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东的出资比例指的是认缴的出资还是实缴的出资
按认缴的算出资比例,因为认缴部分始终需要补齐,认缴并非不缴纳,只是期限放宽了。我是帮企业做技术增资的肖老师,希望可以帮到你。
B. 公司法的43条中,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个出资比例是按照实
一般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红的一般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C. 您好,如果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行使,算不算违法
问:您好,如果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行使,算不算违法?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D. 股东表决权 按照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是认缴还是实际缴纳
可以按照实际持有股权数,同股同权,一股一票。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 股东是按照认缴出资还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但是真从公平来说,之所以能够取得溢价,这个案例中,恰恰是实缴少的乙方股东多方付出,使得公司顺利办下一个资质,从而得以溢价转让股权,这个资质办下来,和那个实缴多点的出资没有多大关系的
F. 如何确认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的表决权是通过实际的出资比例来进行确定的,在实际过程当中有多少实际的出资比例就可以行使多少的表决权,就代表多少的表决权。但是如果公司的章程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通过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各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
(6)行使股东表决权以认缴还是实缴出资比例扩展阅读:
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
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
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了股东大会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对于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相应的有限责任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公司法普遍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资本多数通过。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
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G.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是实缴的
H. 请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投票表决权是按股东的认缴股份数还是实际出资额来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股份”一说的,这是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特征,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并没有被划分成等额的股份。
至于表决权一般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行使的,而出资比例就是股东的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但是也有例外,就是如果公司章程里约定了其他的表决权的行使办法,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不一致时,应当以实缴的出资额为准,即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补充:怎么可能会有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有那当然以实缴的出资额为准。如果我没理解错,你说的是不是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足的情况,亦即分期出资?在分期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即便再增加实收资本也是同比增加的,同比增加的情况下仍旧不会出现你说的不一致的情况,因为不论按认缴还是实缴其比例是不变的。如果出现不一致,那就可能是分期缴足注册资本时,股东并没有按认缴的比例增加出资,举个例子:即某公司成立后,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足,但在第二次增加实收资本时,仅其中一个股东投入了资本,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增加实收资本,这时就出现了认缴的出资比例和实缴的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真没有规定了,至少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个人认为如果不一致应当以实缴的为准,因为对此可视为其他股东放弃了按比例增加实收资本的权利(至少在当期分期出资时如此),甚至其他股东有可能放弃按比例增资的权利,也即默认自己将降低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在此情况下,当然应以实缴出资为准并且享有对应的表决权。
I. 【公司法】中有关表决权的论述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一般按照一股一票或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区别在于,这两种表述方式分别针对两种类型的公司。一股一票原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已在章程中规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J. 公司是按注册资本比例还是实收资本比例表决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版决权;但是,公司章程权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比例”是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百分比,还是占“实收资本”的百分比,《公司法》没有明确。
破解这一难题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在有一名或者多名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种解释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观念。
(2)在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种解释不仅能确保股东会议决议的作出,而且也符合股东设立公司时对其控制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