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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股东受让本行股份

发布时间:2021-02-02 11:16:23

A. 受让股份股东享有公司之前投资收益吗

呵呵,高价转让给新股东,不就是证明享受不到之前的投资收益了吗,

哈哈,股权转让后,只能享受之后的权益!

B. 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要求一个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对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话,从其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话,他人是没有权利强制股东来进行股权处分的,因为这是股东的权利,他人不能干涉。

C. 股东转让股份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D. 您好,企业自然人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受让人股东还是受让股东所在的企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转让股权,受让方股东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 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具体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第一步,便是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征求股东的意见,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研究股权转让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第二步,收购方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聘请专业的做账人员进行债务的核查,了解转让方的基本情况,而转让方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然后,进行评估验资,确定转让价格。

第三步,双方要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讨论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进行股权转让合同内容的确定,然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接下来,进行一系列的交接手续,到工商局办证大厅进行变更,登记等手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司股权转让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变更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5)单一股东受让本行股份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F. 公司亏损,公司两个股东,一个股东股份转让给另一个股东,如何分配亏损,股权转让如何做账

你好。股权转让后,公司已经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内
至于如何分配亏损,容如果股权尚未转让,可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作价,无需单独进行分配。
如果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只有一个股东,也不存在分配亏损的问题。

G. 一家公司,拥有百分之50的股份,可以单方面卖股份吗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抄那么分情况,如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那么自由转让,如果向外人则不能,转让股份的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转让,其他股东经通知30内未置可否的视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亦视为同意转让,总之不能单方面出卖给外人

H.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可以只写股东中的某一个吗

你描述的情况涉及股权转让主体资格和权利义务承受的问题。根据受让方是个人还是公司的不同情况,股权转让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如果是自然人(个人),就应当由该个人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生效且完成变更登记后,该个人就成为该工厂的股东;受让方如果是公司企业法人,就应当由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生效且完成变更登记后,该公司——而不是签署该协议的个人成为该工厂的股东。

你描述的情况中提到“受让方股东有三个”。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依法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才称其为“股东”,既然受让方有三个股东,那么应当推定“受让方”是一家公司。(至于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里无法判断,但也与本题关系不大,因此暂不讨论。)

如果推断没错,这家公司(以下设为“甲公司”)想受让该工厂(股东)的全部股权,需要与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甲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两个股东因行业背景原因要求第三个股东(以下设为“乙”)出面签署协议,协议上因而只能写该股东乙一个人的名字。至于乙与其他两个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事项由三人在其他文件里作出具体安排。你想知道这样是否合适?可能会在哪里出问题?

个人认为,这里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如上述分析所言,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规定,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想要以甲公司作为受让方,就得以甲公司的名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来工商变更登记时登记的股东才能为甲公司。而你们的安排与之并不矛盾。这是因为,以公司名义受让其他公司股东的股权,并不需要受让公司股东出面签署文件,而只需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再加盖公司公章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该公司股东签字既无必要,也是多余的。因此,如果根据你们的特殊情况需要由你出面签字,你只需要获得公司的书面授权即可,而不管你的身份如何。协议履行后,该股权转让对公司生效。你作为签字人,只在发生法律纠纷时需要对你执行公司事务存在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你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签字人几乎唯一可能的法律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加盖公章,受让方必须填写公司全称,你个人必须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二是,如果你们三个自然人想要成为受让方,其他两个股东因为背景原因想要股东乙单独出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这次转让就变成了工厂(股东)与乙个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与甲公司已不存在法律上的关系。这样安排也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之处。但是,在这种安排下,乙个人与另两股东之间,事后就本次转让的权利义务责任如何划分和约定,以及将来履行该协议时如何防范法律纠纷等问题就成为了关键。

这是因为,如果仅以乙个人名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将只对乙一个人发生法律效力,将来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只会将乙登记确认为工厂的新股东。那么,股权转让完成后,只有乙一个人是工厂的合法股东。另两人虽然可能在其中有合法利益,但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示,也没有得到登记管理部门的确认,其权益的保护将只能依赖于乙与他们俩之间签署的协议来安排和保障。而这种协议的安排和保障,在实践中是极易引发法律纠纷的。在上市公司中,这种股东间私下约定权利义务的安排行为是违法的,中国证监会甚至不会请允许有这种安排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可见其法律上风险的重大程度。

当然,如果该三人私下关系极为亲密,完全可以确保避免掉这种道德风险,他们之间签署的合同能够达到防范法律风险的程度,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为之的。

I. 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无须股东会同意,转让的程序简单,手续方便,

拓展资料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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