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安部四条底线
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是基础,司法为民是核心,司法良知是动力,司法形象是保障。人民法院捍卫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必须守住法律、道德、廉洁、为民“四条底线”。
守住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权威的基础,因此,恪守法律、公正司法应融入法官的血脉,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一是“化于心”,树立坚定的崇法理念、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要将法律视为至高无上的唯一上司,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断是非、惩恶扬善,不向任何强权妥协。二是“践于行”,依程序审案,依法条断案。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审判,排除干扰,保障程序正义。要保持高度司法理性,尽一切可能查明案件事实,做出公正裁判,保障实体正义。三是“固于制”,抓好内外监督机制。在内部,要加强审判管理,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实现对各个节点的有效监督。在外部,要完善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等监督的机制,推行“阳光司法”,全面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守住道德底线,维护司法良知。道德是司法公正的人性基础,法官的职业良知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感的内心体现。守住职业道德底线,就是捍卫了司法良知、维护了法治尊严。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教育法官审判权来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培育强烈的职业良知。要着力对法官进行“三知”教育,即对党和人民要知恩,对工作要知责,对自己要知节。三是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要培养法官高度的职业尊荣感、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锤炼法官职业道德意志,提高“不为私欲所动、不为人情干扰”的毅力和能力。要将职业道德的要求融入到业内外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制约、全过程覆盖。
守住廉洁底线,维护司法形象。“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清正廉洁,才能树立法官公平正义的形象,才能让人们产生对司法的敬畏和尊崇。一是要构建廉政网络。抓预防,整章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管案、管事;抓教育,正反结合,激励干警弘扬正气,警示干警引以为鉴;抓文化,潜移默化,发挥各种文化载体的熏陶和导向作用,促使干警形成廉洁的自觉意识。二是要狠抓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衙门主义作风,审判过程中庭审不规范、不遵守司法礼仪、对当事人粗暴等问题,工作中办事效率不高、消极怠工、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三是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字当头,对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同时拓宽信息渠道,通过明查暗访、案后回访、信访原因倒查、电话询问、发调查函等多种方法了解线索,全面掌握干警办案动态。
守住为民底线,维护司法宗旨。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信任度和满意度。一是树立为民之念。要始终把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神圣职责,为他们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注重服务细节,防止差错,做到“办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化解好每一起矛盾纠纷”。二是完善为民之策。推广便民措施,如积极探索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立案方式,推行“田间审判”、“假日法庭”等诉讼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做好审判外的服务工作,如深入企业、基层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等。三是提升为民之功。要练好“三功”:练好法学理论功,创新学习方式,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练好驾驭庭审功,通过开展庭审观摩、老法官授课等活动,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技巧;练好化解矛盾功,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矛盾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❷ 上市公司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抄行的袭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总结:
第一,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三,其发行的股票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❸ 江苏省公安厅 规定四条底线是什么
“严禁组织色情淫秽表演、组织卖淫嫖娼、吸贩毒品、黑恶势力犯罪”的“四条底线”
❹ 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该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❺ 上市公司的股票最低可以跌到多少,有没有底线
股票当股市崩盘的时候最低能降到0。
崩盘即证券市场上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了证券大量抛出的现象,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无限度下跌。现有的股民全部被套,没有新股民入场,当被套的股民开始只知道割肉卖股票,而不肯买股票时,就会造成恶性循环,持续下跌,最终造成股市关门,即崩盘。崩盘即证券市场上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了证券大量抛出,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无限度下跌,不知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停止。这种大量抛出证券的现象也称为卖盘大量涌现。
引发股市崩盘的直接原因很多,但起码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国的宏观经济基本面出现了严重的恶化状况,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困难;低成本直接融资导致“非效率”金融以及“非效率”的经济发展,极大地催生泡沫导致股价被严重高估。股票市场本身的上市和交易制度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投机盛行,股票市场丧失投资价值和资源配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