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的时候送红利,给每位持股的股东分派红利,每10股派0.25元,如果你持有该公专司股票10000股,那属么你就会得到10000÷10×0.25=250元,这些钱会发放到你的证券账户上,然后你的这支股的成本价会减少0.025元。
股东的分红是要扣税的,如果你从买入到卖出的持股时间不到1个月,那么会在你卖出股票时收取你分红的20%做税收,就是需要扣除250×20%=50元。如果你持股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到一年,那么你需要缴10%的税,也就是250×10%=25元,如果你持股时间超过了一年那么你需要缴5%的分红税,也就是250×5%=12.5元。
② 股东可以派人员担任财务人员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如在股东协议中达成一致,股东可以委派人员担任财务人员。
③ 股东的员工派到参股的合资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如何签
A、B均有法人资格。A公司有部分职工被派到B公司工作(长期)。A公司有政府背专景(饭碗比较稳固,国有企业编制属),职工不愿意解除与原单位的关系(档案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同时也愿意从B公司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问题:1、A公司可否与B公司签署派遣或者劳务派出合同?2、B公司与职工签订什么合同?岗位协议书,可否?3、劳动合同与保险关系可否分离?4、相关规定的效力如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与劳动合同法冲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允许上述情形的存在?[]
④ 股东派这个平台怎么样
这个平台不是大的平台。。不知道您是想做什么?
⑤ 公司能不能随便委派一个不是公司注册的股东进入董事会
董事不需要必须是股东。
⑥ 股东派入监事是否可以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版行人的总经理、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企业担任董事和监事,而根据《指引》的规定,只能担任董事。请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企业担任监事?我知道不担任监事是最为稳妥的,但是仅针对这个问题本身,是否有充足的依据?
⑦ 一个股东可以派多少名股东代表
一个股东可以按照自己的股份行使权派股东代表。如果每股可以代表一份表决权,那内么,股东的股份容数就是派出股东代表数。由于表决权只有3种,即同意、不同意和弃权,所以超过3个的代表是没有意义的。虽然法规允许这样做,实际上一个股东同时派出3个代表,发表相反的意见,也是违反常识的。
⑧ 股东派安全吗
那要看你朋友给你介绍的是什么,那方面的?
⑨ 外资企业两个股东设董事会必须各方派代表吗
中外合资企业首先必须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必须要有双方的人。一般按照公司法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操作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以通过。具体还要看当初开业时章程是否有具体规定
⑩ 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对法人注册人股东有什么要求需要多少名技术人员怎么办理哪些材料等等
一、开办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劳务派遣机构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变更公司名称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变更经营地址的,新迁入地的场所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有相关任命批文;
4、变更注册资金的,须有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办须提交资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四、机构变更应提交资料
1.《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有变化需提交。
3.注册资本有变更需出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住所有变更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6、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
五、注销或歇业应提交资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处理情况报告。
1、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制造、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书。
2、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全部材料(含复印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按本须知报送的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