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因为券商只是中介,委托报价直接进入交易所的电脑系统,撮合成交的
『贰』 农业上市公司为何成造假多发地带
为什么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企股特别是农业股总是引发地雷?有业内人士认为:农业概念上市公司的危险性在香港被放大了。曾在超大农业上市过程中负责实业项目运作的有关知情人士指出: 市场不应该存在这样的偏见,只有在港上市的农业民企业绩才有水分,实际上,国内农业上市公司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农业、林业企业的项目评估、财务审计一直是个大难题。“就如同面对一座山,你很难有确切的方法去验证究竟有多少棵树?面对一个池塘,你也很难数清究竟有多少尾鱼。一个花圃按照多大的间距去种花才能取得效益最大化?”该人士透露:一般只好采用平均数法或业内认可的其它方法去取得一个约数。加之农业企业还要看天吃饭,每年的产出变数很大,这就给采取静态平均数法进行统计带来不确定性。而面对这些问题,即使是再专业的会计也很难做出正确的结论。中介机构难辞其咎而比农业股本身的危险性更令人担心的应该是中介机构。有熟谙福建地区在港上市公司情况的业内人士透露:无论是券商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一家内地企业一年能到访几次?业内人士强调:固然不排除个别民企为圈钱粉饰材料,虚增业绩,但这部分企业绝对不是主流。中介机构实际上对赴港民企质量症结难辞其咎。香港券商本身就缺乏产业经验,对第一产业农业的了解更是少得可怜。在国内寻找项目资源时有一定的盲从性。另外,中介机构推介内地民企上市实际上还面临同行的竞争以及自身的业绩压力,完成上市任务比考察公司质量更具现实性。因此其对推荐对象往往没有深度了解,甚至只见过几次面而已。其工作重心大致只是按照香港联交所条件和格式要求作好招股说明书以及组织进行路演等形式上的活动。上市成功后,每年回访的次数也不多。这种情况很难保障保荐的企业不出问题。“香港券商专业水准固然不低,但在复杂的产业链中往往很难看出问题,这实际上为很多企业上市后变脸打下了伏笔。要解决投资者对民企的怀疑心理,实质上还是应该通过中介机构下手。”有关人士称。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有关境外上市的一些硬性规定,客观上成为了产生问题民企的制度性原因。民企海外上市的审批要符合境外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也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条件,而审批过程不透明、时间不确定,往往耗去民企大量精力。这致使很多民企绕道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境外小国或地区注册,摇身变为“境外企业”,这些“境外企业”虽仍以内地资产和业务为主,但按规定,无须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法律意见无异议函”。但是这类企业资产所在地、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分属三地,无形之中增加了监管难度。欧亚农业等问题公司正是这类企业。解决监管症结应该被视为筛选民企的第一道防线。香港自身产业资源的匮乏现实使其不可能封闭对国内资源开放的资本大门,但如何有效地发放入场券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标签:农业股造假
『叁』 无数的上市公司,上市造假,任意炒作自己的股价,怎么炒作,怎么提高
这个是需要有券商来合作炒作的,放一些利好的消息,比如公司以后要搞一个什么项目,这个项目能挣多少钱,放大利益,开记者招待会,宣传,然后把股票价格报高,让资本市场来买
『肆』 上市公司发布假公告违反证券法63条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上市公司造假券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证券业务许可。
第二百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拒不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东有过错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第二百二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伍』 我把上市公司的负面消息买给券商,他们做空从中受益,这样可以吗
首先要看你的消息来源是何处,是否正规?
否则,如果涉及内幕交易信息,你作为泄漏方,也回是要答被处罚的。
另外,不要给券商,券商不能保护你,还不如给财经媒体,第一财经日报、理财周报啊之类的。
近期几个大的事件都是媒体曝光的。
『陆』 财务造假券商有责任么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禁不绝的情况下,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立法,让高管对财务造假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既可以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也能促使整个社会诚信度的提高。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有哪些
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每到年底,各家“st”类或准“st”类公司为避免停市摘牌厄运,挖空心思,利用各种形式的重组和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一锤子买卖生意”方式调节报表,扭亏为盈,涉险过关。
还有一些本来有较好业绩的企业,为了给人以高成长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纵二级市场价格等),“大幅”增长利润。实际上,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3、账面资产与资产本身的实际价值背离,资产负债表中的虚拟资产大量渗透。
仔细阅读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我们不难看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资产类项目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较直观的虚资产部分在许多公司中占有较大的数额,有的公司高达千万余元,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以往年度不稳健的会计政策造成的后果,同时也是未来必须用盈利来消化的包袱。这还不算,另外还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东西,即应收账项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坏账?存货中有多少滞销、贬值、甚至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中到底有多少与现实公允价值背离较远的部分,有多少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但仍反映在账表上的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部分等等,实际上往往只有在企业最终清算时虚实差别才充分显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一遇到清算清盘时、重组时、改制时就会出现“大窟窿”的原因。
『柒』 #####如果查找一家上市公司的券商#####
你的思维好像比复较混乱制 还是我没看懂 什么叫上市公司的券商?你说生产设备的上市公司 那么你可以去制造板块去查 知道什么设备还能进一步明确在那个领域 这样定下来的话 范围不大的 可能也就10来家让你查 至于什么上市公司的券商。。。无法理解
『捌』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退市。股民怎么办
退市后要上三板市场,什么是三板市场,怎么在三板市场上交易呢?
专家: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标准意义上的“三板”不同,它没有接纳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职能,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被戴上ST:(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ST类个股的涨跌停板规定为5%。在ST前加上星号(*)标记是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继续亏损,将会被暂停上市。
1.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玖』 16家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是哪16家
盘面上早盘呈现普涨格局,只有券商一个板块大跌,各个板块出现超跌反弹的迹象,从早专盘各个板块表现看午后个股属会有机会。
技术上大盘收出一颗中阳线,指数收在三十日线上方,但是日线的kDJ指标和MACD指标都呈向下趋势,午后指数需要站在三十日线上方,大盘才不会有风险,跌破三十日线,那么指数短线会继续向下寻求支撑,午后重点留意三十日线的得失。
『拾』 由于上市公司造假导致的损失,股民能不能发起维权
上市公司造假,现在任何没有这方面的条款来帮助投资者维护索赔,这就是我们中国股市缺陷,往往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就是投资者来背黑锅。
遇上了这种事情,都是要靠自己主动去维护权益,先从媒体或者券商了解这个公司被证监判定违法违规,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和大股东被罚顶格60万,就基本上是定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事实,然后我们就可以查寻专门为投资者维权的律师,如大智慧和同花顺股票交易软件都有代股民维权的业务,或者上网搜索股票维权的律师,或者当地有些律师事务所都有股票维权业务的,包括咨询一下你开户的证券部。
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