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美电器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是香港上市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包括“国美”、“大中”、“永乐”在内的三大零售品牌,均属于国美。
截止2016年末,国美在中国拥有1581家门店,覆盖428个城市,并建立了以大区域仓、城市仓和全国终端配送覆盖的立体物流网络,覆盖95.5%的地级市,91.0%的县区,71.0%的乡镇。
(1)国美电器主要股东扩展阅读: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发展历程
1987年1月1日,国美电器在北京成立了第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仅不足一百平米的小店。从1993年始,国美电器统一门店名称、统一商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统一宣传,建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
2003年11月国美电器在香港设立分部,迈出了开拓海外市场探索性的第一步,同时预示国美电器最终将进入国际市场。2004年6月国美电器在香港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493)。
作为家电及消费电子零售连锁企业,国美电器不仅启动了以消费需求为核心,全面整合供需链资源的多渠道新兴商业模式,更打造了中国家电零售业先进的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信息化系统,全力保障消费者利益。
国美的ERP系统像大数据一样极大地实现了与供应商发现、研究与共同满足消费需求的能力,在ERP系统平台上,零供双方共享消费需求和市场数据。
二、国美产业
1、线下零售板块
由国美电器开创先河,力拓中国家电连锁新业态,是新模式创作者和行业领导者。关联相关领域,成立国美售后公司、安迅物流、ODM/OEM自有品牌公司,控股三联商社。同时试水新行业,于2015年2月注册成立临沧国美茶叶有限公司。
2、智能家居制造板块
在智能家电领域,推出智能家居频道,涵盖智能家电、智能穿戴等全系商品,形成一站式购物智能生活圈。同时,对家电产品外观、功能自主开发、设计,拓展国内各品类代理品牌及进口生活电器品牌代理,先后成立恒信商贸公司、战圣商贸公司。
3、互联网板块
随着发展步伐的加快,国美控股集团对旗下电商的定位和方向做出重大调整:国美在线和库巴购物网将实现后台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走出了一条“新双品牌+双模式”的创新发展之路。同时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向跨境电商、酒窖等新领域拓展。
⑵ “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的公司法解读
本次国美之争的确是个历史性的事件,但是我对事件本身没有太大的兴趣,而是对其双方斗法所依之法理根据和在中国公司法框架下之公司组织结构发生了浓厚兴趣。这样的事件我在山东也遇到过类似的一次,我为此特意购买了一本公司法,本详细的阅读以解答自己的内心中的一些疑惑。
1、国美电器是谁?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0493)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综合企业公司。公司在百慕大注册。
首先将公司注册在百慕大,说明国美是一家“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的定义: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近些年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世界比较著名的离岸法区有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
2、何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分别?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中国《公司法》的框架内并没有控股公司的定义和规定,所谓的控股公司实际是指“离岸控股公司”。离岸控股公司是指在离岸发去设立公司,然后通过反过来在其他“非避税地区”设立实体分公司的方式进行经营的公司类别。
3、为何只有大股东黄光裕有权在香港召开股东大会?
因为国美是在百慕大注册的离岸公司,所以它所依据的是百慕大公司法。其规定海外公司每一日历年必须举行一次股东大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大会只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或特别大会的通知至少应于会议开始前五天送达,少于五天的通知应得到股东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更长的通知时间。在持有不少于 10% 的已付股本金的股东的要求下,董事应主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大会可以不在百慕大举行。
我们来看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黄光裕家族32.47%,贝恩9.98%,大摩6.31%,摩根大通6%,永乐高管5%,富达4.37%,陈晓1.47%,其他34.4%。在这里面只有黄光裕的股权超过了10%,有权随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⑶ 国美电器的大股东
黄光裕
黄光裕失去控制权,但是仍然是国美的最大股东,主要不增发股票稀释黄的股权,黄在国美的地位不会动摇。
按照目前的股权比例,只要国美挣钱,黄就能获得1/3的收益。国美黄光裕方美有通过决议,并不代表股东都偏向陈晓,只是担心动荡会引起股价剧变,才选择保持现状。
只要黄方有合适的人能掌控国美,形式就会改变,所以结果对黄的影响不大,只是控制权没了,所有权还在手上。
(3)国美电器主要股东扩展阅读:
企业战略
1、供应链
以商品经营为核心,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供应链平台。同时通过开放ERP信息化平台,在订单、库存、对账、结算等环节与供应商实现信息共享,以提升周转效率、降低缺货率;并提高了与供应商合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门店布局
国美通过加速优化和关闭低效门店,改善门店购物体验环境。国美2013年半年报显示,上市公司部分新增门店35家,关闭门店70家,门店数(含大中电器)达1073家,覆盖全国250个城市,同时国美还有543家非上市公司,因此国美集团总门店数为1616家。
通过招租和退租等方式,上市公司部分优化门店面积约2.84万平方米。2013上半年集团单店销售和每平方米销售实现了同比及环比双增长,同店销售增长达到15.1%。
3、采购模式
2013年年初国美提出“低价、高毛利”的对策。通过自主经营和平台经营模式进行新品类的扩充,提高商品丰富度;把商品分为高、中、低端三类,扩大中低端的产品线。通过一步到位的采购方法,来降低采购成本。
当时低价包销商品约占国美收入的20%,差异化订制的商品也约占收入的20%,常规化商品的收入约占50%~60%。通过这样的采购和商品策略,国美兼顾低价和高毛利。
4、物流运输
1998年,国美在中国家电零售行业,成立了以高度信息化为平台的物流系统,取消门店库房,过渡到集中配送模式,提高物流系统的运作效率。2005年10月,国美在总部成立了物流机构。国美物流中心下设项目部、运营管理部、检查培训部三大部门。
项目部对全国仓储资源的整合,负责引进物流新技术并规划国美物流系统的发展方向。运营管理部负责全国的商品调拨、市内配送指导、库存商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与管理;截至2013年2月,国美在全国由49个分部物流中心, 200多个二、三级市场外设库。
5、黄金电商
2014年9月19号,一家3500平方米的黄金零售门店即将在北京西三环开业,这家门店的主人就是黄光裕。虽然黄光裕仍深陷囹圄但并不影响他对国美的全盘掌控,上半年国美电器上半年营收291.2亿元,同比增7.4%;净利润6.9亿元,同比增115.2%。
更为喜人的是国美线上交易额同比提升53.7%,其中二季度单季提升64.8%。
黄光裕为国美的黄金生意设计了一条以线上为主、发展线下的O2O商业模式。2014年3月,多边金都网上商城上线。其未来的规划是要在2020年,线上业务要覆盖全国,甚至明确要求“并不追求店面数量”。多边金都的线上零售渠道共有四个。
除了自己的网上商城,国美在线已经上线了“多边黄金”的入口。此外,国美还选择了在天猫与京东开店。从天猫和京东的实际销售业绩来看,显得相当惨淡,天猫的店铺首页促销甚至还是7.18上线时候的。
⑷ 国美的公司章程
[转贴] 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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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美的公司章程
而黄光裕方面也不甘示弱,黄光裕方面于8月18日对外发表了一封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据了解,在这封名为《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魔兽精灵天》的信中,黄光裕方面措辞激烈地对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进行了批判,并呼吁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与大股东一道将公司带到正常轨道上来。
同年8月30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于8月27日收到黄光裕拥有并控制的公司北京国美发来的一封信函。信中表示,如果黄光裕全资控股的ShinningCrown公司8月4日的提案在9月28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未获通过,将终止上市公司与非上市部分之间的管理协议,终止托管关系。
2010年8月30日,随着时间的推移,黄光裕案终于因法院二审的判决而落下了帷幕。然而,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战,并没有因为黄光裕案的明朗而有所变化,如今控制权之争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投资者拉票阶段。为了夺得国美电器最后的掌控权,双方都已对外宣称,获得了相关资本机构的支持。可是,机构投资者的态度不明,鹿死谁手,一切还尚未可知。
据了解,目前国美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机构直接持有,一类是代客理财,一类是经纪业务。因此,对于接下来的股东大会,直接持有的机构可以直接参与投票,代客理财的机构,其投票由客户做主,对于经纪业务,则由客户自己填票,委.wowchajian8.com托机构进行投票。
资料显示,国美当前约有近180个投资机构股东,占股44.84%,而前50大机构持有数超过40%。
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美的公司章程,只要2名股东或公司机构参与就认定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有分析人士分析称,以最极端的情况打算,因为黄光裕持有两家公司都对国美参股,其自己就已构成股东大会决议成立的底线,即只有黄光裕个人“参加”的股东大会产生的投票结果也将有效,那么结果是黄两票,陈出局。
还有一种可能是,除须回避的股东外,所有股东都参与了投票,则需要投票权益数超过投票人总权益的50%,而黄的票数是33.98%,仅差16.02%;若只是大部分股东参与,其33.98%的股权也比较接近达到50%的权益数。
除此之外,在陈晓一方紧急“拉拢”各大股东之际,黄光裕也不断增加“决战日”的筹码。据港交所9月3日信息显示,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旗下全资拥有的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分别于8月30日至31日增持国美电器1.45亿及3160万股,合共约1.77亿股;每股平均价2.209元及2.275元,合计约4亿港元。
此前8月24日、25日,为了应对贝恩资本即将的“债转股”,黄光裕以2.42港元/股的均价增持国美电器约1.2亿股,占国美电器0.8%的股份,共计耗资2.904亿港元。
目前,黄光裕方面已从二级市场增持接近2%,持有国美股份接近36%。按照港交所的相关规定,单一大股东增持超过2%,就要向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
如此算来,黄光裕方面间接、直接持股近36%,暂时领先。而陈晓方面,早前有消息称,多名主要机构投资者,包括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以及霸菱资产管理等都表示支持主席陈晓领导的国美董事会,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黄光裕所提的议案投反对票,这表明董事会已获得约20%股权的支持,若再计及贝恩资本债转股后的9.8%,支持陈晓及董事局一方的权益可能达到30%。
“神秘人”浮出水面
临近“决战日”,作为大股东提名的执行董事、“神秘人”邹晓春终于露面。据了解,邹晓春将于近日赴港“会见投资者”,杜鹃也将于本周前往香港见多家机构投资者,为股东大会拉票。
国美方面不仅不示弱,而且高调宣布300亿采购。有消息指出,不计贝恩和陈晓的股权,目前已有持股20%-30%的机构投资者支持现任管理层。虽然管理层与大股东的斗争仍胶着,但经营仍得继续。国美近日高调宣布,国美集团向全球数百厂家发出300亿元的采购招标函。
即将赴港接洽众多国美股东的邹晓春,近日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据他称,如果黄光裕一方提出的议案在9月28日的股东会上未获通过,将加剧两方的矛盾。黄光裕有可能被逼失去控股股东地位,届时上市公司仍可使用国美的商标,但会受到很多限制,而黄光裕一方也会继续使用国美商标,并有机会另找合资方,两个国美将会形成竞争,并会削弱规模,结果两方同时受害。
邹晓春证实有潮州同乡及民营企业家表示愿意资助黄光裕,但被他们所拒,以免被视为一致行动人士。至于这些支持者有没有自行购入国美股票,他就不知情;邹晓春又透露,国美在2004年借壳在香港上市时,黄光裕以个人身份向商务部出具保证函,不会主动将国美售予外资,所以他虽然没有直接收到来自Z-Fu的支持,但可以理解Z-Fu不想国美这个民族品牌落在外资手上的意愿。
邹晓春否认黄光裕在狱中得到优待,他称黄没有办公室及专用电话,他俩要靠书信沟通,而黄的妻子杜鹃,基于仍有法律责任在身,不会参与国美的管理,也不会到香港协助拉票。对于陈晓的表现,邹晓春引述黄光裕的话说,不明白黄光裕对陈晓那样信任,陈晓竟然作出这样的行为。
邹晓春强调自己是“职业经理人”、“救火队长”,但表示自己不是代表黄光裕,而是代表所有股东,不排除有一天如果黄光裕的利益与大部分股东对立时,会反对黄光裕,但他现时看不到这种情况。
⑸ 国美股权之争 始末
国美控权之争的始末
2006年7月
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黄光裕曾公开说,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2008年底~2009年初
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但由于黄光裕案的不明朗,陈晓本人及国美管理团队,依然保持着对黄光裕的敬畏。
不过,黄光裕被羁押之后,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但方案没有被采纳。
2009年6月
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一位知情人士说,即便当时二人有矛盾,也没公开化,引入贝恩,是黄、陈二人决裂的直接诱因。
2009年7月
包括陈晓在内,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没有被采纳。
2010年5月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但遭到董事会否决。矛盾至此公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大幕。
2010年8月
黄光裕独资拥有的 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职务。时隔一日,国美董事局就驳回了黄光裕这一要求,并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黄光裕在2008年一月二月前后的违规行为。事情发展至此,“黄陈”两人已正式决裂,再无挽回余地可言。
2010年9月28日
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在香港铜锣湾富豪香港酒店举行。
国美大股东黄光裕方罢免陈晓董事会主席动议未获通过,黄光裕胞妹黄燕虹及私人律师邹晓春未能当选执行董事,陈晓将继续掌舵国美。
⑹ 国美控制权之争后,各方利益分配情况分析。在线等,高分求。
国美控制权之争,始于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信函。国美董事局次日随即在香港起诉黄光裕,并要求索赔;之后国美电器定于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由股东投票表决黄光裕关于罢免陈晓职位等五项决议。 这场争夺战的实质是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现代企业具有股权分散化的趋势,股权分散虽然有利于防止“一股独大”问题的出现,但也为经理人阶层“造反”提供了可能。从公司发展的历史来看,公司创始人被职业经理人夺取控制权的案例还不在少数。 在国美的股权结构中,黄光裕间接持有约3成的股份,是国美持股最大的股东,也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持股5%的主要股东”的规定,虽未绝对控股,但对公司的影响力十分巨大。此外,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公司先后经历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发行上市等阶段,虽然逐步稀释了黄光裕的持股比例,但黄光裕一直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到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控制权才逐渐旁落给以陈晓等职业经理人为首的董事会。 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在立法理念和技术上都足够先进,不输给任何一部国外的公司法。但是,在现实中,公司法的理念却并没有深入人心。在律师接触到的案例中,发现我国目前的股东们普遍缺乏现代公司法的知识,不懂得利用现代公司法的理念来管理公司,这些表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 公司设立之初,不懂得利用出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来分配股东权益,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律师发现,很多投资者在决定设立一家公司时,往往只盯着经济利益,只想着如何把公司尽快做大,让公司赚钱,却忽视了从一开始就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公司章程,用来规范股东之间、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股东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具体表现就是出资协议书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很多都是用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样本,没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添加内容,缺乏纠纷解决机制和风险管理意识,一旦股东之间出现纠纷,往往找不到解决的依据和办法,最后只能看着好好的公司断送掉。 二、 在律师的办案过程中,已经遇到不只一个这样的案例:公司成立之初,股东齐心协 力做业务,公司迅速发展壮大,等公司赢利巨大,牵扯到利益分配时,股东之间却出现纠纷,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东之间在公司的发展方向、管理理念上发生争执,导致股东之间互相争斗,但是由于公司章程没有对纠纷解决机制做出明确约定,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有的甚至导致公司解散。 二、公司运营过程中,不是靠制度管理公司,而是靠负责人的个人能力 不可否认,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更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现实中,很多企业在规模较小时,发展的顺风顺水,效益节节攀升,可是等到了一定规模时,却问题频出,公司效益一日不如一日。 俗话说得好,一个好汉三个帮,在公司规模较小时,公司负责人通过个人的努力,很容易把公司管理的井井有条,但当公司到了一定规模时,单靠个人,就无法做到了,正所谓“浑身是铁能碾几根钉”。这个时候,公司就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很多公司的负责人却想不到这一点,仍然沿用老办法来管理公司,什么事都靠自己点头,靠自己的能力解决,公司的管理没有制度,个人随意做决定,导致下面的员工无所适从,对公司的前途没有预期,从而导致人员流失、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而国美的这次股权之争,提醒我们的企业,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当然,国美做为一家上市的股份公司,法律有很多特别的监管要求,因此,纠纷解决必须走一定的法律程序,较为复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因为我国的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对很多事项做出约定,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简化程序,灵活地对公司进行管理,处理股东之间的纠纷。 国美控制权之争在我们这个急剧转型的社会中持续发酵,对于大到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契约精神,小到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股东权益、职业经理人委托责任、品牌建设等等,都具有难以估量的启蒙价值。因为相关的各利益主体都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行事,政府监管部门也牢牢地守住了自己作为一个中立的裁判员的边界。因而,“国美之争”理应成为中国现代商业社会的一个经典案例,它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具有不可比拟的非凡意义。或许输的只是一家上市公司,赢的却是现代商业文明。
⑺ 国美电器现在的法人是谁
见图
⑻ 国美股东表
主席兼行政总裁:陈晓;副总裁:王俊洲、魏秋立;执行董事:伍健华;非执行董事:孙强;独版立非执行权董事:史习平、陈玉生、MarkChristopher
Greaves、刘鹏辉、余统浩、ThomasJosephManning
。
⑼ 国美股权与控制权之争的贝恩债
国美电器15日晚宣布,贝恩资本将以每股1.108港元的转换价,全数将持有的2016年可换股债券转换为16.31亿股。转换之后,贝恩资本的股份占扩大后总股本的9.98%,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黄光裕家族的股份被摊薄至32.46%。
黄光裕提名的国美董事候选人邹晓春回应表示,“创始股东对贝恩转股欢迎和尊重。”贝恩转股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将不享受严格条款保护,但其作为股东与大股东之间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贝恩转股之后可优化国美的资本结构,减少财务开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据了解,由于转换可换股债券约需5天时间完成,国美方面的新闻发言人也称,贝恩转股的相关事宜将在9月22日之前完成,贝恩资本方面拒绝对此表态。
在国美发布中期业绩时,贝恩资本亚太区董事总经理竺稼称,要在特别股东大会之前转股以支持现有国美管理层。贝恩资本债转股后,加上陈晓所占1.47%,以及原永乐电器高管们所占5%,陈晓方面持股16%左右。
邹晓春指出,竺稼曾表示贝恩不跟任何人捆绑,支持管理层并不表示支持陈晓,陈晓不代表国美管理层,国美现有管理层是指王俊洲、魏秋立等一些人,并不包括陈晓。
针对贝恩转股后黄氏家族的股权稀释问题,邹晓春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大股东还可以继续增持2%。
“陈晓是一个麻烦制造者,陈晓的离开有利于解决现状。”邹晓春直言,目前事件的责任人是陈晓,“如果陈晓辞职,将是负责任的表现”。
同日,黄光裕方面首次以国美电器创始股东的名义发布了《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在信中,黄光裕方面对收回非上市门店经营权、贝恩资本转股等问题的态度有所缓和。外界猜测,黄光裕方面与贝恩资本之间达成了和解。对于外界猜测,邹晓春表示愿与任何机构投资人和股东沟通,但否认与贝恩达成协议促使陈晓出局。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苏振华对黄光裕在公开信中打出的民族牌说法并不认可,他表示黄对陈的指责,无外乎是责以私人道义,认定陈团队背叛了黄的殷殷相托。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私人道义高于公共伦理传统的社会里,黄的指责或可得到公众的支持。然而这种支持是经不起考辩的。黄的指责,是将私己道义置于已然具有公共性的公司伦理之上了。反观陈团队的回应,一直在强调管理层必须为所有股东负责,这一立场可谓不偏不倚,较之黄家族,高下立判。
有消息称,陈晓方面已获得过半数机构支持,邹晓春对此直言,这一数据并不权威,机构的支持情况还得最后看投票情况。同时,邹晓春指出,如果大股东的动议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没有获得通过,那么黄氏家族将收回非上市门店经营管理权。
目前,黄氏家族手头有372家非上市门店,约占国美门店总数的1/3。此前,邹晓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表示,如果大股东得以重组董事局,那么大股东就可以将非上市门店注入上市公司。如果大股东的动议得不到通过,则将面临国美旗下两个公司同业竞争,相互伤害的现象。
国美电器原常务副总裁助理胡刚在8月21日在《中国经营报》发表署名文章《陈黄和平共处不失为一种可能》,指出“在这种形势下,两人(及其背后联盟)的关系已变成“合则两利,斗则两伤”的状态。黄光裕可能失去的是控制权及资本利得收益,而陈晓失去的将很可能将是整个职业生命……既然大家都无胜算,不如媾和,各退一步则海阔天空,两人考虑重新和平共处,这不失为一种解决危机的好办法。“
⑽ 哪位知道国美最新股权结构要权威清晰一点的
公司名称: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
主要持股人: 黄光裕
主 席: 陈晓
行 业: 零售/百货
公司业务: 集团的版主要业务是电器及消费电子产..
每手股数: 1000
报价最小单位: 0.01
港股股本: 166.86(亿)
周息率: 0.00
站 点: www.gome.com.hk
陈晓 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权
王俊洲 国美电器总裁
竺稼 贝恩投资(亚洲)董事总经理
邹晓春 黄光裕代言人
黄燕虹 黄光裕之妹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