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据说大股东的股权要解冻了,什么时候可以公
股票软件里早就有的,比如我用的益盟操盘手免费版,
⑵ 股东股票解除冻结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东股票解除冻结,结果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股东持有股票的状态对上市公司没什么影响的。
股东持有股票只是表明股东在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和上市公司的运营没什么关联。
首先,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本身的财务情况可能好转,间接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其次,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认为未来的股价可能会上涨,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所以会做解除质押的操作。
⑶ 股东退股有啥条件程序如何
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回股。
有限责答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股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程序就是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⑷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解冻有什么好处
你好:
1、大股东流通股解禁有好有坏
2、好处是大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减持给主力机回构
3、因为大股东可答以卖出了,所以有可能股票的震荡加大,之后上行以利于高位出货
4、坏处是流通股增加,在没有相互沟通的情况下,主力坐庄压力加大
5、还有可能面临大量减持筹码,套取现金、利润,因为大股东的成本很低
祝:好!
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怎么规定的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 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冻结后股东的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调整)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5)股东股份解冻的条件扩展阅读: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⑹ 怎样才可以收回其他股东的股份
呵呵.都想到着些事拉? 不错不错....值得鼓励下..
我觉得最实际的就是回购.如果向其他股东回购股份.那么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就会降低.
原来大股东的持股比重就会相应提高.你所控制的股权自然会得到加强.
如果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在进行股份回购后.可以适当地提高资产负债率.更有效地发挥财务方面的效应.来增强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期.从而提升公司股价.
那相反如果公司现金储备比较充裕.就容易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在此情况下公司动用现金进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少被反回收购的可能性.所以在着方面要多注意.
公司可以直接以高出市价很多的价格公开回购本公司股份.促使股价直线上升.以击退公司其他股东的收购人事.从而达到反收购的目的。
但是我也不反对协商解决着事.毕竟是那么大的公司.要是协商解决那么你本人占据的股份就要在60%(100%比)..
忽忽.好好学吧 其实我也不是狠懂得 只是按我想的说 忽忽......
⑺ 股权查封多长时间才能解冻
那就看你送多少了
···········开个玩笑,
引用别人的话:
查封期限:法院对公司股权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第一次查封两年,第二次续查封应为一年,三次、四次、....都是一年。
相关知识:
公司法中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