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短期借款数据怎么找
我们的复财务内容将开始进制入到资产负债表的第二个要素,负债。一个账簿左边是资产,右边是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左边是指资金去哪里了,右边是指资金从哪里来的。
之前我们讲过资金来源就是两个渠道,一个是负债形成的,第二个就是股东投入的,以及经营过程中所赚到的。
1. 负债分两种类型
一类是流动负债,第二类是非流动负债,和前面我们讲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是一样的,都是以时间来界定的。
账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就称为流动负债,比如信用卡透支,如果账期在一年以上,就称之为非流动负债,也称为长期负债,比如房产按揭。记住这里面是一年,有的营业周期超过一年,但是在一个营业周期之内的也称作流动负债。
2. 流动负债的第一个科目: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就是一年内要还的借款。一般我们讲的短期借款都是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是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短期借款非常简单,我们把重点放在投资中可能会碰到的雷。
⑵ 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对外借款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⑶ 上市公司借款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⑷ 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三个问题
(1)关联方资金占用:比如母公司借用子公司资金、子公司与子内公司之间的相互借款、容子公司借用母公司资金等,此借款都收取资金占用费,都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2)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以上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即为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这个容易理解,就是向上市公司拆借资金,以收取利息。
⑸ 请教:董监高因公是否可在上市公司借款
因公就是公司开支的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那就不是借款,是正常开支;个人借款就不存在因公的问题,就不允许在上市公司借款
⑹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借款有何规定
老文因势力眼,看我家有亲戚是大公司老板,便积极主动托人介绍靠近我借给我钱支助版公司,当初未要我权写借条,也未立协议,也未说是入股合资,对我是超越一般的信任和尊重,亊前我并不认识他,也从未在外吹虚我有这种亲戚关系对方为什么如此主动热情.积极解囊.巴结我,是不言而喻的,两年后我公司严重亐损倒闭,暂无力偿还借款,于是老文使出毒招说我是打着亲戚之名诈骗钱财,请问律师.(1)是老文主动托人拉我靠近,(2)是老文主动借钱给我.(3)我未虚构任何亊实或隐瞒任何真相对他说什么,(我们同在一企业),(4)他有何证据说是诈骗?(5)我要怎样才能洗刷罪名?(6)他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欺炎附势,未达目的又巅倒黑白强加他人是诈骗钱财的行为能起诉他吗?
⑺ 上市公司未公告对外借款重大事宜,证监会怎么处理
1,这种违规布公告的事情,在上市公司时有发生。
2,证监会现在的处理就是:谴责,并责令改正,最多象征性的罚款。
3,如果没有涉及到其他问题,这就是处理结果。对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影响。
⑻ 上市公司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二)上市公来司不源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而且,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不是违反金融法规的吗?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是认定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呀答: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所列相关情形可知,本通知规范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资金往来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资金占用。至于为补充上市公司经营资金,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形成的关联方借款则并非本通知规范的情形。另外,目前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及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贷往往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