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集团股份 > 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发布时间:2021-03-06 07:48:35

⑴ 拟上市公司必须保证其财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财务独立来主要是要求:源(1)拟发行上市公司应设立其自身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算;(2)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其自身的银行帐户,不得与其股东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帐户;(3)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得以任何形式战胜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4)拟发行上市公司应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或履行缴纳义务;(5)拟发行上市公司应独立对外签订合同;(6)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其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⑵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与上市公司独立性是否矛盾

不矛盾,共享服务中心是会计发展的必然阶段,可以促进效率提升,依然有自己的独立性,如果是上市公司财务核算外包给共享中心的话,目前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可以,建议上市公司自己成立共享中心。

⑶ 一个上市公司的财务部有哪些部门

资金管理室\成本管理室\投资财务室\综合管理室.
可根据公司财务工作量和专业务属性进行设置属,部门设置比较灵活,但各类岗位还是需要配置的,当然可以一人兼多个职能和业务,但有些岗位必须分开.比如会计与出纳,预算与成本等要分别独立.

⑷ 上市企业在独立性方面要达到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

上市要求

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会带来许多问题,包括关联交易频繁,经营业绩失真,业务不稳定,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危害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投资者十分关注的上市公司独立性问题。2002年1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也要求上市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五分开”。2003年9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拟上市公司“五分开”提出了可量化的标准。200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证监发行字[2006] 6号)对此作了新的规定。

企业在上市辅导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辅导机构的指导下,采取措施提高独立性。企业的“五分开”主要是相对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下同)来说的,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⑸ 上市公司财务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及广东德尔电器有限公司《企业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 一, 公司内各机构的财务管理组织, 均实行集权管理, 分权监控的方式设置, 最高财务管理组织为董事会授权下的公司财务部, 各成员公司的财务组织均在公 司财务部的统一领导下合理配备. 二,凡具备独立核算和纳税资格的法人经营实体,必须设置财务管理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企业经营活动. 三,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一)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 登记工作. (二)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 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 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四)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 财务部门报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 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 或奖励. (五)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 文件版次 文件名称 第 01 版 文件编号 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FA-080704 第 3 页共 20 页 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 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务,资金,债权 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 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一般财会人 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负责人进行监交;财务部负责人的交接,由 财务部总监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财务部总监的交接,由总裁进行监交. 四, 成员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财务部的派出机构, 接受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 服从成员公司的管理.当成员公司和公司财务部在工作中发生冲突时,优先执行 公司财务部的指令.成员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执行公司及成员公司制定的各项制 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成员公司经营活动,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五,实行财务负责人责任制,集团财务总监根据董事会授权对集团一切财务 活动负总则,成员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一切财务 工作.财务部门应具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原则,层层负责,使企业 所有经济活动纳入财务管理体系. 六,董事会授权 (一)公司财务部职责 1,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和成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审核成员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4,协调处理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财务关系及对外业务关系; 5,统筹实施公司及成员公司融资工作; 6,负责制订执行公司的年度,月度资金计划; 7,审议成员公司年度,月度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 8,参与公司经济活动及重大决策; 9,统筹实施公司及成员公司税务筹划工作; 10,负责组建和完善公司及成员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 11,负责指导培训和监督成员公司财务业务工作; 12,负责对成员公司财务人员的业绩考核工作; 文件版次 文件名称 第 01 版 文件编号 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FA-080704 第 4 页共 20 页 13,负责向董事会

⑹ 企业发展中,哪些情况需要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内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第19号准则》)的规定,在要约收购、管理层收购、以及收购人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申请要约豁免等情形中,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具体要求归纳如下:

一、《收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二、《收购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收购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三、《第19号准则》第九条规定,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进行收购并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人,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并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方案出具的专业意见。

⑺ 请问上市公司可以有几位独立董事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版》(目前仍实行)中的规定,股权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至少还需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7)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阅读全文

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2月23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浏览:36
股指期货一手涨跌多少点爆仓 浏览:611
新华制药最新资金流向 浏览:30
秋林集团投资者索赔 浏览:311
2014年中国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浏览:886
股票双鸭头 浏览:500
多少钱可以炒股票 浏览:597
粘胶短仟股票 浏览:982
外汇分为那些 浏览:488
怎么发现一字板的股票 浏览:948
鼎誉融资租赁深圳 浏览:440
海航投资金控 浏览:469
澄西新荣股票 浏览:765
共青城乾和投资创始人 浏览:346
怎样学做贷款这行业 浏览:778
现货白银投资k线 浏览:200
大陆期货开户不入金可以吗 浏览:377
湖南信托官网 浏览:654
典典养车融资 浏览:132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解押 浏览: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