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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募项目变更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2-27 13:56:07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过程及去向

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月)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一个专户(存放于专户) 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wing1]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三方协议时限
两周内(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两周内签署) 一个月内(沪深中小创业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一个月内签署)
3、三方协议至少要包括的内容(协议签订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专户账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出金额的通知触发时点(口径统一为募集资金净额)
上市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4、募集资金的禁止性行为
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3、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5、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当年度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处理
无规定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6、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1)发行申请文件中未披露,金额不确定
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2、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 1、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
4、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5、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6、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2、保荐人发表意见后,
3、董事会审议通过
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公告。 不用走程序

无明确报告规定 不用走程序

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7、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保荐人发表意见
4、监事会发表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
(四)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
3、保荐机构明确同意的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
3、保荐人明确同意的意见。
4、监事会明确同意的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创业板没有相关规定)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1)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3、保荐人发表意见后
4、监事会发表意见后
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无规定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低于 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用于非募投项目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无规定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同上:创业板不区分结余用于募投还是非募投,也不区分结余资金大小
9、募集资金结余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
(二)保荐人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免于程序,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 无规定 第二十八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同上
10-1募投项目变更的程序和原则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投资于主营业务。
10-2 视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形: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
(五)上市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同上证所的规定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10-3募投项目变更—仅变更地点
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 深圳此款较为严格,视同募投项目变更 同上证所的规定 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
11-1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
每半年度 每季度
11-2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机构
董事会 内部审计部门
11-3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处理
1、全面核查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3、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1、至少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向董事会报告
3、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11-4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检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半年度) 1、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2、会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2-1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
每半年度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季度一次现场调查 无明确约定
12-2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处理
无要求 保荐机构发现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12-3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处理
保荐人直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2、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13、其他机构监督权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② 杭电股份股票停牌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好事吗

杭电股份股票停牌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好事!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有特回定的发行对象,不是谁都答可以买到该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
祝投资顺利!

③ 杭电股份为什么一直跌

还没到涨的时间,这种票子不涨就死不涨,涨起来就在转眼间,放心持有,必获巨利。

④ 杭电股份属于什么板块

属于电气设备板块。 浙江的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361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这支股回票明日可能下跌或低位答震荡。近几日上涨力度趋缓;该股近期的主力成本为23.90元,当前价格已运行于成本之上,说明该股中长线处于强势状态;周线为上涨趋势。

⑤ 杭电股份大股东决定增持,但是现在股价低于定增价,定增计划会取消吗

不会的,会再观望一写时间

⑥ 杭电转债对应哪个股票

杭电股份(603618)

⑦ 杭电股份最好股价多少

如果你是等待卖出,请耐心持有到10元出局,短线8.80元可以出局。

⑧ 杭电股份的股票怎么下降那么多

又庄家,黑手

⑨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谢谢楼上。我也查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都表示履行了相关内外程序,但没有具体的内说容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是不是要重新去备案,重新环评;有个别案例的保荐机构认为,变更实施地点不影响项目本质,投资金额、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承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没有重新备案、环评之类,如瑞凌股份;但也有案例如常山股份重新去发改委做了备案……莫衷一是。我们这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在募投项目在同一产业园区内的两块地之间做了转换,此外没有任何变化,由于正处于申报期间,变更这些手续比较麻烦,所以请教各位有无相关的案例,给予帮助,谢谢。

⑩ 机电股份火速终止定增是好还是坏

如果机构资金主动买入时间长且资金量庞大,就应及时跟进。
专业投顾一对一专业服务 个股诊断,操作建议,投资理财变轻松。
跟对机构的荐股步伐,对于中小投资者往往是事半功倍的捷径。
周三晚间,杭电股份(603618)公告,由于自6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存有较大差异,同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对再融资规划进行调整。经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及中介机构协商,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原拟以35.9元/股非公开发行2730万股 (公司22日收盘价为30.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8亿元,其中6.4亿用于投入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表示,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前,杭电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股价较定增价低那么多的确挺麻烦的,公司正在积极地准备材料,接下来会和参与定增的机构进行协商,看他们对定增价是否有异议,然后再确定进一步的方案。
杭电股份并不是唯一一家因跌破定增价的公司。日前,鹏博士公告称,鉴于近期资本市场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价已低于定增价,根据公司与参与定增的特定投资者及中介机构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响应市场各方关于稳定市场、稳定股价的诉求,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财务能力等因素下,拟终止定增计划。方案终止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推动定增项目的建设实施。鹏博士在3月19日公布,公司拟以19.95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875亿元,拟全部用于 “家庭智能无线感知网”项目。根据方案,参与此次定增计划共计8名,其中,恒健远志拟认购2.9925亿元,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学平拟认购3.99亿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是认购对象恒健远志拟设立和管理的 “恒健远志—鹏博士定增1号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股价回暖为何还终止定增?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曾致电鹏博士,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说:“主要是投资者觉得最近市场不太稳定,和他们当时的预期差距比较大。”
此外,也有公司因证监会计划缩减相关融资公司数量、金额而终止了定增事项。如7月11日,新界泵业以“跌破定增价33.62%后造成参与定增的股东、管理层及其他投资者对定增方案产生较大分歧”为由主动终止了非公开发行。同日,海虹控股称,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拟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值得一提的是,春兴精工则是由于大股东反对而导致定增搁浅。根据其在今年6月20日发布的定增预案,公司拟以23.5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63.83万股,募资不超过11.9亿元,用于新建年产1260万件智能电子金属外观件生产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7月1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方案进行表决,此时公司股价较定增价折价率为1.19%。表决结果显示,在97.18%的中小股东投赞成票的情况下,定增方案遭到否决。控股股东孙洁晓称投反对票原因是:“鉴于目前股票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公司股票价格亦出现较大波动,本人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投反对票。”记者曾致电春兴精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不确定是否会继续推进定增,要看市场情况。
目前,仍有多家公司股价低于定增价。这些公司是否终止定增事项。
已答复,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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