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列举公司法所规定的少数股东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共同出资成立的。由于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以及股东的表决权等,都与股东的出资比例有关。出资多、股权比例大的,自然掌握公司的核心,对公司的决策、经营和监督都起决定作用。小股东由于对公司没有实质管理权力,其表决权又微乎其微,经常处于被人摆布的被动地位。小股东的利益如何被保护,成了小投资者极为关注的问题。从法律上讲,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笔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整理出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条款,并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经营,作出如下总结,希望对困惑的中小股东有所帮助。
1、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赔偿诉讼。《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完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无论是公司成立,增资、减资,还是经营管理、股权分配,无论是法人组织结构还是股东表决权,无论是股东大会、董事大会、监事大会等各种会议流程、召开、表决方式都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章程约定了,就是小股东维权的法律依据,切不能忽视公司章程的效力。
❷ 我公司100%控股一个子公司,为什么在审计报告中还有少数股东权益且少数股东权益大于母公司权益
可能原因:
一、你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还有下属子公司,那个下属子公司有其他少数股东,也就是说你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报表上有少数股东权益;
二、你公司不止一个股东,你说的审计报告是上级公司合并了你公司后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出错,用了别人原先审计报告,未修改干净;
❸ 少数股东指哪一部分人
少数股东指持有50%以下投票权股票的公司股东。这种股东在公司没有绝对经营和管理权利。
少数股东权益:
简称少数股权。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①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②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公司对外负债。
❹ 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区别
多数股东就是全体股东里面的大部分要满足占总股东数的90%以上或者参股的股票数90%以上也可以是同时满足。比如一个公司有股票数1亿股,股东总数是10万人,那么9000万股以上或9万人以上的也可以同时满足就叫作多数。少数股东就是只有5%以下的比例,如上面的0.5万人以下或0.5%的股票数以下。的就叫做少数股东。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再问我。
❺ 公司法关于少数股东权有哪些法律上的
可以参考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❻ 非控股股东权益是什么意思和少数股东权益有区别吗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①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②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公司对外负债。
小数股东权益也叫非控股股东权益,是一个财务会计的名词,也是一些资产负债表的常见项目之一。
作为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根据2008修订前的美国GAAP,
在资产负债表中,小数股东权益通常作为负债项目出现,但也允许作为股东权益出现。在IAS中
1,小数股东权益按规定作为股东权益项目出现。2008年底,GAAP修订后规定小数股东权益必须视为股东权益项目而不是负债项目。
❼ 投资公司(集团)对分子公司百分之百控股,为什么合并抵消后少数股东权益会有数,
会的,百分百控股子公司
❽ 少数股东损益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如何理解
少数股东指的是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持有者
他们的损专益是子公司的损益按相应持股比属例计算来的
如果这个数大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那就说明上市公司不是100%持股的子公司也就是有少数股东的子公司是盈利的
但上市的母公司及100%持股的子公司是亏损的
且亏损的数额多于不是100%持股的子公司中母公司分得的收益超过少数股东分得的收益的部分
举例
上市母公司所有收益来源于两个控股子公司
其中一个100%控股
一个51%控股
51%控股里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是49%
51%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是100
那归母公司51
归少数股东49
母公司比少数股东多2
但100%控股子公司亏损3
完全归属母公司
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就是51-3=48
少于少数股东损益
❾ 公司有两个股东,会存在没有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吗股东比例不是50:50
个人觉得不对。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所以,少数股东权益跟股东的性质没有关系的,跟控股比例有关。
❿ 当法律上子公司有少数股东的情况下,法律上母公司的原股东持有法律上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怎么计算
900×2×90%/(900×2×90%+1620)=900×90%/(900×90%+X)
X=750万
750×40=3000万
你的作法中 810/900+X 分母的900与分子没有保持一致
对于少数股东抵消处理
借:股本 90
盈余公积 1710
未分配利润 4200
贷:少数股东权益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