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集团股份 > 王智斌律师股东网

王智斌律师股东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21:10:44

1. 18亿股市操纵案中黄晓明被处罚了吗

根据证监会披露,在这次市场操纵案件中,高勇通过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民间代客理财,从其客户处聚集超过20亿元资金,利用16个账户(以下简称高勇账户组)实施市场操纵,非法获利高达8.97亿元。

卷入其中的16个账户中,就包括了黄晓明的账户。精华制药2015年半年报显示,黄晓明曾进入精华制药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位列第九。

8月14日晚间,经济观察网曾报道称,证监会稽查人员透露,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调查人员见面三个小时,该稽查人员称,由于黄晓明平时比较忙,其账户一直由母亲来操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参与或知悉股票操纵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追责。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也认为,如果黄晓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账户将用于操纵市场,就构成违法,但这需要证据支持,证监会调查后未处罚黄晓明,说明目前证据不足。

2. 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涉短线交易是咋回事

5月23日晚间,一则格力电器(000651,SZ)董事徐自发减持公司股票的消息见诸网络。徐自发去年以不足27元/股的价格增持,如今以超过33元/股的价格减仓,成功实现了“低吸高抛”,惹人艳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徐自发此番减持时间距离其去年最后一次买入差2天时间才满6个月。这使得其此次交易涉嫌触碰短线交易“红线”。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徐自发或其亲属首次涉嫌违规交易自家公司股票。

今年4月5日,徐自发配偶韩凤兰卖出其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73.08万股,套现2307万元。而格力电器于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报,4月29日披露2017年一季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王智斌表示,“其配偶也是违反了‘窗口期’限制交易的规定,根据《证券法》204条的规定,监管层有可能对其配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5月24日多次拨打格力电器电话,但电话均无人接听。格力电器董秘望靖东表示不方便接听电话,记者随后将问题发送其手机,但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回复。

3. 雷士照明股权之争吴长江有责任吗

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究竟该谁说了算?正确的公司治理中,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也是互有分工与界限的,究竟是谁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国商界仍然还处于“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草莽年代吗?这是吴长江与王冬雷之争中需要关心的问题

2013年6月21日,香港,时任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吴长江(右)及雷士董事长王冬雷(左)出席年会,宛如蜜月.

“吴长江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比谁都爱雷士,却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卖的精光?说雷士是他的孩子,却掏空雷士的钱为他老婆的地产公司、自己的恩纬西工厂违规
担保?说运营商是他的兄弟,却又欠大家几个亿的借款长期不还?董事会聘请他担任CEO,免了他的职务,却霸占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频发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是这样描述与雷士照明创始人,时任CEO吴长江的关系:“跟吴长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们两个携手,简直是绝配。”

不想世事无常。8月以来,这对曾经的“绝配”屡起争执,并公诸于众。

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电话会议,吴长江被免去了执行董事、CEO职务。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东大会以95.84%赞成票的结果罢免吴长江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所有职务。而吴长江认为,他的股东代表未能与会,对此结果并不认可。

这是吴长江1998年创办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挤出董事会。即使在公司控制权战争日渐频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吴长江这样的经历也足以引发足够的关注。况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权之争过程中,充斥了太多几近狗血的“剧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罢免吴长江CEO职务的当天下午,王冬雷出现在吴长江办公室左近。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现场发生了肢体接触,惊动了重庆当地警方。

此后,双方各自通过新闻发布会、实名微博等渠道,指责对方在公司运营中违规甚至违法。

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发现,吴王之争,王冬雷或有不当之处,不过作为国内唯一一个先后三次被赶出自己一手缔造企业的人,吴长江理应更多地对自己的遭遇进行反思。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表示:“一般中国人会比较同情创业者,但是从规则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盖实质。雷士照明风波根本上还是创业者英雄主义作风与
PE强调的企业运营制度化、规范化理念上的冲突。”还有专家表示,要看清这里面的曲直是非并不容易,但如果着眼于基本的商业逻辑,这里面还是应该辨别与考
量几个关键问题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谁的孩子?

第一个关键问题,是应该在这场争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这是讨论问题的基点,有了这个基点,才能说,在这场争斗中,首先谁该听谁的。

吴长江习惯把雷士照明称为自己的孩子,过去如是,现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吴长江在微博上回应与德豪润达(002005,股吧)的合作时表示,“请大家相信没有人比我更热爱雷士,我视雷士如自己的孩子”。与王冬雷闹翻后,他又表示,“总把公司当作自己孩子,以至于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过类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开场合表示,“我是做产业的,我把雷士当孩子养,当成终身的事业。”

对此,仁达方略咨询公司总裁王吉鹏认为,不应该把经济问题和道德、感情混为一谈。“公司归属的客观标准应该是股权。”

雷士照明的股权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吴长江结识王冬雷之时,雷士照明正处在第二次控制权争夺的漩涡中。

2005年,由于发展理念不一致,吴长江与另外两名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分道扬镳,并支付了1.6亿元的“分手费”。拿不出足够现金的吴长江多方求助,还找到了柳传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软银赛富以2200万美元的代价,拥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权。彼时吴长江占股40%。

2008年,为收购同属照明行业的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手头资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资,在这次融资中,软银赛富再度出资1000万美元,高盛出资3656万美元。此时软银塞富的持股比例达到36.05%,成为第一大股东,吴长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东。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和吴长江等六大股东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此时,吴长江(包括其个人及通过全资公司NVC合计)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对于股权的连续下降,吴长江并不担心。在他看来,“包括高盛、软银赛富在内的投资者非常喜欢我,对我评价很高,他们很难找到我这样一个有这么好的心态,这么尽心尽职,这么不辞辛苦做事的人。他们非常认同我,非要我来做雷士不可。”

话虽如此,当吴长江意识到其他大股东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开始发言时,他开始通过杠杆式增持股票。资料显示,2012年5月15日,吴长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为第一大股东,较软银赛富仅高出0.52个百分点,在董事会发言权依旧微弱。

10天后,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长、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并辞任公司董事会所有委员职务。同时,来自赛富亚洲的阎焱和来自施耐德的张开鹏分别继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与第一次一样,在经销商、供应商等支持下,吴长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为了解决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原有股东,吴长江尝试引入新的投资人。

经人介绍,吴长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时,王冬雷创办的德豪润达已成为小家电领域有影响力的企业,正在图谋向LED产业转型。

2012年12月5日,吴长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两周后,德豪润达以共计16.54亿港元收购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同时,吴长江通过自己名下的离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润达,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换股交易之后,吴长江大约获得了3亿元人民币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后,根据王冬雷的说法,吴长江一再抛出手中的股票,“现在他已经把手中的股份卖得精光。”

“尽管现在他号称手中还有从二级市场购买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过德豪润达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们查不到任何证据。”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会在回复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锋认为,即便吴长江手中持有股份属实,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个小股东。

和君创业咨询公司管理合伙人黄培看来,王冬雷进入雷士照明后,吴长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决定了其更多的是职业经理人的身份。

从这一角度看,吴长江再把雷士照明称为自己的孩子,从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从市场规则和法理角度则难以理解。“中国一度喜欢宣传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创业者,实际上创业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创业者是一个重要因素,投资者和资本同样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颇。”王吉鹏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谁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业逻辑应该是王冬雷说了算。这一点相信争议不大。那接下来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正确的公司治理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也是互有分工与界限的,那么究竟是谁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双方对此是怎么说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价值的资产。雷士照明为什么发展这么快?何以十几年做到中国第一?我肯定有过人之处,这不是吹的。”时至今日,吴长江仍然这样
表明心迹。平心而论,吴长江认为自己有过人之处并不过分,毕竟他创立了雷士照明这样一家在国际照明行业都颇有影响力的企业。然而,作为中国唯一三次被赶出
自己创办的公司的人,或许他自我表扬之余,应该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吴长江与自己的两位高中同学胡永宏、杜刚联手创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吴长江的股份为45%,后降低为三人一致。

企业发展后,三人在理念上出现明显差异,吴长江主张继续扩大规模,胡永宏二人则更倾向于赚钱分红。

在回顾那段合作岁月时,胡永宏表示,“吴长江最喜欢读的书就是《毛泽东选集》,他一直想证明自己是伟人的那一种,从以开始就能预见未来一样。”

吴长江承认,当时自己确实违背董事会原则,“我也不想跟他们沟通,因为我好像觉得我们沟通起来非常费劲,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个商业战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还叫战略?如果我的决策所有人都懂,就没有今日之雷士和吴长江。”在吴长江看来,这不是刚愎自用,“我认为是自信。”

矛盾无法调和之时,三人分道扬镳。吴长江引入了财务投资人。

尽管与软银赛富合作期间,吴长江已并非第一大股东,但他并不甘于受人摆弄。

现有资料显示,2011年,出于重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吴长江提出将雷士照明的总部搬到重庆,但被董事会否决。董事会当时只同意其在重庆成立销售公司,投资额度是2亿元。但重庆开出的条件是,必须投资10亿元,才能给予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

按照吴长江的说法,为了既不违背董事会规定,也为了满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投资。在此过程中,雷士为无
极提供了担保,而后者以建成后的大楼为前者提供了反担保。2012年,吴长江将重庆雷士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成为事
实上的雷士照明总部。

当时的董事会对此并不知情。时任董事长阎焱曾经对这一行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你回家时发现家不见了,这就像你家人在没跟你商量的情况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后,得到多方力挺的吴长江回归雷士照明。为此,阎焱提出了必须处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下不允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条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后认为,吴长江并未遵守上述承诺。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就表示,罢免吴长江的导火索是发现其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将企业品牌使用权授予三家企业长达20年,而这三家企业均与吴长江关联甚深。

根据雷士照明发布的公告,吴长江向董事会成员透露,其作为雷士照明的全资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称“雷士光电”),与
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雷士”)、重庆恩纬西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恩纬西”)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圣地爱司”)各签
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力,为期20年。

公开资料显示,前两者的大股东为吴长江的岳母陈敏,后者的大股东为吴长江的岳父吴宪明。

吴长江的解释是,这些公司在王冬雷进入之前就已经获准有偿使用雷士商标,且早有公告,现在只是合法延续。其缴纳的商标许可费最终成为了上市公司业绩。“无论跟我有无关系,只要符合市场公平条件,董事会应当予以公正评价。”

不过,雷士照明2013年年报显示,山东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时间为2013年-2015年,并非吴长江所说的20年。

还有一条也是王冬雷无法容忍的。他表示,吴长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事业部(EMC)和大项目事业部两个新成立的事业部,不断地掏空公司。“一年内
这两个公司人员编制扩大了一倍,跟雷士总部人手一样,都是300人,都是吴的亲信主管,从销售端来掏空利润。”吴长江则认为这是诽谤。

加之双方纠缠不清的赌债事件等,王冬雷认为自己忍无可忍,通过董事会罢免了吴长江的一切职务。王冬雷反思称,当初与吴长江的合作过于仓促,“当时都没有时间做尽职调查。”

对此,诺姆四达总司总裁苏永华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企业家,在选择合作对象的时候,应该提前做足功课,“尤其是对关键人物的调查了解,因为企业的合作往往就是关键人物的合作。”

与吴长江闹翻后,阎焱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为什么做不大,与企业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关系极大……相信吴总本人也会汲取教训,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现代企业管理人的转变。”

吴长江的观点则与此针锋相对:“我相信伟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虚伪的契约精神。”他甚至对媒体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应链的人召集起来。我就是有这个本事,你信不信?”

两次被离职而后复位的事实也证明,吴长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确实有着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见得完全来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会独立调查委员会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中,吴长江承认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时,他曾协助一些员工和经销商购买大量股票,员工和经销商将钱汇入他的私人账户。除此之外,吴长江还承认他从经销商处获得了个人贷款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博客,微博)对企业观察报记者表示,创业者要想与投资人和谐相处,绝不能用个人魅力、人性治理来取代对制度的敬畏和执行。“制度永远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专家认为,也许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处,但目前这方面的资料曝光还不充分。但至少吴长江的问题是比较明显的:他几乎也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合不来。这至少不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该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为何仍然规则缺位?

罢免一个CEO为什么这么难?这是近年中国不少企业出现的问题,从新闻的王志东,到国美的陈晓,
再到今天的吴长江……专家认为,这可能说明,中国商界仍然还处于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规则即显得“虚假、无用”,至少仍不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个比
方,东家不要掌柜的经营了,掌柜的号召伙计占着东家的资产不还。现在的股东大会就是那个苦逼的东家。”王冬雷如是形容双方的胶着状态。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吴长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属公司董事职位。其中,惠州雷士光电及雷士照明(中国)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长。对此,吴长江回应称,当时他在新西兰出差,董事会只是邮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后,便是董事会罢免吴长江CEO职务后,王冬雷带人进入吴长江办公室。“没错,我就是这样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乱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吴长江认为,这次董事会事前临时通知,未告知会议议题,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会议如何召开并未做明文规定。

目前,雷士照明万州基地仍处在吴长江实际控制下。雷士惠州临时总部方面称,9月14日下午,雷士万州工厂“以非正常销售管理渠道”将6货车照明
成品运送出厂,并指对方出动大量人员殴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王冬雷认为,这些经销商可能是吴长江债主且已无力支付货款,吴长江此举是为了拿上市
公司资产抵债。

吴长江为此出具的证据是——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档案显示,吴长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吴长江方面聘请的律师邱光耀
以“事实上的母公司和孙公司”来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关系。“虽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德豪润达及王冬雷对雷士照明和吴长江签订的协议,他们不能越权对雷士照明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干涉,对于该上市公司旗下
的国内各具有实际生产能力和商标权利的子公司并没有直接的控制力。”

“创业者与投资人出现这么大的矛盾,首先说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其次是管理不够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公司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人才管理与人力资源咨询集团诺姆斯达公司总裁苏永华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表示。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雷士照明之争,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在防范公司创始团队内部人控制方面预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范这类情形”。

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锋预测称,在公司董事会已下发决议的情况下,吴长江再反对也会被强行通过,若吴长江不交出公章和权利,遭到法院起诉,败诉几率很大。

2012年,吴长江在回顾第二次股权之争时,曾有如下感慨:“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纷争很多地方是在经营理念和观点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沟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决的。雷士为此付出代价交了学费,但愿能为更多的企业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4. 黄有龙暗指遭有组织诬陷赵薇夫妇翻盘可能性大吗

黄有龙暗指遭有组织诬陷, 律师表示赵薇夫妇恐难翻盘。

翻盘概率很低

从黄有龙的表态可以看出,他认为自己并无犯法之心。而赵铭律师认为,赵薇夫妇触犯法律的嫌疑,很难洗清。

根据当时证监会下发给祥源文化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赵薇夫妇有申请举行听证会的权利。证监会对被处罚人(包括赵薇夫妇,但不仅限于赵薇夫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从目前的大趋势上看,证监会是进行过仔细调查后,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前提下,才做的处罚决定。赵铭表示,历史上有多起被处罚人起诉要求证监会撤销行政处罚的,但是,目前尚未有翻盘的先例。

同时,一旦赵薇夫妇的违法行为坐实,那么股民索偿也在所难免。此前,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龙薇传媒应在此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向龙薇传媒提起诉讼,也可以向祥源文化提起索赔诉讼,还可以将龙薇传媒以及祥源文化一并告上法庭。“我们认为,凡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并且2017年3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投资者可以索赔的主要对象为龙薇传媒、万家文化以及孔德永。”

5. 王智斌律师

因文峰股份案,与此人打个一次交道。失望大于希望。

6. 有人通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股票索赔案索赔成功吗

有人通过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案索赔成功。

7. 康尼机电被调查的原因是什么

8月22日晚间,康尼机电(603111)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康尼机电的此次调查可能与康尼机电去年底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昕科技)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有关未披露有关。

资料显示,2018年6月22日,康尼机电向上交所递交了《关于龙昕科技董事长涉嫌违规担保等事项暨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和《关于5%以上股东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被冻结的公告》,并发布公告称公司前次重组的标的公司龙昕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第一时间联合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等多位业内知名律师征集投资者维权,投资者满足以下任意条件即可发起索赔:

8. 葫芦岛银行行长时隔11年官复原职吗

近日,在辽宁银监局官网首页,最顶端的位置挂着同一个人的两份任职批复,分别为王学伶在葫芦岛银行的董事与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行原名为“葫芦岛商业银行”,2001年成立,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注册资本为20.05亿元人民币,是一家由地方财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出资入股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区域性明显,葫芦岛银行一直不起眼,但在葫芦岛比较重要。2006年,银监会开始对城商行进行投资科目大检查,葫芦岛银行国债案曝光。

据辽宁省高院刑事裁定书显示,葫芦岛银行自2000年累计挪用6.1亿元资金交由福建商人庄大川进行以国债投资为掩护的违规委托理财,在2006年10月案发前,造成经济损失2.9亿元,时任行长的王学伶此前是葫芦岛银行主管资金的副行长。在2007年8月1日辽宁银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中,王学伶因“对购买国债资金被挪用负有直接责任”,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王智斌律师解释说:“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限制期,因直接责任受到了限制任职资格3年的处罚,处罚期满仍可向监管部门申请任职资格。”

公开资料显示,王学伶1964年出生,在1990年参加工作后曾任锦州市建行计划科科员、锦西(现葫芦岛市)建行中心支行中央投资科副科长、葫芦岛市建行连山支行行长等职。1999年7月,调入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葫芦岛市银行前身),相继任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筹备组副主任等职,随后出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行长。可见王学伶与葫芦岛银行的渊源深厚。

9. 何时买入万家文化的投资者能索赔

这次收购最为市场诟病的是,虽然交易失败,但赵薇近乎全身而退,万家集团放弃向龙薇传媒讨要1.5亿元违约金,并主动退还其前期支付的2.5亿元股权转让款,而介入收购大戏的投资者损失惨重。截至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较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则认为,在1月12日至11月9日之间买入祥源文化,且在2017年11月9日持有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吴立骏说:“由于11月9日祥源文化的股价更低,对股民索赔的金额将更为有利,从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出发,我们定在这个时间。”

此次索赔会不会对祥源股份的经营造成影响?祥源控股入主时,万家文化已经被立案调查。而为了能顺利完成这一转让,万家文化实控人孔德永公开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其无条件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对于孔德永的承诺,祥源控股还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孔德永不能赔偿,则由祥源控股来赔。

10. 哪个银行行长时隔11年官复原职

近日,在辽宁银监局官网首页,最顶端的位置挂着同一个人的两份任职批复,分别为王学伶在葫芦岛银行的董事与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据辽宁省高院刑事裁定书显示,葫芦岛银行自2000年累计挪用6.1亿元资金交由福建商人庄大川进行以国债投资为掩护的违规委托理财,在2006年10月案发前,造成经济损失2.9亿元,时任行长的王学伶此前是葫芦岛银行主管资金的副行长。在2007年8月1日辽宁银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中,王学伶因“对购买国债资金被挪用负有直接责任”,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王智斌律师解释说:“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限制期,因直接责任受到了限制任职资格3年的处罚,处罚期满仍可向监管部门申请任职资格。”

公开资料显示,王学伶1964年出生,在1990年参加工作后曾任锦州市建行计划科科员、锦西(现葫芦岛市)建行中心支行中央投资科副科长、葫芦岛市建行连山支行行长等职。1999年7月,调入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葫芦岛市银行前身),相继任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筹备组副主任等职,随后出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行长。可见王学伶与葫芦岛银行的渊源深厚。

与王智斌律师股东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期货交易重点环节 浏览:628
股票股東 浏览:83
赛象科技股票怎么样 浏览:278
九鼎新材股票行情 浏览:807
日本1190是多少人民币 浏览:968
二手房银行贷款承诺函 浏览:705
资金结算单 浏览:747
2019年5月8日甲醇市场价格 浏览:447
欧元贷款林业 浏览:628
资金进出靠谱 浏览:153
民转军工股票 浏览:838
小黑妞投资有限公司 浏览:767
石家庄外汇投资公司 浏览:961
温州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浏览:887
d轮融资app 浏览:850
港币500面值兑换人民币是多少人民币 浏览:435
定增可以多少家投资方 浏览:176
怎么能买的上春秋航空股票 浏览:329
融资与买通 浏览:414
天天基金如何购买国债逆回购 浏览: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