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团公司如何实现统一采购利益最大化
一、建立科学、公平、公开的采购模式
建立“二二三制的采购模式”,即设立两个委员会:价格审定委员会,采购招标委员会;两个管理文件:采购价格管理条例,物资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三项基本制度:集团和子公司两级质量检查制度,供应商动态管理、考核制度,价格通报制度。彻底改变了原有的采购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供货质量,使供应商的竞争公平、公开、透明。
1、价格审定委员会:一般由总经理、采购副总、财务审计部长、价格信息部部长、招标办主任共同组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同可以具体确定参加人选。每月对贸易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分公司(项目部)零星采购购、定点采购物资价格进行审定,对由于市场变化材料价格调价物资进行审定。
2、采购招标委员会:一般由总经理、采购副总、财务审计部长、价格信息部部长、招标办主任、办事处采购等人员共同组成。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大宗材料进行招标,对各分公司(项目部)自主招标项目进行管控,对分公司(项目部)零用物资定点定价采购进行管控。
3、两个管理文件、三项基本制度在后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建立高质、高效的采购流程
高质、高效的采购流程是降低采购费用提高采购效率的保障,采购流程的设计应该满足:管控结合、简洁高效。
Ⅱ 总公司统一采购 分公司销售模式下增值税处理方式
总公司统一采购但进货的手续并不就一定是在总公司,货物实际是进入分公司的版仓库的时候发票权就要开了分公司,如果两个都是一般纳税人这没什么难办的,问题是总公司采购,材料虽进了分公司仓库,但发票开给总公司,这样按照增值税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供货商将发票与货物交给总公司的同时,总公司应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送货清单,各缴各的税,互不相干,但有的公司,特别是有些上市公司将产品以非正常纸价销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以零售的方式销售给消费者开具营业税发票,这是总公司的一种偷税行为,是违法的。
总之,总公司统一采购,分公司销售的情况下按会计主体或是税务主体分别缴纳税收。
Ⅲ 统一采购、分采,统采分谈。都是什么意思,各有什么特点。
统一采购是指集团将内部的采购需求进行集中,一次性进行采购,再分别给业务单元,这样一次性采购量大,可以最大化的降低采购的直接费用,也利于集团整体控制,但是会占用资金,也降低采购灵活性。
分采是指由各业务单元独立完成采购任务,这样采购的灵活性较大,但相对价格水平叫高,不利于集团成本控制。
统采分谈是指集团统一就某一采购事宜进行框架性采购协议,但是由业务单元在采购发生时,分别进行谈判,这样是采购灵活性和价格水平的相对平衡,集团控制力度较弱。
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以上三种采购管理方式。
(3)集团统一采购增值税扩展阅读:
采购管理三项职能:
1、保障供应
采购管理最首要的职能,就是要实现对整个企业的物资供应,保障企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企业生产需要原材料、零配件、机器设备和工具,生产线一开动,这些东西必须样样到位,缺少任何一样,生产线就开动不起来。
2、供应链管理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今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企业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和销售,需要一大批供应商企业的鼎力相助和支持,相互之间最好的协调配合。
一方面,只有把供应商组织起来,建立起一个供应链系统,才能够形成一个友好的协调配合采购环境,保证采购供应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在企业中只有采购管理部门具有最多与供应商打交道的机会,只有他们最有可能通过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通过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和采购供应操作,才能建立起友好协调的供应商关系,从而建立起供应链,并进行供应链运作和管理。
3、信息管理
在企业中,只有采购管理部门天天和资源市场打交道,除了是企业和资源市场的物资输入窗口之外,同时也是企业和资源市场的信息接口。
所以采购管理除了保障物资供应、建立起友好的供应商关系之外,还要随时掌握资源市场信息,并反馈到企业管理层,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
Ⅳ 总公司统一采购商品,调拨给分公司销售,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应按商品的进价调给分公司,等于是平本给分公司,然后分公司就按这个进价入库。
Ⅳ 建筑企业集中采购统一供应材料交不交增值税
建筑有纳增值税的情况: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附设的工厂内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容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1993)154号)
文件中说的是附设生产车间生产……,但是你们单位的材料是外购的,不属于文件中说的情况,所以,你们单位采购材料然后安装不交增值税。
Ⅵ 总公司统一采购子公司发票如何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内税函(2006)1211号)
对诺容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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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请问集团集中采购模式下,采购中心与子公司之间增值税怎样处理核算
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说,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集中采购物资属于依法招标的回项目,子公司向集答采中心开票是违反《招投标法》的。只有你们组织集中采购,但是招标主体还是子公司,子公司和中标厂商直接签订合同,你们过不了票。我们也遇到了相似的问题。
Ⅷ 听说集团公司和一般公司的增值税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没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统一为17%,同时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部分采用较低税率或免税,除非你内说的一般容公司的意思是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的税率是4%和6%。
另外,对17%的出口货物,退税率由17,15,13的三个档次,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除农产品5%退税外,其他的都是6%的退税率。
Ⅸ 子公司只负责销售,母公司统一采购,请问公司如何交税
母公抄司(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税率17%,可以抵扣进项;维修费如果单独核算,可以交营业税,税率5%。
母公司只采购不销售,那些进项税票也就没有用了。理论上讲,没有销售额就不纳税,但实践中,税负(已交增值税/销售额)低于3%的,税务会重点关注。如果都是进货,税务会给你核定一个纳税比率,用进货成本乘以纳税比率再乘以税率。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不是像你们这样的,纳税筹划不是不交税,而是选择纳税成本最低的方案。像你们这样弄,恐怕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反而多交。
Ⅹ 公司间采购需要交税吗
1、如果集团公司成立一个集中采购部门,在拨给使用的其他子公司(实质上是回销售给其他子公司,因答为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在会计上这属于关联交易,增值税是流转税,每流转一次,就要缴纳增值税,并且要按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
2、如果总公司(相对分公司而言叫总公司,不叫集团公司)拨给使用的其他分公司用于销售(最终),在增值税法把它作为视同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但同一机构内货物转移(视同销售情景),可以按采购价进行转移,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结果销售方实际并不缴纳增值税。但被移送单位不是一般纳税人,进行不能抵扣。
3、集团公司集中进项采购有可能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但不能减少增值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