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专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属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贰』 增加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申请怎么写
写个议案以这么点奖,太少了
『叁』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是否只有合计持股3%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控股抄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出题的大爷估计根本就不想那么多,认为理所当然控股股东应该大于3%,有那时间去喝喝小酒,考虑那么多
『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一)会议筹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二)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三)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四)审议及决议1、律师见证;2、审议及表决;3、会议记录及签字;4、会议决议及签字。(五)善后,开启新的循环1、出具法律意见书;2、补正资料;3、发文;4、准备及披露;5、归档。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以临时增加通知以外的议题吗
需要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公司法》只规定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并没有规定必须通知会议审议的事项,亦没有要求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并不禁止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增加议题和对增加的议题进行表决,只要全体股东均参加会议并不持异议即可。如果在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增加议题并进行表决,并且没有股东对此表示异议,则不能以临时增加议题违反股东会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为由撤销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陆』 股东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具备哪些条件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内之一以上容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