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减持、到期了没减一股、可以吗
可以的,如果公告减持后没有卖出,截止日到了也不能再卖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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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公告减持次日股票一定要跌么
不一定。一般来说,大股东减持股票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是利空,但也不一定都会导致减持公告第二天股价一定会跌。原因很简单:
一、减持的时间是之前的事了;
二、如果股票已经被控盘,那么减持消息往往会促使主力借机吸筹;
三、如果减持的时候股价在低位,而目前股价处于上涨过程中,则很难再跌。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由于大小非持有的股份几乎为零成本,而流通股的二级市场价格已炒到很高,一旦股市逆转,大小非们便会不择手段止盈。因此,在新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之前,中小散户应研究大小非减持的新特点。
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资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股市或中国股市一般指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后的股市,有时包含香港联交所的股市。
(2)上市公司公布减持到时间没减完扩展阅读:
操作流程
一、坚决回避基金重仓的高价股。
股价越高,大小非减持欲望越强。譬如减持压力较大的浦发等银行股遭基金疯狂“空袭”,中小散户应躲进“防空洞”,买入一季报大幅预增的低价股。这类股票业绩刚刚走出低谷,大小非不仅不会抛,可能还会逢低买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独立行情。
二、买入已经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减持的早已在6000点高位抛光了,更多的是考虑在低位回补。当然,前提是上市公司业绩呈增长势态。
三、买入脱胎换骨的重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没有大小非减持之虞,重组时,股权刚刚经过了置换,大股东不会再去减持;ST公司股改较晚,离减持时日尚早;ST股价低,大多跌破了发行价、配股价和增发价,在大股东成本之下,大股东想减持都下不了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减持
3. 公布过要减持的,时间到了可不可以不减
交易所对股东增持承诺不履行的监管很严,可以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减持,如果没有按照减持计划减持,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4.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 披露了时间过半 任务过半还需要披露吗
按规定需要,只要有减持就要公告,减持截止期要公布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5. 减持时间过半公告是利好吗
减持时间过半,不代表减持的股票已经减半或全部完成,所以减持时间过半不是利好,只是一个消息而已。
6. 上市公司发公告要减持股票,但是都过来大半时间了还一股都未减,什么意思
应该是提前预告减持还没有到减持日期,或者是想减持但是觉得公司股价还可以涨所以还没实行
7.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最新规定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8.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发布拟减持公告,散户该不该立即卖出该股票为什么
大家对于大股东减持,肯定是恨之入骨,往往感觉大股东高位套现坑害散户投资者,市场把大股东减持称为市场利空,那么上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后,散户该不该立马卖出股票呢,下面说说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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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市公司说减持却没减持如何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方面,也没什么需要处理的。到期公告一下减持数量和以后的版安排就完事了。
拟减持,权视情况,在某价位区动手等等,都是可能与条件,实现程度取决于减持方的综合考量与市场机会。
没减持有利有弊,有利解读是该公司看好自己,舍不得减,经营转好,就停止减持了;不利解读是市场条件未满足减持条件,一旦市场转好减持又会开始。
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没办法,现在的市场环境只能多做功课,弄清公司的真正意图。
10. 上市公司减持几天内公告
你好,在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内在两个交易容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根据《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并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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