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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国九条

发布时间:2021-03-17 07:29:46

1. 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专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属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我国企业并不都是在境内上市,在哪里上市就要遵守哪里的标准.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制度

我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在采取PT交易制度时又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3年内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够扭亏为盈,则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恢复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暂停上市有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我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东京证券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公司退市上,采用了逐步退出的办法。发现公司低于上市标准时,首先对其进行特别处理(类似于我国的ST制度),并要求其在限期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内未达到上市标准,则对其交易作进一步限制(类似于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将其摘牌。

3. 上市公司如何退市

你好,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类型有哪些类型?
1、【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退市有哪些标准?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采用多标准比较妥当一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整顿不合格的期货机构将被进入退市程序:
1、未通过年检;
2、未达到开业时监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3、未严格执行“四统一”且情况严重者;
4、承包、出租、合资、联营经营;
5、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资金的;
6、有透支行为并出现穿仓的。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期货机构应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户保证金;
2、设立非法网点;
3、穿仓金额巨大;
4、对机构高管人员一年内谈话提醒三次、警告两次或在约定期限。
5、内两次拒绝谈话的;
6、期货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
7、期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退市的流程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4. 现行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什么

从第一年亏损开始,大约三年左右才可能退市。

连续两年亏损,加ST特别处理;

连续三年亏损,加*ST。

再半年不盈利,退回3板,继续交易。

在三板多长时间退市,是个未知数。有的公司五六年了,继续在三板交易呢!

国外的退市机制,非常简单,股票跌破面值,就会退市。对于美国NASDAQ,如果股票跌到1美元以下,马上就退市。

5. 什么是“上市公司退市”

一: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回》,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答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二:被动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连续3年经营不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等原因。

6. 证监会修改了哪些退市规定

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决定》),对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的主体责任等。

与此同时,《决定》作出了新老划断的安排,明确在《决定》施行前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仍适用原《退市意见》;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发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条件的,将适用《决定》中明确的各项新规。

7. 我国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
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有12家,分别是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金田、ST中侨、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银山、ST宏业、ST生态、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简称)。

类型介绍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标准条件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⑴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⑵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⑶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⑷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⑸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⑹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⑴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⑵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⑶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⑷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⑸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⑹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⑴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⑸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⑹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⑺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⑻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⑴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⑶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8.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8)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国九条扩展阅读:

退市处置: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9. 有关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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