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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股东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31 07:48:02

A. 谷望江的个人资产

谷望江全资拥有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InfomaticResourcesLimited。该公司全资拥有喜多来,而喜多来是在深圳上市的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简称“东港股份”,英文名为TungkongSecurityPrintingCo.)的第一大股东。东港股份市值20多亿元人民币,客户包括内地多家大银行及电讯商。虽然谷望江只担任喜多来的董事,其实际控制人。
喜多来成立于1991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400万港元,分为40万股,每股面值10港元,InfomaticResourcesLimited和谷望宁分别持有399999股和1股,其中谷望宁持有的1股是受InfomaticResourcesLimited的信托持有,因此InfomaticResourcesLimited实际持有喜多来100%的股权。
在喜多来控股的东港股份前5大股东中,喜多来占比30.48%为第一大股东,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浪潮电子”)占比12.57%为第二大股东,北京中嘉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嘉华投资”)占比11.23%为第三大股东,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国资”)占比9.25%,为第四大股东,RichRiverInvestmentsLimited占比0.56%为第五大股东。
东港股份成立于1996年3月,当时注册资本只有70万美元,其中喜多来持股60%,济南市历城区工业供销公司持股20%,浪潮集团持股20%,时名济南鲁港印务有限公司,1997年12月改名为东港。之后,经过数次增资扩股,公司业务扩张迅速。
2002年8月,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新股东北京中嘉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RichRiver,中嘉华的持股者多为东港的高层经营班子成员。2007年春天,东港股份正式登陆深交所中小板。按照东港股份的规划,增发所募集资金投入银行卡、金融服务外包等3大项目,此前东港股份一直是国内票据印刷行业的领跑者,主要客户为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财税、交通等部门,业务遍布全国。2008年北京奥运会门票、2009年山东全运会门票、北京故宫门票、以至于社会保障卡(可持卡就医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等),都由东港股份负责生产。
东港股份主要大客户都是重要的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包括:中国海关、中国税务、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等。国有大企业客户则包括:四大国有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和农行),另外六家大银行(交通、邮政储蓄、招商、光大、中信和华夏银行),中国所有保险公司巨头(太平洋、人寿、平安、太平保险公司等)和中国电信巨头(中移动和中国电信)及中国福利彩票等。
2011年4月份,东港股份有小股东号召广大股东,罢免谷望江董事长职务重组董事会。
该小股东质疑称东港股份上市4年,又增发配售2000万,说明该公司和谷望江,只顾圈钱而不注重股东权益,每股资本公积金4.6688元、每股净资产7.94元,完全有能力向股东送股摊薄不合理的公积金和净资产。
谷望江于1992年通过喜多来,以1325万港元购入阳明山庄9座环翠轩16楼57室,面积是2620平方尺。后来又于1999年向秦锦钊旗下的建莱集团,以2240万港元购入上层17楼57室,面积同样2620平方尺,令两单位有潜力打通成5240平方尺的复式巨宅。2011年,谷望江以8800万港元、尺价1.68万港元一并出售该两宅,劲赚逾半亿港元。
此外,喜多来还在山东日照市,兴建了以“人与环境”“环保与节能”为主题的高新技术工业园。第一期投资项目,占地面积近20万平方米(300亩),总投资额8500万美元,2006年8月中,第一期工程竣工投产。第一期工程包括三个相关联的企业:日照大地依索新建材有限公司、日照大地彩涂板有限公司和日照大地金属材料加工开发有限公司。

B. 树根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树根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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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介:



树根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6-16,注册资本5675.0000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是贺东东,公司地址是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18、220号广州国际媒体港写字楼西港4层12-30号单元(仅限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440101MA5AWYKG0C,行业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登记机关是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通信系统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树根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440105000807419



• 分支机构:






• 对外投资:






• 股东:



喀什根智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41.37%,认缴出资额是2347.500000

喀什万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89%,认缴出资额是1866.50000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46%,认缴出资额是366.500000

喀什迈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4.41%,认缴出资额是250.000000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2%,认缴出资额是200.000000

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08%,认缴出资额是175.000000

湖南湘江海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08%,认缴出资额是175.000000

日照市东港区根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2.35%,认缴出资额是133.500000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2.20%,认缴出资额是125.000000

共青城国志嘉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0.63%,认缴出资额是36.000000




• 高管人员:



吴建锋在公司任职董事

梁在中在公司任职董事长

贺东东在公司任职经理

贺东东在公司任职董事

高大明在公司任职董事

张鹏在公司任职监事


C.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公司于1996年设立,历经18年的生产、服务经验积累,公司已经发展壮大。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票证印刷、商业彩色印刷、书刊印刷、银行卡制作、智能标签印刷、商函制作、数据外包处理、电子商务等。
公司占地面积153705.42平方米;建筑物面积56899 平方米。公司注册资本为3.6亿元人民币,目前总资产15.9亿元人民币, 2013年销售额10.84亿元,东港公司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综合型印刷媒体服务企业之一。
公司下属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郑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新疆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青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成都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等7个生产型子公司,生产和服务的范围覆盖全国。目前,这些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均已成为当地印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港公司目前为***秘密载体复制许可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国家试卷印制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中直机关定点印刷企业、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全国印刷行业aaa级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名牌产品企业,产品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公司在立足传统印刷的基础上,将继续在数字印刷、智能票卡制作等新领域追加投资,加大研发力度,在印刷媒体服务业有更大的发展。
专业创新、团结务实、精益求精、拼搏进取,东港股份愿与您共同铸就走向未来的辉煌!
欢迎直接投递公司招聘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法定代表人:王爱先
成立日期:1996-03-25
注册资本:36377.7614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山东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3207311A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所属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人员规模:1000-4999人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办公用纸、纸制品的生产;高档纸张的防伪处理,磁卡、IC卡、智能卡、识别卡和智能标签、印刷器材、电子设备及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产品、电子元器件、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数据及信息处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及网络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档案存储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广告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以上两项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自助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流配送;标牌制作,RFID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D.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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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介: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3-25,注册资本3.63777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王爱先,公司地址是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370000613207311A,行业是null,登记机关是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null,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370000400000101



• 分支机构: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注册号是1100004500978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000613207311A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注册号是6201032000877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000613207311A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注册号是34010050002479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000613207311A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注册号是4301005000110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000613207311A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临港开发区分公司,注册号是3701005000061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000613207311A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注册号是3601005300069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000613207311A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注册号是53010050000536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000613207311A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注册号是3201005000446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000613207311A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注册号是120000400148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70000613207311A




• 对外投资:



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宏,出资日期是2004-08-25,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5200.000000,出资比例是100.00%

甘肃图腾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胡燕萍,出资日期是1996-07-15,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800.000000,出资比例是100.00%

新疆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胡燕萍,出资日期是2005-06-07,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1000.000000,出资比例是100.00%

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杨兆云,出资日期是2002-08-23,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8000.000000,出资比例是100.00%

安徽东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宏,出资日期是2016-07-13,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500.000000,出资比例是60.00%

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宏,出资日期是2007-02-02,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4892.676200,出资比例是100.00%

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史建中,出资日期是2007-12-25,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15000.000000,出资比例是86.67%

山东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爱先,出资日期是2007-08-27,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3000.000000,出资比例是100.00%

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朱震,出资日期是2007-03-12,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4200.000000,出资比例是100.00%

南京东港瑞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宏,出资日期是2016-06-01,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500.000000,出资比例是100.00%

广西瑞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宏,出资日期是2015-03-13,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500.000000,出资比例是51.00%

郑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唐国奇,出资日期是2003-01-09,企业状态是null,注册资本是5000.000000,出资比例是100.00%




• 股东:



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1.17%,认缴出资额是4064.110000

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09%,认缴出资额是3306.240000

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2.34%,认缴出资额是4487.796700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7%,认缴出资额是1297.217500

人民币普通股,出资比例63.84%,认缴出资额是23222.397200




• 高管人员:



史建中在公司任职董事兼总经理

许斌在公司任职董事

郝纪勇在公司任职董事

万刚在公司任职董事

夏文庆在公司任职董事

王爱先在公司任职董事长

刘宏在公司任职董事

张力在公司任职监事

李安龙在公司任职监事

王晓延在公司任职监事

李丰在公司任职监事

石枫在公司任职董事

娄本美在公司任职监事


E. 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

案例一:绿大地股份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

一、引言

2010年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利润、虚增收入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绿大地恶性财务造假案不仅误导经营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而且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危害。

二、会计造假行为

绿大地主要通过伪造合同、伪造单据和销售退回等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收入的目的。

1、伪造合同,虚构交易

首先绿大地公司注册了一些由其实际控制或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这些公司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拥有各种不同的公章,而拥有这些公章就可以制造各种合同、发票。

财务背景出身的何学葵对此更是驾轻就熟。有了这些公章后,绿大地再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通过伪造合同的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苗木,绿大地通过伪造的合同虚构受控公司之间的苗木交易,资金在各个受控公司之间周转,最终又回到了绿大地,进出之间虚增了营业收入2.96亿元。

2、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银行交易

2004年,绿大地对五家供应商发生了数千万元的采购和支付。但在其提供的会计凭证中,通过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无银行转账回单,且有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写的收款方与银行实际资金去向不明。其目的是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的五家关联公司将资金转回,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

3、通过销售退回虚构经济业务

在绿大地成功上市后,大客户陆续退回其购买的苗木,而这些销售合同是其在上市前所签,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体现在上市前的财务报表中,上市后无故发生销售退回,绿大地难逃"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的嫌疑。

因此,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大地2008年、2009年的销售退回出具了保留意见。绿大地2010年在接受监管层调查中承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万元,并由此追溯调减2008年2348万元营业收入和1153万元净利润;而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金额更高达1.58亿元净利润。

由此可以看出绿大地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虚增收入。

此外,绿大地还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虚增资产,并把"60块树苗估成300块"的手段高估存货,与中介机构串通,隐瞒企业问题,使得绿大地通过财务造假手段顺利上市。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诚信缺失

对企业以及大股东来说,上市与不上市有着天壤之别。一旦上市成功,不仅可以通过高价发行股票获得大量募资,控股股东和大股东也可以实现个人资本的扩张。

绿大地财务造假是专业人士所为,可以说有着很高的知识素养,但是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诚信不守,知识成了犯罪的帮凶,再加之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与惩罚力度低,促使他们铤而走险,为了一己私利给广大股民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内部治理机构混乱

原则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理应分别履行其权力机构职能、决策职能、监督职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的经营职能,形成权责分明、协调运转、有效遏制的治理机构。而绿大地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够,过半董事均已辞职无法进行决策;监事会成员频繁调动,成员职务的变动几乎涉及到了各类职务。

2009年之前绿大地公司一直没有实现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的分离,自己监督自己,其监督效果可想而知了;从2010年4月起,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担任,这样董事长在董事会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制衡。

3、中介机构渎职

虽然绿大地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其所采用的欺诈手法并非高深莫测,何学葵只是简单地篡改了一些数据促成了公司上市和实现个人资本增富。但是这些手段却接连"瞒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等道道关卡。只是由于方方面面的渎职和纵容,绿大地最终达到欺诈上市的目的。

4、地方保护主义纵容造假

证监会对绿大地案调查之后,为了保护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分管这个工作的云南省副省长两次赴京,省副秘书长至少10次赴京,从中斡旋。证券犯罪中,一般涉及的上市公司,在当地都是明星企业、就业大户、利税大户,所涉及的企业高管都是"经济能人",因此当地政府往往授意当地司法机关将外地行政执法机关拒之门外。

甚至默许企业勾结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联手制作虚假报表。地方保护主义纵容了证券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能在短期内稳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但从长远而言,滋生更多的无规则运行并毁坏当地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土壤,损害亿万投资者的利益。

四、启示

绿大地会计信息失真案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但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方面的监管存在很多问题: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主要表现在操纵利润上,如虚构业绩,通过关联方转移利润,伪造合同虚构经济业务等。

(2)内部治理结构混乱、人力资源制度不完善、诚信缺失、中介机构渎职、地方保护主义等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基于辽宁等地经济数据造假案例的分析

2017年1月17日,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对外承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指出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导致经济数据被注入水分。这次报告无疑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一颗巨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事实上,中央早已注意到辽宁财政收入的造假行为,《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揭示: 在2011年到2013年间,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将财政借款以税费名义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8.47亿元、占其公共财政收入的22.6%;

一、2014年:

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辽宁时指出“辽宁全省普遍存在经济数据造假问题”。2014年审计署发现2013年庄河市塔岭镇公布财政收入比实际财政收入高出2534万元,虚增16.24倍;而相邻的普兰店市将全市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53.35亿元下调为33.85亿元,降幅近20亿元。

二、2016年:

1、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指出辽宁省普遍存在数据造假问题,且存在第一次巡视后对中央决策部署敷衍了事,甚至唱反调的情况。随后辽宁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巡视工作。本文梳理了辽宁省委在之后出具的巡视报告以及各市、镇公布的巡视整改情况公告发现:

本溪市某些单位和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虚假捏造经济数据;开原市、调兵山市为了成为百强县虚增各项经济指标;阜新经济数据存在较大水分;铁岭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掺杂水分等。

2、辽宁省数据造假的具体情况目前暂无披露,但从经济数据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掌握大概的情况。2014年开始,辽宁省的地区生产总值出现了负增长,财政收入也不断下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缩水60%-70%。

尤其是在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期间即2016年,辽宁各市GDP出现了暴跌,其中鞍山和辽阳跌幅最大,分别下跌了38.3%和36.4%。这些数据表明,辽宁省的数据造假是比较普遍的,且虚增比例较大。

3、据报道,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虚增的收入约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0%,虚增最高的年份是2014年,比例达到23%。

继辽宁自曝之后,2018年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也公开承认:“重新核算后,内蒙古需要调减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亿元,占2016年总量的26.3%;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核减2900亿元,占2016年全部工业增加值的40%”。

4、2018年1月1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也公开承认:“滨海新区2016年的万亿地区生产总值核减3348亿,占总量的50.32%”,这个备受瞩目的国家级新区一夜之间变得灰头土脸。

根据政府公开的文件与相关的报道,这些地方经济数据造假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虚假增加税收收入。如2012年辽宁省某县将县委和县政府机关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划拨给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对外转让,转让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该县却在账面上征收得到了5671万的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收入;

2、虚假拆迁或转让土地、使用财政资金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2012年,辽宁省某县重复转让4家粮库土地,虚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965万元;

3、财政收入虚增空转,即财政部门向企业进行拨款(以财政借款等名义),再由企业将资金缴回财政,以此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就公开承认主要通过虚增空转、工业增加值谎报等方式完成收入增长目标;

4、税收收入先增后返,虚增税收收入。2011-2013年间,辽宁省某县对33家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虚增税收2224万元;

5、更改统计口径,将统计范围扩大。天津滨海新区的生产总值在调整统计口径后缩水超过50%;

6、直接的数据编造。根据公开报道,辽宁省某些市县还通过违规编造、随意调整财政月报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案例三:

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在三峡新材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成本核算中存在少计原材料成本情况。 2013年10月15日,三峡新材收到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书》,因三峡新材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决定对其立案稽查。

一、三峡新材今年上半年财报显示:

公司营业收入为5.97亿元,同比增加31.81%;但是净利润为216.4万元,同比下滑66.19%。 身陷稽查漩涡中的三线新材,其短期借款规模有所收缩。 三峡新材的短期借款中,2013下半年期末短期借款为7.2亿元,比期初的15.3亿元减少8.1亿元。

其中抵押借款由期初的6亿元,下降到期末的5.8998亿元;信用贷款由6344万元,下降到2240万元。 今年上半年,三峡新材的短期借款,期末金额为6.2亿元,比期初的7.2亿元减少1亿元。其中质押借款由期初的7690万元,下降到期末的3500万元。

抵押借款由5.8998亿元,下降到5.65亿元;保证借款由3000万元,下降到2000万元;信用贷款由2240万元,下降到0元。 可见,三峡新材的短期信用贷款,一年间由6344万元骤减为0。

二、三峡新材公告显示:

其曾获得中国银行三峡获得最高为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峡新材账面在该行借款余额2240万元。而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峡新材已无信用借款。 8月14日,三峡新材董秘张光春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峡新材贷款的具体情况,不是因财务造假造成贷款收紧,但并未说明具体情况。

三峡新材半年报中的主要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当阳支行,该支行一位负责信贷的人士称,三峡新材的财务造假,对其未来继续借贷会有影响。

上述建行人士说,他们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关注三峡新材的财务造假,对已贷出去的款项,会关注这个事情怎么处理。三峡新材下次申请贷款时会难度加大,要求有真实的报表,还要拿真实保单、资金流水等原始凭证。

华南地区一家公司的会计人士表示,企业在贷款时,银行在条款中会约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果没有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今年4月12日,三峡新材出具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三峡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7581.7万元、1567.7万元,导致2011、2012年营业成本分别少计7581.7万元、1567.7万元。

2、更正前,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05.4万元、1463.8万元。而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539.1万元、131.3万元。

对于财务造假,上交所在处分书中表示,“前述调整致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后果严重,性质恶劣。”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绿大地增发露马脚 从明星企业到造假大户

中国新闻网-辽宁内蒙古等多地自曝GDP“注水”:弄虚作假歪招

人民网-三峡新材财务造假曝光 风险重估或波及未来银行贷款

F.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错误实列

银广夏事件
编辑本段(一)弥天大谎——中国安然事件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二)疑点
(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 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7)1998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秘“消失”。
(三)造假与违规情况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 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 17 781.86万元,实际亏损 5 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 704.74万元,实际亏损 14 940.10万元;2001年 1-6月虚增 894万元,实际亏损2 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体。财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四)造假流水线
据庭审记录,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 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 400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 898.60万元。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 778.66万元。2000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货方。依旧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结果,2000年天津广夏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 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 764.6431万元。2001年年初,为进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虚报销售收入从 天津市北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广夏公司职员付树通以天津广夏公司名义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夏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份,价税合计22 145.6594万元,涉及税款3764.7619万元,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交纳“税款”500万元。2001年5月,为中期利润分红,银广夏总裁李有强以购买设备为由,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1.5亿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销售萃取产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广夏账户,随后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利润的形式上交广夏公司。据董博当庭供述,在造假过程中,部分财务单据及所 涉及的银行公章,是其在电脑上制作出来的。这样,依据庭审及起诉书,银广夏造假是一个由李有强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实施、阎金岱协助,以及刘加荣、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为的过程。
编辑本段(一)弥天大谎——中国安然事件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编辑本段(二)疑点
(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 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7)1998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秘“消失”。
编辑本段(三)造假与违规情况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 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 17 781.86万元,实际亏损 5 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 704.74万元,实际亏损 14 940.10万元;2001年 1-6月虚增 894万元,实际亏损2 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体。财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编辑本段(四)造假流水线
据庭审记录,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 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 400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 898.60万元。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 778.66万元。2000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货方。依旧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结果,2000年天津广夏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 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 764.6431万元。2001年年初,为进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虚报销售收入从 天津市北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广夏公司职员付树通以天津广夏公司名义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夏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份,价税合计22 145.6594万元,涉及税款3764.7619万元,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交纳“税款”500万元。2001年5月,为中期利润分红,银广夏总裁李有强以购买设备为由,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1.5亿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销售萃取产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广夏账户,随后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利润的形式上交广夏公司。据董博当庭供述,在造假过程中,部分财务单据及所 涉及的银行公章,是其在电脑上制作出来的。这样,依据庭审及起诉书,银广夏造假是一个由李有强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实施、阎金岱协助,以及刘加荣、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为的过程。
编辑本段(五)审计情况
(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编制审计计划时的特殊考虑”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集团内公司间的股权关系、集团内公司间交易频率、性质及规模等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事项,以合理制订审计计划;第三章“实施审计程序时的特殊考虑”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合并工作底稿、抵销分录和其他合并资料进行重点审计;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集团内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存货交易、固定资产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情况进行审计,以确定其影响是否消除;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进行审计,以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恰当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第四章“编制审计报告时的特殊考虑”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未抵销的集团内公司间重大交易,并据以确定其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2000年发出14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在第 二章第十一条指出,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第十二条指出,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对于重要审计项目,不应将审计成本的高低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 (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00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要求。例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第二章“一般原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应当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信息和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第三章“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第十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时,应当审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考虑针对已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第四章“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处理”第十七条指出,当分析性复核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并获得适当的验证证据;如果被审计单位不予解释或解释不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第五条指出,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导致错报、漏报的风险;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 (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例如:《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指出,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七条指出,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历和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审计计划的审核”第十七条规定,审计计划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第十八条指出,对总体审计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5)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例如注册会计师审查的几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盖着“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稍通外贸实务常识的人都能发现,这是违反报关单填写基本要求的);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
编辑本段(六)审计模式的争论与警示
在银广夏事件中,包括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内的个别人士称,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没有引入风险导向审计,致使签字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的舞弊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认为,从我国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项目看,几乎每个准则项目都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绝非用制度基础审计所能概括的,而且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并非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在银广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疏于执行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均存在重大过失。连最基本的公认审计原则都没有遵守,最基础的审计程序都没有执行,更何谈建立在内部控制结构非常完善基础上的风险导向审计。 另外,郭晋龙等学者认为,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发票等〕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这种以会计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对此予以了坚决回击,他指出:1920年以前,注册会计师普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主要目标就是发现错误和舞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虽然不是建立在账项基础审计的基础上,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虽然目前审计理论和实务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但不能抹杀账项基础审计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就只能依赖账项基础审计。换言之,利用账项基础审计也能发现公司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我国政府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任何质疑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论调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相反银广夏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恰恰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在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无不贯彻了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思想和原则,那些声称现行审计准则体系缺乏风险导向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
编辑本段(七)中天勤冤吗?
(1)天勤:被冤枉的另一半?2000年7月,中天勤由原先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勤和中天合并成立,成为全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名称合并后,没有进行业务管理的实质性的合并,为了追求规模全国第一,严重忽视了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要的业务风险管理,看似“强强联合”,但却是“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业务和客户实际上被各合伙人分割,主办业务工作人员长期不变,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业务管理体系和不同部门的交叉复核与工作轮换。在业务上,天勤和中天的审计报告书编号和业务专用章都是不同的,天勤的编号是“中天勤A”,专用章是“中天勤l”;中天的编号是“中天勤B”,专用章是“中天勤2”。代表对外业务风险由中天勤统一承担,而内部业务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控制机制。只要两家中的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某一业务出现问题,就得由合并后的中天勤来全部承担。这样的机制客观上将纵容做假,而不能限制做假。天勤的冤只能归责于在当初商议合并时没有考虑各自事务所的工作风格、执业道德管理等可能引来风险的承担。这也是现存较多的规模大、业务多、上档次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顽疾之所在。 (2)中天勤冤不冤?中天勤将审计失败归因于企业没有诚信,而认定对该公司所做的审计业务经自查没有发现有关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中天勤也是受了8年的骗!中天勤其实并不冤。上市以来一直担当银广夏审计师的中天勤,内部管理混乱,审计态度随意,对风险的判断近乎错误:相信银广夏是高科技公司,就应当有高额利润;因为银广夏不断进行频繁的关于高科技方面的信息披露,就认为信息是真的;因为有众多的各级领导人的视察并合影留念,就相信银广夏真的底气充足。审计人员对审计目的、目标、范围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多数表达不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而且执行不力;未履行基本的三级复核制度,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审阅与签发均由刘加荣一人包办。
(八)审计后话
造假者受法律惩处 依照现行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应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G.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原铁路局什么关系

现在太原局的六大复段(车制务、机务、车辆、供电、电务、工务)已经全部归了大秦,什么档案了,工资了,福利了全归大秦管。而其余的小段(生活段,物资供应段什么的)还是归太原局,大秦是北京局牵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来股东就是北京铁路局,不够后来铁道部实行铁路局直管站段改革,股东就转为了太原局了,所以现在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跟太原铁路局是一个公司

H. 违反公司法第16条,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一、相对人明知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而与之签订投资或担保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法律规定,虽不针对、不约束相对人,但依一般法理,相对人有适当注意的义务。正因为如此,在明知公司违反该规定情形下还与公司签订合同,可以认定其与公司的行为属恶意串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援引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东港股份股东信息扩展阅读:

中国(适格主体只有股东,且未对行使撤销权的股东资格做任何限制)

旧《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法》第22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防止股东滥用该权利,延误公司经营决策执行,提供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及时申请撤销变更登记)(2005年公司法修改时新加入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中小股东的保护,防止大股东滥用所持表决权架空小股东的表决权,赋予股东对违法会议召集、表决的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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