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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合同

发布时间:2021-01-30 22:24:46

A. 请老师指点:股东借款要签协议吗能否提供范本

我国是不允许企业之间直接借贷的,不论两个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现在企业之间的借款一般是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民生银行也曾经推出过个人委托贷款,但好象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反响。
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要签委托贷款合同,提供以下参考文本。

立合同单位:
委托单位: (甲方)
受托单位:XX银行 (乙方)
借款单位: (丙方)
合同三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向丙方办理委托贷款事宜,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主支配使用的资金(大写) 万元 ,存入其开立在乙方的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委托贷款基金;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在甲方存入的委托贷款基金的额度内,贷给丙方用于 。贷款计划由委托单位和借款单位(甲方和丙方)商定,具体如下:

期 数 发放时间 金 额
第一期 年 月 日
第二期 年 月 日
第三期 年 月 日
第四期 年 月 日
第五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委托贷款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利率为月利率 ‰,按季计息,每季末月20日为利息结付日;丙方归还本金的同时应结付清利息及手续费。乙方在每个结息期间向丙方发出计息通知单。如在结息期内丙方未能将利息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有权以应收利息为基数,按本贷款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条: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该委托贷款利率经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通知乙方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乙方按委托贷款余额的 ‰(月费率)计算,按季与甲方应收利息一并向丙方收取。
第五条: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若借款到期丙方不能按时归还,乙方有权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
第六条: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按要求提供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如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而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一旦委托贷款基金发生坏帐损失,乙方将尽力协助甲方挽回损失。
第七条:委托贷款的归还由甲方和丙方协商决定。委托贷款到期丙方不能归还时,甲方如同意展期,则由三方协商一致,另行订立《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展期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每一笔委托贷款的发放,丙方均需按照甲方要求填写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甲方与丙方协商的还款计划如下:

期数 还款时间 金额
第一期 年 月 日
第二期 年 月 日
第三期 年 月 日
第四期 年 月 日
第五期 年 月 日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在丙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手续费且乙方向甲方退回委托贷款基金后,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其它条款:
1、在丙方按照规定时间偿还贷款本息后,乙方应于资金到帐后下一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的委托存款帐户。
2、在贷款到期前,如丙方确有能力偿还,经甲、丙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乙方同意后,可提前还款,并按第二条规定的利率偿还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手续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B. 股东出资不实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股东再借款给企业并要求支付利息,怎么办能否拒绝支付利息

他已经涉嫌违反股东条约,,如果你们有证据在手,可以控告他,当然不能支付利息

C. 公司跟股东借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向股东借款,与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是一样的程序。
只要有借款合同就内可以了。
做账:
借:银行存款容
贷:其他应付款-----xx股东
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还款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
贷:银行存款
注意:在支付借款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借款利息在没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有不明白,或想避税,欢迎追问

D. 九江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000、、、、、关于税务处理的题目 求大佬指教

,不再细抠抄 28 号公告中的“实际发生”袭、“实际支付”等概念,概括性的理解为: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了,只要有合规票据,无论是否支付,均允许税前扣除;没有合规票据,即使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也不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税前扣除,汇算清缴后 5 年内取得合规发票的,再追溯调整至汇算清缴年度。

E. 公司没有周转资金,跟股东借款,要不要写借条跟借款合同呢

当然要呀。股东借款给你属于私人借款的。你不写,人家也会让你写的。还写明什么时候借了多少,归还日期是多少,有无利息啥的。

F. 公司借给股东钱需要什么协议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6)股东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合同扩展阅读: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

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G. 股东向公司借款,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填在哪啊

无论股东还是员工,个人向公司借款,一般均在其他应收款一级科目下,自行合版理设置二级、三级权科目如“员工借款(或员工预支款)----XXX”,电脑账是把二级科目“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或员工预支款)”跟“核算项目----员工”挂钩,这样做的结果是殊途同归(核算到员工头上,员工的资料库可以在核算项目模块无限增加或者修改),这样都把向公司借款,放到“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或员工预支款)----XXX”明细科目统一处理,并使账务清晰明了。------体现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部分,就是“(其他)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减:增加数)”,若此事发生在本期,说明股东借款形成的经营性应收款增加了,所以体现为负数(即经营性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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