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不履行股东会决议怎么办,公司有无资格诉讼
公司股东通过一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弥补亏损,后部分股东不履行,公司是否可作为原告诉讼股东履行弥补亏损的义务
⑵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哪些主体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股东未履行出资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⑶ 公司股东不履行股东职责,也不退股,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流程
首先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当然,你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
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决定立案,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法院无管辖权,将会做出,建议你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你依然坚持继续起诉,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就是庭审程序。首先,会有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包括:
1、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被答辩期为15日;
2、合议庭成员确定后3日内会通知当事人;
3、开庭3日前会通知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及地址,公告开庭事项。
然后是开庭审理程序。内容大致有这些:
1。查明确认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最终的审理结果,将会有3种:
1、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终结诉讼;
2、判决,包括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
3、调解,也包括当庭调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这样,诉讼会因具体案情有所变化。
⑷ 股东不履行股东会决议 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的理解是:公司法以及相关条文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的话,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进行。
如果公司法未规定的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当然前提是公司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说是需要按具体情况来看的,但是一般这种情况似乎不常见,因为如果是出资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追究或者是取消股东资格来解决的。如果不是出资的话,构成侵权的按侵权进行,如果此股东是公司的管理者,则由公司法的高管责任等来处理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或者您详细情形,我给您进一步分析。
⑸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不履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责任、源如何处理简单介绍如下:
一、 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
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3、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出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其出资义务,且至今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为普遍的现象。
5、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显着低于评估价值,造成财产实际价值降低的。
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分析:
二、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1、 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 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 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⑹ 有限公司不履行股东会决议,股东能够起诉公司,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⑺ 债权人如何在诉讼阶段举证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债权人在诉讼阶段是没有办法证明股东是否履行或者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因为在公司法修改为出资认缴制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只有公司股东或者董事会才能知道。债权人作为公司外部人员不可能拿到证据的。因此如果债权人提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并提出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股东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肯定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由于举证责任规定,债权人主张的话,就需要举证,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式解决 ,一种是举证责任倒置,法官应当考虑公司外部人员的地位,让股东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但是这取决于法官的法律水平。另一种方法是债权人直接申请公司破产,在破产程序中股东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是必须查清楚的。
⑻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⑼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审败诉后,是复议还是诉讼
一审败诉之后是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