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假如我买下了某上市公司的所有股票是否可以说这家公司是我的了
你不可能买的到所有股票!规定也不允许你买 你只是大股东 公司就是你的了 你就是董事长 可以是5% 10%只要没人比你持有的股票多
法人股 就是大股东持有的股票 也就是企业法人持有的股票
⑵ 上司公司股权拍卖网在哪可以看如何快速获知最新上市公司拍卖股权动态当下什么上市公司在拍卖股权
公司股权拍卖来的地方要看进自行拍卖的原因。如果系股东自行公开出售,那么一般在产权交易所;如果是司法拍卖,要看法院公告,一般由法院司法资产拍卖网、京东司法资产拍卖、淘宝司法拍卖等。上市公司股东出售股权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减持的方式进行。如果是公开拍卖,应该进行公告的。
⑶ 法院拍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股票是否有锁定期限制请哪位朋友解释一下哦。谢谢!!
既然是流通股,拍卖过户之后就可自由卖出,没有锁定期限。
⑷ 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可不可以将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买完然后他变成控股股东。
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4)拍卖上市公司全部股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⑸ 上市公司把所有财产估值,发行股票,想问是不是所有股票都拿去发行了还是会自己留一些
都发行了
⑹ 企业拍卖股份意味着什么
执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案标的巨大,牵涉面广,涉及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执行其他财产的申请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丰华公司享有3100万股国有法人,依法应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丰华公司作为案外人提出申请,请求停止拍卖本公司股份,转而拍卖其提供的红狮公司的股权,以替汉骐公司偿债。对该申请如何允许?这是本案中面对的一个特殊问题。
执行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规定》第三条规定“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同时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丰华股份公司非本案被执行股权的持有人或所有权人,故法院不应准许其暂停拍卖丰华国有法人股的申请,转而执行其提供的红狮股权。但《规定》的立法目的,应是在于尽量减少因法院执行拍卖国有法人股而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经营和股价等所造成的影响,因此,法院在执行国有法人股时应慎重,只要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就尽量不要执行国有法人股。本案中,丰华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供红狮股权供拍卖,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该行为并不损害冠生园公司债权的实现。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虑,法院在此情况下停止拍卖国有法人股转而先执行红狮股权,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因此应准许丰华股份公司的缓拍申请。
二、如何审查对被拍卖股权的评估报告
1.对评估报告应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
《规定》第九条规定“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同时第十条规定“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法院是否应审查评估报告,以及如何审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股权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只是执行中程序上的一个环节,评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基于当事人或法院的委托对执行标的进行评估,并非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规定》已要求评估公司对评估报告不实承担责任,故执行法院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对实体问题不应作审查。
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在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执行法院通常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针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就应具体对待,如异议针对的是评估中的实体问题,则法院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实体审查。评估工作由法院委托实施,评估报告的质量与执行程序的公正运行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故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实体问题应有审查的义务,只是该审查程序应在一定条件下启动。
2.如何界定“股权价值”
对评估报告的实体审查实际上就是审查其对被拍卖的股权价值的估价是否准确,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权价值”。评估机构立信公司认为,股权价值应为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国有法人股变现价格,采用每股净资产调整法进行评估。法院认为,《规定》第九条所指的“股权价值”并非国有法人股的市场变现价格,因为这一价格受到股权交易市场行情的影响,围绕股权价值而上下波动,缺乏相对稳定性,不能准确反映国有法人股的价值,“股权价值”应指评估时该国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
⑺ 上市公司全部股票数是多少
沪市:
上 市 公 司: 843 家
上 市 证 券: 1128 只
上 市 股 票: 887 只
总 股 本: 10494 亿
总 流通股本: 2278 亿
总 市 值: 79663 亿
总 流通市值: 17868 亿
深市:
上市公司(家) 583
上市证券(只) 771
总 市 值(亿元) 19,521.76
流通市值(亿元) 9,382.90
平均市盈率(倍) 35.74
⑻ 在公司上市后,公司的股票是全部挂出交易么
解答;
不是这样的,具体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就是上市以后,流通股出来可以上市流通,也不是全部都要挂卖,有些股东愿意一直持股, 因为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潜力,这个具体要看当时的行情而定!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之间还有一些利益输出关系,也会引起流通股中的变动!
⑼ 上市公司可不可以把股票全部回购,持股到百分之百啊,那样对其股价有什么影响啊
回购股票就是上市公司私有化了啊
可以先发布要约收购,让股民以多钱的价格卖给大股东
盛大在美国私有化了,阿里巴巴也在香港私有化
一般宣布私有化的话 股票都能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