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受谴责,上市公司官司打不赢。
『贰』 定增方案未全部获股东大会通过 什么意思
定增方案无效
纵横法律网-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
『叁』 董事会未通过的决议能否上报股东会审批
我想了想昂,觉得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存在,你看哈,董事会一般都是股东派来的代表,他同意不同意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全看股东的意思,代表的都是股东的意愿、利益,那么董事会否决了,基本上也就宣告了股东会否决了(因为董事会成员比例一般是按照股东持股比例来确定每位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的,持股比例多的可以多推荐几名,所以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持股多的在董事会中话语权也比较高),就算按照1楼同学说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要持有股份数较多的股东不同意,股东大会的结果也是否决啊!就算是关联交易的情形,所有关联董事会回避表决,只有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那么否决的议案也无法再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因为关联股东也要回避表决。如果有不同意见,请指点,我也学习下!
『肆』 上市公司年报股东大会不通过怎么办
公司任何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举手表决,如果通过方案管理层就必须执行,如果通不过当然就不能执行预案。
『伍』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则
1、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陆』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整体上市后,报批证监会需要多久才能批复下来
证监会审核要1-2个月,具体要看同时在证监会排队的上市公司家数如何。你可以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实时进度情况。
上市条件:
根据2006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柒』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所签的合同有效么
具体要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中会对对外投资决定权限作出具体回规定,明确管理层、董答事会的决策权限,超出董事会权限的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要回避表决。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股东可以依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尽管程序存在问题,但合同是有效的,通过起诉,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合同执行,已执行的应该有效。
『捌』 上市公司实施什么样的项目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同意不经其同意的后果是什么对外的合同无效吗
具体要根据复该公司的《制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中会对对外投资决定权限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管理层、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超出董事会权限的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要回避表决。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股东可以依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尽管程序存在问题,但合同是有效的,通过起诉,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合同执行,已执行的应该有效。
『玖』 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什么时候可以再提交[审议
股东大会未通过的,同一议题无法再次提交
『拾』 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临时股东大会未通过下来会终止吗
耐心等待公司的公告 有可能终止的 但是还是要看公司的最终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