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法人背着股东用公司名义借款3900万元,钱被法人直接转到个人账号使用3年未还,不给立案对吗
结论:案件情况太少,而且都是文字描述,没有证据材料,所以分析起来很难,只能先做一个初略分析。如需精准的回答,最好上传一些证据材料。不方便上传也可以私信提供一下。
提问者使用了“法人”这个词,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吧。公司是“法人”,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出来的“人”,它具有自然人的特征。“法人”的行为是通过自然人来完成的,所以提问者称的法人,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
一、首先要确认法定代表人借款为公司借款,而非个人借款。
提问者使用了“以公司的名义借款”,不知道是依据什么判断是以公司名义借的款,是依据已知的合同,还是什么?如果是依据合同,是知道还是有确凿的证据,这一点回答不清楚,性质无法判断。
提问者还使用了“直接转到个人账号使用”。意思是指款未进入公司的对公账户,而直接是债权人账户到“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吗?
之所以先确认一些问题,是因为实践中,多数股东尤其是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对公司情况一无所知,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其余的什么都不知道,在此种情况下,法律专业人士根本没办法直接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以必须帮助这些股东从什么都不知道这个阶段进入到有确凿证据阶段,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利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前面谈到了,通常的情况下,我不建议先走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因为没有足够的线索,公安机关破案难度也会很高。实践中,我一般是帮助中小股东通过民事诉讼调取各种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调取证据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再申请法院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B. 有限责任公司借股东和法人的款不支付利息如何记账财务税收有何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借股东和法人的款,是属公司借私人的款,不涉及税收,但要归还回股东和法人的款,
借款时:答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法人)
归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法人)
贷:现金(银行存款)
C. 股东和法人借公司款6年不还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以维护公司债权。
D. 我是公司的法人和股东,现在公司贷款还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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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一个股东欠公司的借款不还,还勾结其他股东变更法人。在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想逃避债务
您好!可以公司名义要求借款的股东偿还,如拒不偿还,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至于股东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不影响公司要求其偿还借款。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F. 法人做贷款,股东做担保,无力偿还怎么办
按你来说的情况,应该是个源人经营性贷款,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需要一定的保证措施,比如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等,如果借款主体不能还款,则走法律途径,处理相关保证资产,股东已起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其二,作为担保人,一般是无限连带责任,借款主体还不了钱,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
G. 公司法人借用公司款项一直不归还,股东该怎么办
股东可以起诉他,让他还款,借款不还要负法律责任的
H. 公司法人借钱用于公司股东需要还钱吗
你问题中的“法人”表述错误,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个单位,法定代表人才是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就是其认缴的出资额。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一、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出现法定情形,公司应当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在清算过程有以下过错,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丹阳吴卫东律师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除非存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公司股东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I. 请问,公司向法人借款150万几年一直没还,现在要做法人股东变更,会涉及到哪些问题
公司向法人代表借款150万,如果按照合法手续入账,则属于正常的公司债务,归还时不需缴纳税款
但是该法人代表做为股东,因股东变更,该股东退回的股份(不是借款)及收到的分红,需要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J. 公司股东贷款,如果还不上,法人需要负责人吗
首先对企业进行分类。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其他。因内为不同公司不一样。容扯远了说银行可以到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清算。有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直接可以追溯到股东的个人财产,有的仅仅用你在公司的所有股份为限承担一切风险。
2.看是否当时有抵押、质押、担保人等。一般途径是将留置质押物,向银行申请拍卖抵押物(一般是不动产,动产很少,抵押专利权的话目前好像只在北京有担保公司做),多余的钱归还原企业。因为一般是按照价值评估的50%~70%进行(别墅、工业一般是50%,商业是60%,住宅是70%,临街商铺好像也是60%,记不清楚了),所以拍卖下来的款项一般会有多余的。如果该企业是自己申请破产的,你公司对原来抵质押给你公司的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