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之间的资金借款,能否为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除了金融机构以外,企业之间直接的资金借贷是不允许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资金借贷纠纷案件时,是将该项合同作为无效合同来处理的。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应当委托有委托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由于房地产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就无效。因而,企业之间直接发生的资金借贷,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如属于委托贷款,则可以为其办理。
❷ 为什么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将股东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实收资本
因为增加注册资抄本需要进行验资,工商变更,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变更,资质证书变更。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调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中核算。
❸ 房地产项目融资。走民间公司自有资金。放款时不能直接把钱打到地产公司。要找其它的公司来接这比是吗
什么意思?既然是你房地长公司融资,当然是把融到的钱,打到公司自己帐上啊
❹ 什么是股东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了(0.9,1.7),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❺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向股东借款购买开发用地
首先不能违背公司章程,其次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定程序后,构成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❻ 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房产土地抵押物,然后用其他与房地产无关的企业股东身份可以贷款吗
所有交付认筹款的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和结果,均一无所知。有的已经交付全款甚至已经入住,但其应当分享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仍处在抵押状态,所购买的地上房产也在法律事实上被抵押出去。
所有交付认筹款的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和结果,均一无所知。有的已 经交付全款甚至已经入住,但其应当分享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仍处在抵押状态,所购买的地上房产也在法律事实上被抵押出去。抵押单位即开发商的资金链一旦吃紧或 者断裂,未来业主的土地抵押权益恐难实现,造成难以掌控的社会后果
❼ 用土地证可以贷款吗例如说我是个房地产商的股东以贷流动资金为由是不是可以用土地证贷款啊
土地抵押贷款是可以的,但是目前的形势房地产开发贷款很难审批。
❽ 不能对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出自什么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121号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8)股东委贷资金能投向房地产扩展阅读
《通知》主要对以下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通知》规定,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二是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并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严禁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
三是明确提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做好贷前查询、贷后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
五是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关政策,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❾ 关于股东委托贷款
A公司投资成立了一家B公司
A就是B的股东
A和B都是独立的法人
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如果A想拿笔钱给B用来发展业务
A不能直接打一笔钱给B
A只能通过银行做中间人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把钱兜个圈子交到B的手中
再说的白一点
就是A拿一笔钱到银行去
跟银行说你帮我把钱给B
❿ 请教,可否向万科集团发放贷款,贷款用途用于旗下子公司具体的地产项目可否发放这样的贷款
各个银行规抄定不同,你应该请教你们银行的风险管理部。
1、今年对房地产都是收紧的,有的银行对于房地产项目都是停审停贷的。但是理论上,项目贷款配套流动资金也是正常的。
2、集团统一融资,是趋势和主流。即一家商业银行对集团旗下子公司统一盘子考虑,给予集团授信,给予一个总额度,各个子公司在额度内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