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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股份回购情形的库存期限

发布时间:2021-03-10 17:27:58

1.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有什么限制

华中预警:拟放松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管制,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以更好地发版挥市场内生稳权定机制的作用。 补充规定对于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回购取消了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的操作。根据新规,进行回购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经证监会审批,只需要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对决议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2. 库存股的制度设计

⑴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施行库存股、以及施行库存股的具体操作方案。
为了防止公司经营者滥用库存股制度,公司在施行库存股制度之前,应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申请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实施库存股的目的、 库存股的数量、库存股的来源、库存股的使用。
⑵中国证监会对拟实施库存股制度的公司进行严格考察,包括对其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实行。
⑶施行库存股制度的公司必须将库存股施行计划、方法、 期限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如果公司是从二级市场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事先一定要公告,价格也应该合理。同时也必须及时公开有关库存股的取得、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在是否允许公司回购该公司股份的问题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法规有所不同。
⒈美国:原则上允许企业回购股票,对股份回购的规定较为宽松。
美国企业回购股票的现象非常普遍。美国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有:稳定和提高该公司股价,防止因股价暴跌出现的经营危机; 回收股票以奖励有成就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但是,美国许多州的州公司法规定,只有在公司为了维护现有的经营方针,维持该公司利益而争取控股权时,回购该公司股票才是合法的,可见美国对股份回购的规定既有宽松的一面,也有相应的要求。
⒉德国:法律原则上禁止企业买卖该公司股票,特定情况除外。
根据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资本金10%以内的该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⑴避免重大损失时;⑵向从业人员提供时;⑶ 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⑷股票继承时,等等。因此德国对股份回购的条件有一定的限制。
⒊日本:法律原则上禁止企业买卖该公司股票,目的是为确保资本充实,股东平等以及企业控制权的公平分配。
在日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企业收购该公司股票也是允许的:为注销股票而收购时;企业合并时;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须时,等等。其中,“股票注销”由于注销手续繁琐以及税法上的问题而较少被采用。可见日本对股份回购的条件也有明确的要求。这与中国的做法比较类似。
对回购的股份,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方式,库存股制度的建立对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和激励机制的安排有很大作用。在有关实施库存股的问题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安排也有所不同。
美国:公司可撤消购回股份的注册及将股份注销,或将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
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期间一般没有资格领取股息,亦没有表决权。这些股份可以用作红股、雇员股份计划或在收购时使用,但却不可再出售予公众,除非有关股份已按《1933年美国证券法》注册,或是按照该法案的豁免条款出售,例如是属于受该法例监管的私人配售,当中获配售人在出售股份方面通常会受到限制。公司将有关股份再出售时,无论获利与否,均需当做储备处理,而不是将其计算进损益表内。计算以每股作为单位的比率时,亦会摒除这些股份。美国对于公司可以库存方式持有的股份数量,并没有任何限制。
德国:《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认购自己的股份,子公司也不得认购其母公司的股份,但特定情况除外。
在下列6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获得自己的股份:避免重大损失时; 保护某些小股东的利益;向公司雇员提供股份;免费获得的股份;通过合并方式取得的股份,公司需要减少股本,并规定公司自有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对库存股的权利也加以限制,即没有表决权。
日本:1994年以前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一直持否定态度。
但在1994年4月通过公布“修正商法及有限公司法之一部分法律”,放宽了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事由,增订公司可以为员工持股的目的等原因,取得自己的股份;同时又为防止放宽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衍生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的弊端,日本证券交易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正。

3. 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意义

股份回购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高效、有序运作。
1、股份回购是公司实施反收购策略的有力工具和常规武器,有利于稳定和维护公司股价。
股份回购在西方发达国家被普遍运用,是成熟资本市场上实施反收购策略的重要工具和常规武器。其原因在于: 如果向外部股东回购股份,那么外部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就会降低,原来大股东的持股比重则会相应提高,其控股权自然会得到加强;
如果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 在进行股份回购后,可以适当地提高资产负债率,更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以增强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期,从而提升公司股价,抬高收购的门槛;
如果公司现金储备比较充裕,就容易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在此情况下公司动用现金进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这是反收购技术中的焦土战术;
公司可以直接以高出市价很多的价格公开回购本公司股份,促使股价飙升,以击退其他的收购者,从而达到反收购的目的。
2、股份回购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行为,有利于熨平股市的大起大落,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稳健运行。
按照西方经典理论,股份回购对于确定公司合理股价,抑制过度投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原因是:
(1)通常在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资金紧张等情况下,股市行情容易低迷。若任其持续低迷,将可能引发股市抛压较重,陷入股价下跌、流动性更差的恶性循环。此时若允许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将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返还给股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合理股价的形成。 1987年10月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灾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收购股份的回购计划,以抑制本公司股价的进一步下跌。
(2)上市公司对本公司信息最知情,其确定的回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比较接近公司的实际价值(反兼并情形除外),使虚拟资本价格的变动更接近实物生产过程,从而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
(3)在市场过度投机的情况下,若股价过高,可能在投机泡沫成分破裂后导致股价持续低迷。此时公司有必要动用先前回购的库存股份进行干预,促使股价向内在价值回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过度投机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通过股份回购来抑制过度投机、平抑股市大幅波动的作用机制中,库存股的运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库存股的存在使得公司可以灵活地调控流通股数量,有利于公司合理股价的形成。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回购的股份必须在10日内注销,不允许公司拥有库存股。这是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份回购所遇到的一大法律障碍。

4. 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期限是多少天

新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可以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根据新法的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将可能被起诉。

5. 回购股票 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股东权益发生什么变化怎样在资产负债表中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不必然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要看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什么。

1、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销库存股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2、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冲减股票发行时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这是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一种可能。

3、因奖励职工而回购本公司股份、因与其他企业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因此,如无特殊情形,回购股票的分录就是像一楼所说的,借:库存股;贷:银行存款。

(5)新增股份回购情形的库存期限扩展阅读:

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第七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6.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为多长

股票质押回购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3年,大部分券商都是审批一年,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款,有些需要支付罚息,有些不用,可在签署协议前咨询清楚

7. 股份回购的注意要点

运用股份回购策略,经邦集团研究中心建议注意如下几点:
1.对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各国规定不一。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禁止,英、美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在附带条件下则是准许的。中国新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股份回购与红利分发哪个更有利,主要取决于公司处于何种纳税部位。如果满足下列条件,股份回购是有利的,否则,分发红利更有利。其条件是:T>g(1一b),其中T是边际所得税率,g是资本收益税率,b是基本所得税率。假定资产所得税率为30%,基本所得税率亦为30%,那么当边际所得税率高于51%时,股份回购对股东有利。
3.回购股份在实战中往往是作为辅助战术来实施的。如果单纯通过股份回购来达到反收购的效果,则往往会使目标公司库存股票过多,一方面不利于公司筹资,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目标公司财务状况是制约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
4.绿色勒索者或收购狙击手往往佯攻逼迫目标公司溢价回购自身股份,以此套取可观收益。所谓绿色勒索,其基本内容是:目标公司同意以高于市价或袭击者当初买入价的一定价格买回袭击者手持的目标公司股票,袭击者因此而获得价差收益。同时,袭击者签署承诺,保证它或它的关联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不再收购目标公司,即所谓的“停止协议”。

8. 股票回购的回购情形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下才能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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