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我在一个公司年报上看到的,不甚明白,求详解.
控抄股股东,一般是袭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持股数(包括其一致行动人)一般都在30%以上,也有更低的。实际控制人,应该就是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而实际控制人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
(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 如何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律规关实际控制规定 1、《公司》关于实际控制解释: 实际控制指虽公司股东通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2、《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释: 控股股东指其资额占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五十或者其持股份占股份限公司股本总额百五十股东;资额或者持股份比例虽足百五十依其资额或者持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股东、股东决议产重影响股东 3、证监《市公司收购管理办》关于市公司控制权解释: 第八十四条 列情形拥市公司控制权:
()投资者市公司持股50%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30%;
(三)投资者通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半数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公司股东决议产重影响;
4、证监《市公司收购管理办》关于致行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办所称致行指投资者通协议、其安排与其投资者共同扩其所能够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行或者事实
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致行情形投资者互致行相反证据投资者列情形致行:
()投资者间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员主要员同另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投资者参股公司重决策产重影响;
(五)银行外其、其组织自投资者取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间存合伙、合作、联营等其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投资者30%股份自与投资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八)投资者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与投资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九)持投资者30%股份自投资者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其父母、配偶、及其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十)市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持本公司股份或者与其自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同持本公司股份;
(十)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或者其组织持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间具其关联关系
致行应合并计算其所持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股份应包括登记其名股份包括登记其致行名股份
投资者认其与应视致行向证监提供相反证据
二、证监认定实际控制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说虽律规列示些属于实际控制具体情形实际控制情况通列举能穷尽所证监除列举具体形式外经规定证监认定其情形 三、公司没50%控股股东何认定两持股比例相近股东谁实际控制问题应公司历往股东、董事组、决议表决情况及公司重问题决策程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事项决策谁实际控制 四、《〈首公发行股票并市管理办〉第十二条实际控制没发变更理解适用——证券期货律适用意见第1号》实际控制规定1. 发行近3内实际控制否发变更公司控制权稳定标准判断公司否具持续发展、持续盈利能力便投资者公司持续发展盈利能力拥较明确预期情况做投资决策2.公司控制权能够股东决议产重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权力其渊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关系认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股权投资关系需要根据案实际情况综合发行股东、董事决议实质影响、董事高级管理员提名及任免所起作用等素进行析判断3.共同拥公司控制权应符合条件:()每都必须直接持公司股份/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二)发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共同拥公司控制权情况影响发行规范运作;(三)共同拥公司控制权情况般应通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安排予明确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近3内且首发预期期限内稳定、效存共同拥公司控制权没现重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具体情况认发行应该符合其条件发行及其保荐律师应提供充事实证据证明共同拥公司控制权真实性、合理性稳定性没充、说服力事实证据证明其主张予认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发行审核部门该等情形作判断构共同拥公司控制权重要素发行近3内持、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高发变化且变化前股东属于同实际控制视公司控制权发变更发行近3内持、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高存重确定性比照前款规定执行4.发行存拥公司控制权或者公司控制权归属难判断符合情形视公司控制权没发变更:()发行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首发前3内没发重变化;(二)发行股权及控制结构影响公司治理效性;(三)发行及其保荐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证明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发行审核部门该等情形作判断公司控制权没发变更重要素5.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务院或者省级民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偿划转直属控股企业股权或者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控股股东发变更符合情形视公司控制权没发变更:()关股权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性调整经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且发行能够提供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二)发行与原控股股东存同业竞争或者量关联交易存故意规避《首发办》规定其发行条件情形;(三)关股权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发行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独立性没重利影响按照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性调整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企业与企业间偿划转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控股股东发变更比照前款规定执行应经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股权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控股股东发变更视公司控制权发变更
C. 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可以没有公司股份吗
实际控制人不一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可以间接持有,所以不知道你说的没有公司股份指的是不是不直接持有,但一般来说,间接持有也是可以说有公司股份,这个看你要在什么情况下这样描述有或者没有
D. 存不存在无控股股东、有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况
华锐风电披露,由于任何股东均无法依据持股比例或通过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实质控制,因此华锐风电自设立起即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 请问如果实际控制人没有公司的股份,是如何实际控制这家公司的
名义股东在法理上如果没有股权,是不被认可的。
F.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没有职位,也没有直接进行投资,单位付款签字有效吗
实际控制人没投资没职位,那就是有协议被称之为控制人的自然人,如果是这样签字是有效的。一般出了法人不需要公司授权,员工经理等代表公司签字都需要公司授权,只要能证明有授权,法院就承认便宜的法律效应。
G. 监管法规有问题,怎么就没有实际控制人了
一、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1、《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解释: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二、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中国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经常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当公司没有过50%的控股股东时,如何认定两个持股比例相近的股东谁是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应从公司历往股东会、董事会组成、决议表决情况以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去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谁就是实际控制人。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1. 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2.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3.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4.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5.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二)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三)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 实际实际控制人难道没有责任向股东说明情况吗
晕,什么叫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上能够控制这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你没有股内份,却能够容控制一家上市公司,那你就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何操作?那方法多得很。比如,我和控股股东签署协议,规定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权在我手上。那我就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是一家企业法人,我持有它51%的股份,同样可以通过控股股东而控制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
你说的这种情况,虽然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的股份只有24.77%,但实际控制人肯定有别的它控股的公司,这家它控股的公司再持有控股股东25.23%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就会持有控股股东51%的股份了,这样,实际控制人控制了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了上市公司,所以说实际控制人控制着该上市公司。
I. 公司实际控制人如何变更不履职挂名法定代表人
如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才挂名,可以辞职。如果是协议挂名,要看协议上关于辞去法定代表人有何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要自己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持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信息;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