股份: (1)原发起人持有的尚未上市流通股份(发起人股),主要包括国家股, 内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外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其他发起人持有的股份;(2)非发起人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非发起人股),主要包括上市前募集的法人股(募集法人股),上市后形成的转配股(转配股),上市期限已确定的内部职工股(职工股),其他未上市流通的股份;(3)已上市流通的股份,主要包括A股, B股,和H股。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 1.未流通股股本比重大。未流通股股本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相当大,截至2000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未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8%,虽然未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重在最近几年中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仍然维持在相当高的比重,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仍占绝对优势。 2.国家股股本占绝对优势。国家股股本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占有绝对优势, 1997年国家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为32.60%,期间虽略有下降,但在2000年又达到了37.32%的高峰,且一直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 3.法人股比重相对较高。法人股股权在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相当高,基本维持在25%~30%;在1997-1999年度法人股比例有逐步上升并超过国家股的趋势,但在2000年国家股比重再一次与法人股拉开了差距,这表明在2000年度上市的公司中,国有企业仍然占据多数。 4.流通股比重较低。流通股股本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重较低,流通股最主要是A股,A股比例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变化幅度并不是很大,这反映了中央政府近些年来所采取的“稳步减持国有股比例,增大可流通股份比例”的政策取向。 (三)我国企业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股权分置。首先,股权分置(人为地划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造成市场定价畸形是产生股价泡沫的制度根源。其次,股权分置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地位不平等的制度基础。最后,股权分置造成一股独大,就没有办法彻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2.股份种类过多。中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的股份种类过于繁多,流通股(A股、B股、H股)因流通市场的不同而彼此处于分割状态,有着各自不同的市场价格,无法遵循同股同利、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原则。 3.股权的高度集中性。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向国有股呈现高度集中性,国有股股东是大多数上市公司唯一的大股东,这导致股本结构中各大股东之间的实力分布极不平衡,产权多元化特征不明显,缺乏形成权力制衡的产权基础,极易造成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蚀。 4.证券市场市场化程度较低。目前,我国股市仍是一个政府调控色彩过浓的“政策市”,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很低,由于庄家的操纵和散户的非理性投机行为,人为造成中国股市频繁的异常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 (四)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方向 1.股票全流通和国有股投资的优化。解决股权分置,其核心要义是赋予非流通股流通的权利,摒除同股不同权。只要股票具有了正常的流通性,就会自然而然的形成“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本来经济局面。 2.统一股份种类。统一股票市场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如国有股、法人股的流动问题,A股和B股的对接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A股与B股的接轨不是短期能够实现的。首先,A股与B股接轨的前提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实现其还需时日;其次,A股与B股市场的对接对于投资者的风险难以预料,这些都会影响二者的顺利接轨。 3.大力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由数个适当身份的大股东持有公司适度集中的股权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改进。所以,政府部门在减持国有股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各类基金组织的发展,培育机构持股者的力量。 4.发展银行持股模式。银行是公司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它参与公司治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首先,银行自其产生以来就是公司最大的资金支持者。其次,银行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关注企业的经营活动,因为企业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银行本息的偿付。再次,银行更有能力和动力参与公司治理结构,银行具有在人员、资金、设施等方面的强大优势,同时,通过参与公司治理结构,银行可以获取更大、更长远的利润回报。最后,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五)中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业绩水平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和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25日在此间发布2010年度“中华工商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指数”。数据显示A股主板与中小板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2007年至2010年呈V型变化趋势。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向好各 行业 盈利能力平稳增长。 该指数自2008年5月以来每半年发布一次。本期指数依据23个行业1772家A股主板、中小板非ST上市公司其中民营企业835家和209家A股 创业板 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计算得出。本期指数主要显示特征为: 一、2007年至2010年全行业平均指数呈平稳上升趋势与中国宏观经济基本走势吻合。22个行业中14个行业毛利率有所上升其中10个行业的毛利率超越2007年平均水平。 二、主板及中小板的民营上市公司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以及营运能力方面表现均优于国有及其他类上市公司。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长期偿债能力以及短期偿债能力整体表现优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 四、在宏观经济呈现先降后升发展态势的20072010年期间医药生物、食品饮料以及信息服务三个行业盈利能力依然持续增强。 具体在盈利能力方面餐饮旅游、医药生物、房地产行业位于前三名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商业贸易最低;在成长能力方面有色金属、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行业位于前三医药生物、餐饮旅游和公共事业最低;在长期偿债能力方面信息服务、电子元器件和医药生物行业最低黑色金属、房地产、商业贸易行业最高。 此外与2009年相比2010年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率增幅最大继之是纺织服装、交运设备行业。 (六)中国上市公司经营水平的提高、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有赖于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创新是上市公司生存的根基,也是核心竞争力形成和持续的原动力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要经过长期培育才能形成,在形成过程中,创新是核心竞争力形成的最主要、最有效方式。 核心竞争力一旦形成,就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防止对手模仿的唯一方式是不断提升和改进核心竞争力的等级,而提升和改进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持续的创新能力。从小的方面来说,这使得对手模仿时投入大,花费时间长,总是望其项背。 创新要追求的是两个方面的目标:一是使消费者的价值获取最大化,获取最大化的市场份额;二是使创新的发明者和应用者的成本结构发生重大改变,降低成本、扩大利润空间,提高使用价格武器的主动性,提高市场的话语权,如果有可能还可以在生产产品,或者服务产品上形成行业标准,进而整体提升竞争力。除此之外,企业创新,还包括管理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工艺的创新、机制的创新、新产品研发的创新。 二、创新要具备三方面能力: 一是战略创新能力。战略是决定公司成败的首要因素,公司的成功,不是战术的成功,而是战略选择的正确;公司的失败,不是战术的失败,而是战略选择的失败。公司发展方向和目标选择正确,成长为行业领导者只是时间问题,公司发展方向和目标选择失误,不仅不会实现既定的目标,还会走向消亡。战略创新是战略管理最高层次的内容。战略创新是打破行业传统和行业习以为常的规则,创造出通常人们认为不可能实现的价值,而成为行业领导者。 战略创新最为挑战性的案例是面对整个市场的竞争战略。上市公司的竞争对手不是其他同行业的公司,而是整个市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放在更为广阔范围来考察,才能够打造出一流的企业--这种战略思维人们都认为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把人们普遍认为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得以实现,就实现了战略性的创新。 战略创新不仅体现在战略设计的创新,还体现在战略实施过程的创新,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一整套的行动系统创新的基础之上。 未来市场竞争中只有两种企业存在:一种是在价值链的某个环节上具有最佳能力要素的企业;另一种是将这些能力要素进行最优化组合的企业。 二是对市场的预测和反应能力,能捕捉和实施把握市场的机会。这种能力最为重要的是适时、适度,领先市场半步,领先竞争对手一步,就能获取竞争优势;反之,超前市场需求、高于人的需求升级发展的速度,不仅不会成功,反而会失败。 举例来说,IBM在PC机领域的成功、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成功、英特尔在电子芯片领域的成功,都是适时适度、领先市场半步、领先竞争对手一步成功的范例。反之,施乐公司20世纪70年代就成为在PC机的研发、操作系统的创新领域最早的发明者,但由于当时市场还远没有培育出来,无论在人的观念、意识,还是支付能力方面,都还没有形成现实的市场需求,这种创新对施乐公司的发展毫无价值。 三是动员和获取市场资源的能力。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对经营资源的占有和拓展,动员资源的能力是公司发展的条件,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如上市、发债券、战略联盟、合资合作、股权互换、兼并收购,都可以在短时间内扩大经营能力,实现快速拓展市场的目标。
B. 产业资本增减持,是什么意思是企业把回购的股票卖出去,或者大股东增减持吗
增持和回购是两个来概源念。
增持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以此稳定市场信心,表明大股东更看好公司的未来分展。动用的资金也是大股东的,增持后,大股东持股比例会上升,通常增持后会有一定的限售期,比如一年,那么一年后,如果大股东想从二级市场把这些增持股份再卖出去,也是可以的。比如汇金对四大行的增持就是如此。
而回购是上市公司层面的买入。主要是上市公司动用自有资金买入自家股票,买入后这部分股份将会注销。由于注销后总股本减少,意味着每股收益会增加,所以回购也会增强市场信心。比如宝钢今年对自家股票的回购。
两者相比,因为增持只是眼下买入,未来还有卖出的隐患,且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财务数据。而回购是直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减少股本也可增强股票活力,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说,回购比增持具有更大利好的效用。
C. 为什么股东在高位增持后又在低位减持
券商分析人来士认为,产业资本源往往是一个比二级市场投资者更了解上市公司发展情况和未来业绩的群体,其增减持动向代表未来行情和产业发展的动向。尽管在公司层面,产业资本利用股价上涨进行套现是由于上市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和企业发展补充资金的需要,股价上涨高位减持无可厚非,但产业资本出逃无疑也会形成市场资金失衡格局,并可能发出悲观信号,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产业发展前景产生疑虑。
除了融资需求之外,大量产业资本出逃可能隐藏“低卖高买”动机,股价低位频繁换手背后,是资本方为未来上涨做市值管理布下的“棋局”。据熟悉市场资本运作的人士透露,不少上市公司股票在大股东减持之后,反而涨势明显,其主要的运作逻辑就是通过“低位减持代持”来获得股价未来上涨的超额收益。“每一轮产业资本的出逃都可以看到这类低位换手的减持模式,目的可能在于为将来减持做避税准备。通常而言,大小非在低位减持股票后可以将所得税降至较低水平,减持后股份会由另一个关联账户代持,减持者可间接控制该账户然后做市值管理,等股价上涨后再度高位抛出。”
D. 减持注册资本税收如何处理
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
●美国:财政来源主要是富人纳税
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上到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
美国收入方面的规定也相当复杂。以夫妇两个人没有应抚养孩子的家庭为例,目前具体情况简述如下: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一是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交纳的税收相差很大。而中国只根据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儿童情况一律依照同一税率的纳税则明显存在很大的缺陷。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美国人纳税采取的的个人报税制度。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和纳税情况的最后截止日。此前,可以领取表格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向政府报税,也可以通过电脑网络向政府报税。
●法国:高收入者多交税
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交税。就单身工作者而言,其收入水平与相应征税率如下:年收入4191欧元以下:无须交个人所得税;4192至8242欧元:7.05%;8243至14506欧元:19.74%;14507至23489欧元:29.14%;23490至38218欧元:38.54%;38219至47131欧元:43.94%;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49.58%。
实际上,法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交纳的所得税均不同。法国法律规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而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2.5。
●德国:个人所得税每年都调整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1/3。
德国政府也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4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单身家庭年收入7664欧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欧元。但是有几种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
个人收入税包括工资税和收入税两部分。在德国,顾主通过银行账户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可以直接从银行工资账户中扣除,每年年底根据税率变化进行调整。所有有工作的人都要参加失业、退休和医疗保险,这三大保险是由顾主和雇员平分的。工资收入不包括顾主为雇员缴纳的三大保险金,雇员缴纳的三大保险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涵盖的范围,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最高限额。
●新加坡:个税税率最低国家之一
新加坡拥有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其中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是该国最大的税收机构,负责评估、收取和实施在税收法令下的各种课税。
新加坡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实行的是13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每年的4月15日之前,所有应纳税者必须将前一年的各项收入如实填入税务申报登记表中,并及时上报国内税务局。
新加坡的税制是按收入来源地征税的。新加坡目前的税率为0%至22%。须纳税的项目包括: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属非居民的个人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缴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应税雇佣所得和股息、利息等。应税雇佣所得包括现金报酬和实物所得。现金报酬如工资、假期工资、佣金、养老金、额外补贴等,实物所得如假期旅费、雇主提供的住房及机动车等。雇员捐赠给中央储备基金(CPF)的款项不计入应税所得,除非其金额超过了规定标准。
在进行征税时,新加坡也会提供一些税务回扣(或称特殊减免)项目,这包括抚养父母、专业技术课程学费、人寿保险保费及生养第3个孩子等。
最早开征所得税的国家是英国,开征的原因是18世纪末拿破仑战争使英国的军事支出大幅度增加,入不敷出。这个税种的开征为当时的英国提供了约20%的财政收入。
为了筹措南北战争期间的战争费用,美国于1862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至1866年个人所得税已占联邦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25%。2000年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资料显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29%,若把社会保险税考虑进来,这个比重则高达51%。
根据哥斯达黎加媒体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在全世界35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中,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率最低。在香港,一个年工资为4.58万美元、抚养4口人之家的职员,在交纳所得税和其他税金后,其年总收入为全年工资总额的95.7%。而在美国(纽约除外),同样是年工资4.58万美元、抚养4口人之家的职员的年总收入为工资总额的81.9%;瑞士为81.8%;阿根廷为79.9%;巴西为78.8%;西班牙为74.8%;墨西哥为71.9%。而在瑞典仅为57.2%;意大利为57.3%;比利时为57.8%。
在拉丁美洲,个人所得税率最低的是阿根廷;在欧洲,瑞士的所得税率最低。而所得税率最高的国家是瑞典、意大利和比利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所得税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流转税的比重则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从80年代到1994年,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下降了两个百分点,一般消费税的比重则上升了两个百分点。
据欧盟统计局报道,2006年欧盟的税收(即总的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贡献)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加权平均比率为39.9%, 是近10年来增加最多的一年, 但仍然比1996年(40.3%) 和1999年(41%的峰值)要低。从1999年开始到2005年, 欧盟27国的税收比率一直在下降。但2006年开始有所上升。 与世界其它国家相比,欧盟的税收比率一直比较高,约比美国和日本高出12个百分点。然而,欧盟内部各国的税赋却大有不同,最低的是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立陶宛,低于30%, 而丹麦和瑞典几近50%。在过去10年中,欧盟一些国家的税收比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斯洛伐克的税赋降的最低,从1996年的39.4%降到2006年的29.3%。 在欧盟各国中,劳工(工资)仍然是税收的最大来源,几乎等于总税收的一半。资本税收约占23%,消费税为28%。尽管欧盟期望能降低劳工(工资)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2006年34.8%的工资税仍比2005年的34.6%高。欧盟成员国中,爱尔兰和英国略高于25%, 而瑞典、法国、意大利和比利时均为40%以上。尽管有几个成员国的税赋比较低,但欧盟的平均工资税赋要远远高于其他工业发达经济体。在消费税方面,欧盟的平均税赋为22.1%, 其中最高的税赋是丹麦34%, 瑞典28.1%, 芬兰27.3%; 最低的是西班牙 16.4%和意大利17.2%。 在资本税方面,欧盟27国的税赋从2005年的26.8%大增至2006年的29%,最高的爱尔兰是 42.5%, 法国41.5% 和丹麦40.9%; 最低为爱沙尼亚 8. 4%和立陶宛14.1%。
欧盟环保税 欧盟环保税收跌至10年来最低水平。尽管公众对环保的问题日益关注,但欧盟27国的环保税收从1999年以来一直处于下跌的水平, 2006年仅为GDP的2.6%。税收下跌的原因是降低了能源的税赋, 其它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基本稳定。
欧盟的个人所得税 欧盟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差异极大。2007年个人所得税率最高的国家是丹麦59%, 瑞典56.6%,荷兰52%和芬兰50.5%;最低的为罗马尼亚 16.%, 斯洛伐克19.%。
欧盟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最高的是马耳他 35%, 法国34.4%, 比利时34%和意大利31.4%,最低的为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10%。 近年来欧盟的企业所得税有下降的趋势。2008年德国下降了8.9个百分点,意大利下降5.9个百分点,捷克下降3个百分点。新入盟国家税率明显要比原成员国低。
E. 产业资本减持是什么意思
减持的意思是股市与期货市场专用术语,指减少持有股票或期货指标的数量。
股东减持指持股比例较高股东包括股东卖手股票降低持股比例称减持种行股票价格影响要远远于散户减仓
F.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哪些区别为什么有人说上市是为了圈钱
上市公司跟非上市公司当然有很大区别,而且这个区别是非常大的。至于上市公司是为了圈钱,这个说法是否定的,有些公司上市是为了圈钱,而有些公司上市是为了融资,扩大公司规模。
首先进行分析一下,一家公司上市和没上市公司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区别又在哪里呢?
区别一:融资渠道不同
上市公司只要一上市就等于开通了金融市场这个融资渠道,但在没有上市之前,金融融资渠道是关闭的。
最典型的就是上市首次发行股份融资一大笔资金,随着上市之后还可以进行增发,或者进行股权质押等方式获取资金,最简单就是可以卖公司股份来获得资金。
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为了圈钱,都是见钱眼开,融资到这些钱不是想办法扩大公司规模,而是想方设法变相把这些钱弄进自己口袋,这类型的公司就是为了圈钱。
不然A股市场会怎么出现这么大股东减持套现,这么多垃圾股票,这么多空壳公司等等,这一切的一切背后都是由于上市圈钱惹的祸。
总之我们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自己辨别能力,提高资金判断能力,预判哪些公司上市为了融资做大做强,哪些公司为了圈钱进口袋的,所以在A股市场一定要有一双慧眼,不然最终吃亏的不是大股东,而是我们这些中小投资者。
G. 产业资本大规模减持的原因是什么
说白了就是在一个产业中循环的资本。
最初投资者持有货币资金,然后内将该货币资金用于生产某容种产品,然后再销售某种产品取得货币资金,然后再将该资金用于生产该种商品,然后再销售获取货币资金。一直循环下去,没有跨出该产业链。
而金融资本不同,资金的来源是金融机构,并不是来源于该产业。银行投入资金,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然后销售商品取得资金,再将资金还给银行。与产业资本的循环不同。
H. 公司定向增发,请问注册资本一定增加吗
需要增加,因为定向增发也需要资本实缴到位,形成新的公司资本。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定向增发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7.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I. 资本减持是什么意思
资本减持就是指把股票或者期货抛出套现。
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资者不适用。
相关延伸:
资本:金融资本(英语:Financial capital),像股票、债券等,会以资本资产(英语:Capital asset)的形式出现,可以在金融市场中交易。其市场价值不是以其累计的投资金额为准,而是以其市场对于未来盈余及风险的预期值为准。自然资本(英语:Natural capital),是指固有的自然生态,提供生活所需及其他资源,例如河流可以提供农田水源。社会资本,在私人企业中常会视为是商誉或品牌价值,不过社会资本是一较广的概念.是指为实现工具性或情感性的目的,透过社会网络来动员的资源或能力的总和。教学资本(英语:Instructional capital),一开始在学术上定义是指有关教学及将知识转移到原来不具备相关知识的个体,像知识资本及智慧资本也是描述类似的概念.但是其定义和上述学术定义不完全相同,在会计处理上也还没有一定的共识。人力资本,泛指社会资本、教学资本及个人才能的总和。在技术经济学(technical economic)中会用人力资本来定义平衡成长,也就是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同步提升。
J.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最新规定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