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助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要耳熟能详的公司!
2003年月18日,美国最大的医疗保健公司——南方保健会计造假丑闻败露。该公司在1997至2002年上半年期间,虚构了24.69亿美元的利润,虚假利润相当于该期间实际利润(-1000万美元)的247倍。这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美国上市公司曝光的第一大舞弊案,倍受各界瞩目。为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连续多年签发“干净”审计报告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也将自己置于风口浪尖上。(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南方保健使用的最主要造假手段是通过“契约调整”(Contractual Adjustment)这一收入备抵账户进行利润操纵。“契约调整”是营业收入的一个备抵账户,用于估算南方保健向病人投保的医疗保险机构开出的账单与医疗保险机构预计将实际支付的账款之间的差额,营业收入总额减去“契约调整”的借方余额,在南方保健的收益表上反映为营业收入净额。这一账户的数字需要南方保健高管人员进行估计和判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南方保健的高管人员恰恰利用这一特点,通过毫无根据地贷记“契约调整”账户,虚增收入,蓄意调节利润。而为了不使虚增的收入露出破绽,南方保健又专门设立了“AP汇总”这一科目以配合收入的调整。“AP汇总”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次级明细户存在,用以记录“契约调整”对应的资产增加额。(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本不该发生的审计失败 1.安永忽略了若干财务预警信号 早在安永为南方保健2001年度的财务报告签发无保留审计意见之前,就有许多迹象表明南方保健可能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安永本应根据这些迹象,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对南方保健管理当局是否诚信,其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导致重大错报和漏报,予以充分关注。甚至已接到雇员关于财务舞弊的举报,安永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以至于错失了发现南方保健大规模会计造假的机会。例如: ——2001年,南方保健被指控开给“老年人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的账单一直过高,具欺诈性。同年12月,它同意支付790万美元以了结Medicare对它的起诉。在2001年度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前3个月,司法部展开对南方保健欺诈案件的调查,就已经向安永发出了强烈的警示信号。虽然Medicare欺诈案本身并不意味着南方保健一定存在会计舞弊,但足以使安永对南方保健管理当局的诚信经营产生质疑,安永的注册会计师本应在年度审计时提高执业谨慎,加大对相关科目的审查力度。 ——2002年8月,南方保健对外发布公告,称Medicare对有关理疗门诊服务付款政策的调整每年会影响公司利润达1.75亿美元。事实上,根据医疗行业的普遍情况,Medicare政策的变化并不足以对南方保健的经营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一消息公布的当天即遭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一片嘘声。一些财务分析师质疑南方保健此举的意图是旨在降低华尔街的预期,掩饰其经营力不从心的迹象。 ——南方保健审计小组成员之一、安永的主审合伙人James Lamphron在法庭上作证时承认曾收到过一份电子邮件,警告南方保健可能存在会计舞弊。该电子邮件提醒安永的注册会计师们特别注意审查三个特殊的会计账户,其中就包括“契约调整”和“AP汇总”这两个被用于造假的账户。在收到该电子邮件后,Lamphron向南方保健的首席财务官William Owens求证。Owens的解释是,电子邮件的署名人Michael Vines是南方保健会计部一个“对自己工作不满意的牢骚狂”。Lamphron轻信了Owens的解释,审计小组在未经任何详细调查的情况下,草率地下了结论:“南方保健没做错什么事。” ——南方保健的内部审计人员曾向安永的另一位主审合伙人William C.Miller抱怨,作为内审人员,他们长年不被允许接触南方保健的主要账簿资料。这种缺乏内部控制的现象却没有引起安永应有的重视。 ——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南方保健通过收购迅速扩张,利润率的成长也异常迅猛。2000年该公司的税前收益比1999年增长了一倍多,达到5.59亿美元,但营业收入仅增长了3%。2001年的税前收益接近1999年的两倍,而销售额只增长了8%。
㈡ 哪里能找到关于审计的案例和分析
中国来知网,上面有很多各源专业的论文或书籍,一搜就必然能搜到你要的。不过知网,一般只有各大学院校会付费享有使用资格,你可以去你家所在城市或附近的某大学高校,找一个同学借用他们的帐号到他们学校的机房使用一下,找到你要的资料,下载下来带回去慢慢看。
㈢ 谁有会计造假和审计造假的最最最新的案例,急。。。
案例一:闽福发(000547) 闽福发年收入只有2~3个亿元(实际上真正的收入估计连1个亿元都没有达到),但近几年货币资金一直保持较高余额,甚至超过了年收入额,而且闽福发的货币资金很有意思,除了2002年有“其他货币资金3550万元”外,其余基本都是银行存款,而这些银行存款都是没有受限的。而实际上,闽福发大股东的股权早就被司法冻结或质押,闽福发截至2005年半年报,资产总额11.08亿元,股东权益.4.60亿元,资产负债表58.48%,而这只是账面数,如果扣除大量的泡沫、虚假资产,笔者怀疑闽福发早已资不抵债,在此背景下,竟然还有2个亿甚至3个亿元无受限的银行存款,只能断定这些银行存款实为虚构或早已受限。2 案例明天系 与德隆系齐名的明天系最近也传出资金链绷紧的传闻,明天系实际控制人是肖建华,其核心企业是明天控股,据该公司网站介绍: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是以IT行业为龙头,基础工业为后盾,产品开发和资本运作为两翼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现有20多个高科技控股公司,其中六家为大型上市公司。与明天系有染的公认的上市公司有华资实业(600191.SH)、明天科技(600091.SH)、宝商集团(000796.SZ)、爱使股份(600652.SH)、西水股份(600291.SH)。 2005年半年报披露,明天科技9.29亿元现金,华资实业5.60亿元现金,爱使股份10.30亿元现金,而三家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9.37亿元、23.12亿元、32.22亿元,众所周知,明天系掌门人是资本运作起家,如今旗下上市公司有如此巨额现金令人生疑,尽管煤炭投资收益明显,但却不足以支撑整个系的现金需求,而肖建华等资本运作高手对现金需求是非常旺盛的,因为这几年熊市使大多数的同类资金链断裂,在这种背景下,明天系居然手握25亿现金岂不令人生疑,在这巨额现金的背后怀疑又是一家家的金花股份(金花股份最近承认虚构巨额现金、隐瞒巨额账外借款)。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明天科技2005年第三季报显示其货币资金余额增加至16.79亿元,据该公司三季报称“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81亿元,但查遍所有的公开信息,不能知道这笔巨额资金的来龙去脉,明天科技称货币资金是公司在建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和必要的生产流动资金,而明天科技截止第三季度共实现收入5.11亿元,资金负债率尽管不高,但也有55%,欠银行贷款14多亿元(包括应付票据3亿元),海吉氯碱项目一期总投资也只有17亿元,明天科技为何要一次性准备如此巨额的现金呢?实际上,半年报并没有海吉氯碱项目,资金余额也高达9.29亿元,因此,我们怀疑这笔巨额现金涉嫌虚构或早已设定质押。 案例三:悦达投资(600805) 悦达投资2004年报现金余额11.88亿元,其中有外埠定期存款5.27亿元——人们不竟发出疑问:好端端跑大老远去存什么定期存款?且该存款无质押等情况。 截止2004年底,该公司资产总额61.87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1.88亿元,资产负债率63%,银行贷款31.66亿元(包括应付票据5.07亿元),2004年该公司实现收入11.88亿元,实现净利3982万元,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分别6.13亿元、-1.40亿元及-0.04亿元。2004年现金净增加4.69亿元。 2004年报披露: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净额(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扣除公司及子公司占用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资金)合计为22,629.00万元。其中:本年累计增加138,246.84万元,本年累计减少144,899.44万元,全年平均占用净额48,809.61万元。 2005年半年报显示,货币资金余额减至9.22亿元,经营性现金净流出4.64亿元。货币资金中有5.25亿元是其他货币资金,附注称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为办理承兑汇票抵押存款金额51910.50万元、信用保证金存款659.44万元、外埠定期存款3.24万元。而2004年报中11.88亿元中有9.37亿元是其他货币资金,附注称: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为办理承兑汇票抵押存款金额26429.50万元、信用保证金存款2639.19万元、外埠定期存款52700.00万元。 至此,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悦达投资外埠定期存款5.27亿元实为虚构或已设定质押,造假目的是掩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违规行为,
㈣ 一道审计案例题目,请牛人帮忙,多谢指教
1.事项1(1)内部控制存复在的缺陷制: " 材料采购由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又采购的材料到货时,由仓库保管人员林某和赖某共同负责验收入库;又期末的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林某和赖某共同负责进行"。简要说明理由: 根据国际审计原则:申请采购、验收和盘点不可由同一人或同一组人员负责.
(2) 设备采购"由采购部门确定需要量并提出设备购置申请书";"采购部门开具付款通知书,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简要说明理由: 根据国际审计原则:这两阶段都未有设备管理部门参与确有缺陷.
2.根据国际审计原则:审计师优先考虑关联方清单是正确方法,但发现甲公司非关联方又以超过2000万转移使用权虚增了华
兴公司的价值,的确需要进一步验证其他事证才能认定错报风险评估和应对的影响.
3根据国际审计原则.基本恰当,抽查9800万中的950万无误即可认定恰当!
4.根据国际审计原则:事项3所述并未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事项4才是重大缺失:财务报表中的资产(无形资产)需要重估; 成本类项也需严密查核,如有因此未付帐款应予以提列拒付,公司权益要提列损失准备.
谨供参考!
㈤ 可以举一个实际审计案例来说明
美国法尔莫公司会计报表舞弊案例分析 1,管理当局舞弊的动机客户进行舞弊的动机可谓多种多样,对其进行分析并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予以考虑将有助于发现可能的舞弊.以下列举了导致管理当局产生舞弊冲动的几种常见原因: (1)客户公司正面临财务困难. (2)客户管理当局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 (3)存货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重大项目. (4)存在合同所限定的供货方面的压力. (5)客户公司企图得到用存贷担保的融资. (6)管理当局面临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如股价下跌,公司面临退市或被收购的风险等. 2,管理当局舞弊的机会并非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通过存货造假虚增利润并瞒过注册会计师的盘点程序.事实上,对于有些公司,如那些规模很小,业务较简单的公司,要想瞒过注册会计师而在存货上做手脚是非常困难的.但存在以下情况时管理当局进行存货舞弊的可能性会增加: (1)客户公司是一个制造企业,或者说其拥有一个确定存货价值的复杂系统. (2)客户公司涉及高新技术或其他迅速变动的行业. (3)客户公司拥有众多的存货存放地点. 3,管理当局舞弊的迹象虚构资产会使公司的账户失去平衡.与以前的期间相比,销售成本会显得过低,而存货和利润将显得过高.当然,还可能会有其他的迹象.在评估存发高估风险的时候,注册会计师应回答以下问题,回答"是"越多,存货舞弊的风险就越高. (1)存货的增长是否快于销售收入的增长 (2)存货占总资产的百分比是否逐期增加 (3)存货周转率是否逐期下降 (4)运输成本所占存货成本的比重是否下降 (5)存货的增长是否快于总资产的增长 (6)销售成本所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是否逐期下降 (7)销售成本的账簿记录是否与税收报告相抵触 (8)是否存在用以增加存货余额的重大调整分录 (9)在一个会计期间结束后,是否发现过入存货账户的重要转回分录 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和教训存货项目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早已成为舞弊者趋之若骛的理想对象,同时也引起了注册会计师的特别关注.自从1938年美国著名的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审计案例发生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将存货盘点列为公司审计必须进行的重要程序之一.然而,由于审计局限性的存在,注册会计师的疏忽以及客户管理当局舞弊技术的提高,依然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存货审计中吃尽苦头.法尔莫公司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注册会计师只要不断地吸取昔日教训,努力完善审计技术,切实提高查处舞弊的能力,就必定能将存货审计失败的风险降至最低.那么,从法尔莫案件中我们能得到怎样的启示和教训呢 1,对舞弊的动机和机会予以充分关注. 由于舞弊存在被发现的风险以及道德方面的压力,也就是说舞弊亦有成本,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理性的人宁愿尊重客观事实.不过,一旦面临某种压力和诱惑,客户舞弊的冲动会变得强烈.法尔莫公司正是由于亏损的压力以及莫纳斯急欲筹资扩张的欲望才铤而走险,走上了造假的不归之路.可见,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动机进行分析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 2,重视分析性程序的应用. 鉴于盘点程序具有局限性,注册会计师无法指望通过盘点解决所有的问题.若想发现舞弊的蛛丝马迹,分析性程序不啻为一种十分有效的审计方法.这一程序从整体的角度对客户提供的各种具有内在勾稽关系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有助于发现重大误差.如前文所述,由于存货造假会使有些项目出现异常,因而对存货与销售收入,总资产,运输成本等项目进行比例和趋势分析,并对那些异常的项目进行追查,就很可能揭示出重大的舞弊. 另外,还可以将财务报表与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税务报告以及其他类似的文件相互核对以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 3,重要性原则的恰当应用. 重要性原则是审计工作中一个重要原则,对于资产负债表中占有重要比例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必须特别予以关注,尤其对那些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薄弱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又占有相当比重的项目,就不能采用一般的常规审计程序,而应实施特别的详查方法.对于法尔莫公司这样一个商业企业,存货应是极其重要的项目.注册会计师本应针对存发设计特别的抽查或详查程序,而事实上却只采取了例行的提前数月通知,少量抽样的常规盘点程序,正是这种简单的处理使得莫纳斯等人有了可乘之机. 4,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职培训,以提高查找资产舞弊的能力.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应该看到审计客户的舞弊水平在不断提高,其手段从简单的违纪违规转向了有预谋,有组织的技术造假;从单纯的账簿造假转向了从传票到报表的全面会计资料造假.同时,舞弊人员的反查处意识增强,对审计人员的常用审计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因而,仅靠以前简单的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为能够胜任专业工作,注册会计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查处舞弊的能力.所以,为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使会计师事务所减少诉讼的风险,职业团体应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职培训,以提高查找资产舞弊的能力.
㈥ 九好集团审计案例背景是什么
本文旨在通过解析该案例部分财务舞弊的方式方法,追溯其舞弊的动机,为审计机构实施... 一、背景简介 (一)九好集团基本情况 原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
㈦ 关于美国权益基金公司的审计案例的详细分析,求帮助
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审计案例介绍 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共同公司)规模大约5亿美元左右,公司老板是科恩福德。 麦坎迪·金(简称金氏)是金氏资源公司(简称金氏公司)的老板,也是一个亿万富翁。 1968年初,科恩福德与金氏开始合作,达成了阿加布尔科协议,即共同公司将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并设立自然资源资本帐户(简称资源帐户)来专门管理这些投资。尽管双方并未签署任何正式的合同契约,但在共同公司董事会会议记要中已清楚地记录下,“金氏公司将为计划中的自然资源资本帐户提供自然资源产业,并以正常的价格予以结算,这些销售价格将比给2百多位工业界或其他行业的买主的价格更为优惠”。共同公司的一位经理也证实了该协议的核心内容,即金氏公司将以成本价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价中包含取得该产业时发生的管理费用及合理的利润率,这些利润率一般约为7一8%。 最初,科恩福德同意从金氏公司那里购买价值约1千万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而到1969年底,花言巧语的金氏说服了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从他的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亿多美元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不幸终于降到了共同公司股东们的头上。金氏在这些交易中,并没有履行阿加布尔科协议。根据后来的法庭调查,金氏经常买进廉价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后以高昂的价格出售给共同公司,有时价格其至超过原始成本的30倍。几年后,股价的持续下跌以及金氏公司售给共同公司的劣质自然资源,迫使庞大的共同公司陷入了破产境地。共同公司的清算引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民事诉讼纠纷。其中的主要被告之一就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曾经同时为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起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是共同公司破产清算的托管人约翰·俄尔,他是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约翰控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披露该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所欺诈的信息。当审判结果揭晓时,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美国有史以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赔偿额的受害者。 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的双重关系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三个办事处参加了与共同公司有关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日内瓦办事处根据共同公司的规模、特点以及复杂性,对其审计给予了特别的注意。纽约办事处负责签订审计业务委托书。并为共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丹佛办事处在共同公司审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审计人员每年按纽约办事处合伙人的要求,实施广泛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资源帐户年末余额的准确性.另外,丹佛办事处也对总部设在丹佛的金氏公司进行审计。不仅如此,负责金氏公司审计的合伙人和高级经理同时也负责监督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的审计。 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诉讼案中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该事务所是否知道共同公司从金氏公司购买产业时,支付了过高的价格。法庭收集的证据表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的确知道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实际上是由金氏公司管理。审计工作底稿上也曾特别注明,金氏公司有为资源帐户“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绝对自由处理权”。 丹佛办事处还有查阅金氏公司卖给共同公司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以及边际利润等有关资料的完全自由。诉讼案中另一个有关的重大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到底是何时才知道共同公司以高价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给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财务报表签发审计报告的时间是1969年2月5日。 因此,法庭特别想弄清到这天为止,事务所对两家公司间自然资源产业交易的价格情况,到底知道些什么?诉讼案中牵涉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并卷入了几次由金氏公司为共同公司安排的所谓价值重估交易?证据表明,许多由金氏公司安排的价
值重估交易是欺骗性的。例如,至少有两次金氏公司声称找到了某个第三方,愿意以远高于公允市价的价格,购买某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中属于共同公司或金氏公司的一小部分产权。然而,在共同公司管理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公司与这些产业的购买者,事先秘密签订了“附属协议”,确保后者在这些交易中不会遭受任何损失。附属协议的存在,意味着价值重估交易并不是正常的公开交易,因而也不能作为确立这些自然资源产业公允市价的客观基础。显然.金氏公司精心安排这些欺诈性的价值重估交易,目的在于使共同公司的经理们确信,他们的资源帐户在增值。当然,这些价值重估交易明显地高估了共同公司股票的净资产值,一方面使已退股的投资者获得了超额的收益,另一方面却损害了那些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的利益。 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了对共同公司的审计高风险性。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大规模的自然资源产业投资上。该事务所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上写到,“在任何一次的自然资源交易中,共同公司所购买的产权都是最初由或同时被金氏公司拥有的产权的一部分。” 这是很不正常的。法庭记录也提到,从1961年起,“金氏公司作为一个审计客户就给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过多次严重麻烦。” 这些麻烦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认识到,需要对共同公司与金氏公司问的业务往来进行详细审查,并且对金氏公司若干次可疑的经济业务予以较多的关注。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详细分析了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价格情况。分析结果揭示,金氏公司给予共同公司的销传价格远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价格。记录的五笔金氏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给共同公司的毛利率为:98.6%,98.7%,56.7%,58%和85.6%。因为大多数产业在出售给共同公司以前,金氏公司只持有了较短的时间,所以这些毛利率显得特别的高。总结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掌握金氏公司出售产业给共同公司的价格政策的情况后,法庭得出如下结论:“我们有理由肯定,在1969年2月5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共同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前,就知晓了共同公司在1968年购买自然资源产业时所支付的价格,金氏公司获得这些产业时的成本,以及在这些交易中的获利情况。”尽管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掌握了这些事实,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即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并且应该将这些信息运用到共同公司的审计中。争论的关键问题是事务所能否以给客户保密为由,不把从金氏公司审计中获得的价格信息运用到对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的审计中去。对这个问题应注意下述事实,共同公司审计和金氏公司审计有着密切联系,对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审计是通过审查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来完成的。在某些情况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是同时进行金氏公司审计和资源帐户的审计。因此从该事务所为金氏公司和资源帐户设立的审计档案以及审计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证据中可以看出,该事务所很清楚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问长久的业务往来关系。审计中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所谓价值重估交易的可接受性,即通过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一小部分,来确定剩余部分的公允市价。1968年12月,金氏公司替共同公司向霍克斯·拉芙公司出售了10%自然资源产业。霍克斯·拉芙公司也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审计客户。共同公司根据这次销售,确认了约90万美元的投资增值。事务所对这次销售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因为共同公司持有该产业的时间很短,并且没有任何地理上的新发现,不能证明该产业的价值超过取得时的成本。另外,共同公司根据产业10%的销售情况来推定剩余的90%也发生了增值,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后来发现,金氏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之间果然存在“附属协议”.金氏给霍克斯·拉芙公司提供购买其产业时所需的定金,并免除该公司支付购买价格的所有义务。 菲尔·卡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丹佛办事处的合伙人,负责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资
源帐户的审计工作。1969年1月,他发现了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并不是正常的销售业务。菲尔·卡将该信息告诉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纽约办事处的合伙人约翰·罗宾逊。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最高层合伙人”针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出于某些不愿意披露的原因,该事务所最终决定不告知共同公司,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不合法的事实,于1969年2月5日,就共同公司的196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在为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制定计划时,丹佛办事处合伙人菲尔·卡建立了一整套新的审计指南,以指导对共同公司随后的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显然,建立审计指南是出于上一年度审计中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可疑性的考虑和将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承担更大的责任两种原因。 法庭证据表明,在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中,丹佛办事处要对资源帐户的成本和市价的准确性承担审计责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日内瓦办事处合伙人向菲尔.卡提出了严厉警告说,如果没有公允地反映全部真实情况,那么仅仅披露共同公司对自然资源投资的估价方法是不合适的。 1969年11月,菲尔·卡草拟了一份关于审计指南的备忘录,要求审计人员在审查共同公司以后的价值重估交易时必需遵循这些指南。该备忘录经过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区域主管和芝加哥总部的行政合伙人审核,并都表示赞成。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同时收到了这份备忘录的副本。 1969年底,金氏公司要出售北极产业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该产业中的大部分权益已由金氏公司在较早时卖给了共同公司),并需要对这部分权益予以价值重估。金氏公司有关人员知道审计指南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并且努力使价值重估交易符合备忘录的关键条款。最终金氏公司将北极产业中略小于10%的部分,卖给了美国路易丝安娜石油公司的主要股东麦坎(该人当时正经历着严重的财务危机)。这次交易使共同公司在价值重估时,错误的确认其所拥有的北极产业增值超过了25%,增值总额约为1.19亿美元。然而,在审计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象以前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一样,事先与麦坎签订了附属协议。当菲尔·卡意识到北极产业的价值重估对共同公司的市场价值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时,他非常谨慎.根据法庭记录,菲尔·卡将情况报告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地区主管。他说,单凭丹佛办事处对价值重估交易的审查,无法得到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的市场价值已得到增值。地区主管赞成此看法。菲尔·卡还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应该对是否同意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价值的增值行使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的确对这些投资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能够对投资的公允市价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审计结论。但最后,审计人员还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评价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时,法官特别重视这样一个情况,即会计师事务所掌握了后来称之为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真实情况,该交易使1966年金氏公司的净收益增加了近40%,在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中,金氏和买方在私下达成了一项非法的秘密附属协议。该交易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麦坎交易情况类似。从对金氏公司1966年度的审计工作底搞来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交易的性质产生了怀疑。工作底搞上写道,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似是而非,看来只是一种调高资产帐面价值的手法。尽管审计人员提出了他们的担忧,但该事务所最后还是接受了金氏公司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收到了金氏出具的保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金氏断然否认了布莱克利.沃尔科特销售业务中存在任何附属协议,并保证金氏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所开展的经济业务都是合规合法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雇员从没有参与外
部经济实体向金氏公司购销自然资源的任何经营活动,不管这些参与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1970年初,在签署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报告之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发现,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一场骗局,从而证明金氏在1967年出具的声明书是虚假的。这个发现使得事务所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所有有关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这些证据是用来支持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可信性的。特别是那些用来证实报表中所称的共同公司对北极产业投资已显著增值的证据,更令人难以相信。但法庭遗憾地发现,尽管已获取了有关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最新信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却仍继续信赖从金氏和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与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相关的审计证据。在1969年12月发生的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事件以及认清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真相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仍然继续进行审计工作并向金氏索取了一份内容为“北极产业销售是真实正常交易”的保证声明书,另外同样也从麦坎那里取得了另一份类似的保证声明书。然而,该事务所并没有向麦坎查询有关附属协议的情况.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之前,《华尔街杂志》刊登的一篇有关文章,又一次引起了事务所审计人员的注意,怀疑麦坎交易中可能存在未公开的附属协议。为此事务所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金氏公司进一步确定此交易是否真实,金氏公司也再次声明,麦坎交易的真实情况和最初告诉事务所的情况完全一致。 四、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告和法庭判决 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控是:该事务所听任共同公司被金氏公司欺诈;事务所没有将丹佛办事处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的成本和价格信息告诉共同公司的经理们;没有告知北极产业交易是欺骗性的;该销售未能满足事务所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共同公司反复声称,如果事务所披露了其对北极产业交易实质的看法,他们则不会把金氏公司销售北极石油和天然气产业中的部分产权,作为评估本公司该产业权益价值的基础。最后,共同公司的托管人还指控事务所没有遵守委托书规定的义务,未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行为告知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审计业务委托书的部分摘录如下: “为了履行职责,我们将审查该公司196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及投资表,以及该年度的有关损益表、净资产增值及变动表,以便我们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查将依据公认审计准则进行,包括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须的一切程序。这些程序将交叉使用,其中包括复核和测试会计程序和内部控制,检查用以支持会计系统中已记录交易的书面证据,有选择地向客户、信贷人、律师、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函证,以直接证实某些资产和负债的余额。 通过审查,可能会揭露某些盗用公款的行为和类似的不正当行为。但我们的审计程序并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计的,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审查足够多的交易,来保证揭示所有的盗用公款行为和其他不正当行为。一般来说,揭露这些行为,主要应依靠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对会计程序和记录进行的有效监督。当然,我们会将所注意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尽快通知贵方(法庭注明的重要陈述)。” 事务所的律师针对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的指控—作了反驳。一是如果把从金氏公司那里获取的信息告诉共同公司,将违反审计人员的保密性原则。二是坚持认为,把金氏公司北极产业中部分产权的销售作为评估共同公司产业的市场价值的基础,共同公司的董事会应负主要责任。在交易发生前没有任何证据,在交易发生后也只有极少证据显示,重估交易是欺骗性的。另外,原告并没有证明,重估交易导致了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价值的重大虚增。三是事务所宣称,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可称作“不正当行为”的交易或活动,当然,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报告不正当行为也就无从谈起。 对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销售的价格过高的情况,法庭作出结论,事务所应该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报告。法庭认为,事务所对共同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欺诈的事实完全了解.并
进一步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澄清有关各方的不同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交易价格,对共同公司财务状况的公允表达造成了重大影响.”法庭认为,该事务所有责任查明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是否满足了1969年11月为了支持重估交易而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事务所导致了共同公司的错误决策,因为审计小组有理由对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产生怀疑。不仅如此,从掌握的所有事实来看,已合理地表明事务所应该知道1969年北极产业的重估从方法到结果都是虚假的,然而却仍继续坚持误导性的、不完整的信息披露„。尽管共同公司的管理当局应对经营决策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当经济交易的各个方面是如此令人困惑不解,令人无法了解客户真实的财务状况时,审计人员必须将情况通告客户。对违约问题法庭认为:事务所没有很好地履行委托书规定的义务,即向共同公司通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法庭判定,北极产业重估是欺诈性的。 作出这个判决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①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以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1966年进行的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欺诈性活动。②该事务所知道正在面临财务危机麦坎是没有经济实力购买10%的北极产业的。③该事务所没有询问麦坎在北极产业交易中是否与金氏之间存在私下附属协议。 在共同公司一案中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特别重要意义的方面有二点:一是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二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有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并没有减轻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事务所在援引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来寻求保护时,忽略了下列事实:即该事务所在审计时利用的是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并且曾多次要求金氏公司提供有关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关系的信息。假设在此情形下要遵守保密性原则的话,审计人员可以:①强烈要求某客户进行必要的披露;②披露存在某些对另一个客户无效信息的事实;③退出其中一个客户的审计。但是,该事务所没有采取其中的任何一个措施。针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法官判决,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并没有充分地向共同公司管理当局表明该事务所对自然资源产业估价的怀疑,也不能够完全避免对共同公司经济利益的实质性损害。 经过1981年夏季8周的审判以及2周的评议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向共同公司支付赔偿金8079万美元(后改判减少约1千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由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赔偿最高的审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