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德日双方合作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935年8月7日,日本内阁召开会议,通过了《帝国外交方针》,决定实现日德合作。10月23日,日本驻柏林大使武者小路与德国代表里宾特洛甫代表本国政府草签协定。
⑵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股权登记日是指董事会规定的登记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通常在股利宣告日的两周以后,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票的人能够分得股利。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2)德日的股东大会扩展阅读:
股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股权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
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没有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该日称为登记日或R日,在登记日下午收盘时(下午3点钟)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由券商系统自动帮你登记。
交易所在该日收盘之后将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对享受分红配股权利的投资者进行核对后登记,全部过程均由交易所主机自动完成,而不需要投资者去办理登记手续,这也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一个优点。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前买入股票,可以享受分红派息。
⑶ 股东大会召开日是否可以是非工作日
股票停盘,也就是股票当天停止交易,并非是非工作日
⑷ 股权登记日一般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还是召开后
如果是参加股来东大会的股权登记自日,那就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确定,如果是确定年度分配方案的权利的股权登记日,则一定是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因为原因很简单,分配方案能否实施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预案能被顺利获得通过.
⑸ 关于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股东大会有三种:法定大会、年度大会、临时大会。下面分别详细说明:
法定
股东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年度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临时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⑹ 股东大会的通知是多少天之前提出包含双休日吗
公司法抄第一百零二条袭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您称股东大会就假设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二者规定是不一样的。
公司法不区分工作日与假日,所以包含双休日。
⑺ 关于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希望能详细点)
其实是一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版
股东大会的职权与股东会基本相权同,唯一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而无须股东大会的批准。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超过3年,发起人就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股份,不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