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的股份制公司因为大股东长期资金占用造成公司经营困难,大股东需要负责吗
兰州股权律师为你解答:
你好,如果大股东是董事、监事、高版级管理人员,权存在违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或者滥用股东权利,那么就要负责。
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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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请分析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人为原因。
我个人觉得用会计知识回答过于简单化,也回答不清楚。
产生这一版现象的原因是由制度决定的。权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上市公司也失去了把企业股价做上去的一个重要动力,从而导致许多优秀企业刻意把利润做低以逃避分红,甚至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为上市公司做的再好,其法人股无法流通,其价值根本无法体现,严重削弱了大股东做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动力。
股改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法人股全流通后,上市公司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股市对于企业价值有相当大的溢价性,大股东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获得的利益远远逊于它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得到的利益,这一曾经的普遍现象得到了极大的遏制。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任何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简单的打击是很难收到效果的,必须要从制度上得到根本解决。
㈢ 什么是大股东资金占用
唉!就这样说吧.大股东的把公司的钱,拿去做私活了,公司没钱经营了,还会不亏损才怪呢.
㈣ 关于证监会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
不知道你要这个数据是支撑什么论点呢?我觉得统计所有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这个数据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㈤ 什么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什么行为可以算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这是常识啊,就是大股东在没有向其它股东交代的情况下拿了原本属于公司的钱,有时也会有大股东以公司作担保来为他自己货款,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㈥ 如何改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状(会计作业)
帮你找了一篇相关的论文,是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该论文根据大股东专占用上属市公司资金的现状,阐述了其造成的严重危害及其内外在原因, 进一步探讨了可能的解决方式。9月19日测试可以下载,用Adobe Acrobat Reader 或者fixit pdf reader可以打开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http://202.112.112.242/jpkc_cwglx/jxnr/xsjp_2.pdf
㈦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不付利息,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哪一条谢谢!
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关联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