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上来市公司信息披露自管理办法》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 上市公司一季报什么时候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回4个月答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3. 上市公司的季报、年报一般什么时候出来
季报,指每季编制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一般应于季度回终了后答15天内报出。
半年报,指按半年编制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现金流量表。一般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报出。
年报,也称决算表,是按年度编制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等)。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
4. 上市公司第一季度 报 一般什么时候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抄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5. 季报在什么时候报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专度结束之日属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并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因此,一季报在4月30日前披露,半年报在8月31日前披露,三季报在10月31日前披露,年报在4月30日前披露。并不存在二季报和四季报。
年报是指当年结束后全年的经营情况报表。中报是指半年结束后的经营情况报表。季报是指每三个月结束后的经营情况报表。一个年报包括两个半年报,或者说包括一季报、中报、三季报一个半年报包括两个季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6. 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一般在季度结束的下一个月内披露,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
7. 上市公司一季度报披露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8.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8)上市公司每季度报时间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9. 关于上市公司季度报截止时间的问题
之了回答:
关于季度的时间:
第一季度:1月-3月 第二季度:4月-6月
第三季度:7月-9月 第四季度:10月-12月
那么,第三季度的季报指的是7月-9月的数据,和公布的截止日期如10月20号没有关系,也是公布的7月-9月的数据,也就是截止9月31日的。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