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教大神,我是某公司股东,现用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做公司经营。贷款期间能不能做股权变更
中小企业贷款,公司经营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借款人)存在管理内人、股权结构变容更等事宜,对公司经营可能造成风险的,要求是需要和贷款银行报备沟通的,对评估结果确实存在风险的,银行有终止贷款的权利。
因此,贷款期间尽量不要做股权变更,或者看和银行沟通的结果。建议结清贷款后,再做股权变更。
2.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会议决定,1.变更公司章程,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业一项。2.决定向
【分析要点】
(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回成有效的董事会答决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此,股份公司9名董事中有5名董事参加会议方可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2)董事会变更公司章程的决定不合法。公司董事会可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并提供修改草案,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凡参与决议的董事都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董事会在未经股东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变更公司章程,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业”项目,并向房地产行业投资5亿元,若该投资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董事会的成员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3.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小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父子。2011年因为分歧董事长承诺承包经营并有书面记录。
承包抄股东如果没有尽到职责,袭违反了承包经营合同,其他股东可以对其提起侵权之诉,或者股东代表诉讼。
我所在处理公司法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如有需要,可到我所面谈。(请事先与我助理预约13661982247)
4.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无记名股为1.2亿元)。后来,由于
浅显的道理不想多说几次。60
5. 我是房地产公司会计,经理有一套房子准备送给别人。或低于市场价卖出。在税方面该如何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回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答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
六、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6. 一房地产公司,其中的某个人股东要退股,公司将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退股,但此个人又必须将土地
您好,我是国家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可以核定土地使用权市值,然后变更至公司名下,只需转让一层手续即可。未尽事宜,私*信联系,记得选为最佳答案哦
7. 房地产法人把卖房款500万不入公司账,隐瞒股东私自一个人把钱还个人债务该怎么办
报警啊!
这是私吞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8. 公司某位股东私自用公章和外人签订抵押并把房产抵押合法么
从法律上来讲,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对外一般是有效的,对内则违规的,具体要看公司规章制度等如何了。
9.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将100%股份转让给个人,企业名称未变更但法人已变更,此行为属股权变更还是整体转让
100%股份已经转让完毕,公司不管有没有变更名称,公司已经不属于转让方了。开发的项目也不属于转让方。
10. 公司法题目~求答~
1、问题::(1)水泥公司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房地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赔版偿责任?
答:有时能,有权时不能。因为吴某与丁某、某丙共同设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其资产对外独立功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吴某如果已经依法向有限公司出资,那么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不能向吴某主张。如果吴某没有实际出资,或抽逃了股款,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吴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吴某和房地产公司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答:是双重关系,即吴某一方面是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一方面又是房产公司的俩债权人。作为房产公司的债权人,他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