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设立公司,股东股份比例是按照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还是投资总额的出资比例
按照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为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1)能从注册资金上体现出股东占比吗扩展阅读
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❷ 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怎样算
出资是相对而言的。
对于甲来说:甲的出资比例=32/40*100%=80%,对于乙来说:乙的出资比例=8/40*100%=20%
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劳务、股权或其他。非现金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超过约定金额部分,如出资人不要求补偿,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不能确认为出资比例计算的一部分。
出资额比例公式=每个股东投入资本金额/公司注册资本金额。
(2)能从注册资金上体现出股东占比吗扩展阅读: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
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 。
❸ 注册资本没有增加但股东增加那出资比例怎么划分!急急急!
原注册资本是50W元,分别为A占51%,B占25%,C占14%,D占10%;新增加股东E,出资5W,则原有注册资本无论在任何资料上数字是否发生变化,实际上该公司由A到E的五位股东的出资总额已经达到了55W,则一般情况下,股份应由55W为总额除以A,B,C,D,E五位股东分别出资额度,得出,五人的大致持股比例变更为A占46.36% B占22.72%,C占12.72%,D占9.10%,E占9.10%;新增股东情况下,一般视为新增股东按照特定每股价格购买该公司以总股本或资产为计算基础的特定数量的股权;以新增或通过原持有人转让的方式,若非原股东有意转让全部或股份,增转让行为由原股东共同完成,一般将原有股东之间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为基本原则。
❹ 注册资金能不能反映一个公司的实力为何
注册资金不能反映一个公司的实力。
很多人都有一种误解,看某些公司的工商注册资金写着几千万,几个亿,就觉得这个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是家靠谱的公司!
其实并不是如此,一个工资的注册资本多少,跟他们的实力基本无关,最多只能说明这家公司的法人或者股东的责任有多大而已。
市面上有许多的大公司注册资金写着几千万,但是并没有实缴,或者没有实缴完。所以,不要被这个表面现象给忽悠了。
所以,如果你要看一个公司的实力,并不是看注册资金的多少,而是看对方是否有实缴,是否有资本运作。
若都没有,那这家公司是不可信的!特别是有资金往来的,一定要小心谨慎。
❺ 公司换新股东和增加注册资本原股东占公司资产比例如何确认
1、按你所说的条件,在“换新股东”,且公司注册资金增加的条件下;问原股东的占公司资产的比例怎样确认(不是占注册资金的比例),正确的回答应该是仍按公司法规定,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计算,只是新股东进入时不能按1:1出资;
2、新股东进入,其出资不应该按原股值1:1进入,因为股价已经变化了(升值了或贬值了),应该按公司股权最新评估价(或审计后的股价)出资,例如:老股东原20%的股权20万转让给新股东,转让时通过评估,股权价值如果已经上升了0。5,那么此时新股东要按1:1。5出价,就是说新股东要按实际出资30万才能得到公司20%的股权,且在工商变更登记时这个新股东法定登记在册的仍是20%20万;这样新老股东仍可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计算拥有各自的公司资产权,这是最公平的!
❻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两个股东,分别占股45%、55%;但是都没有实缴资金。
公司应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拿回剩余财产。
与此相对应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增资。
那么,该公司剩余财产是5+15-3=17万元。
二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为5:20=1:4。
也就是说,第一个股东能拿回的剩余财产是:1/(1+4)*17=17/5=3.4万元。
第一个股东的亏损也就是5-3.4=1.6万元。
PS:::也可以看股东之间的约定,如果股东之间约定按认缴出资比例拿回剩余财产,也是可以的。
❼ 注册资本金额及股东所占比例变更准备哪些资料
1,注册资本金额及股东所占比例变更所需要准备的资料:要写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投资股份这一条,将变更的股份形成文字,并将原投资额、现增或减金额,所占股份都要拟定好。
最好到工商局去领表,他们会作指导的。
2,?参考税法资料: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住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变更行为,督促公司严格依法履行变更程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公司申请变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一)条件拟任法定代表人已取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程序1、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的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明确的审查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依据派出机构的审查意见,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公司持《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一)和原《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5、领取新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自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新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申请文件及材料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2、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参考格式见附件三);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二、 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一)条件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增加注册资本的,新增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履行公司法所规定的减资程序。
(二)程序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与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同。
(三)申请文件及材料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2、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参考格式见附件四);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原件); 4、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5、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6、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供增资合同,增资合同中应当明确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增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增资合同方生效;(2)增资合同生效后才能实际履行;(3)增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以新注册资本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增资后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增资合同中还应当明确变更申请经核准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称、新法定代表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申请减资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公司法》要求的公告材料的复印件;8、变更后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参考格式见附件五);9、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详细说明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拟任人员是否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三、申请变更公司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权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条件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拟参股的股东已取得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
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权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股东,拟参股的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国公司法人资格,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其向期货经纪公司出资;2、没有未决诉讼,或者未决诉讼标的金额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没有逃废债务的行为;5、没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自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7、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期货经纪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8、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受让或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
(二)程序1、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1)申请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
(2)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明确的审查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依据派出机构的审查意见,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决定,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公司持《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原《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5)领取新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自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新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权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股东(1)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权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公司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企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报告。
(2)股东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公司纠正;具备有关条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向公司出具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抄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公司持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原《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三)申请(或报告)文件及材料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2、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请示或者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六);3、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决议(原件),决议中应当表明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期货经纪公司拟转让股权或者拟吸收新股东增资;(2)拟参股股东的名称及变更后拟参股股东所占股权比例。
4、申请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提交拟参股股东的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文件和拟参股股东的承诺书,承诺截至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之日,其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股东的所有条件要求;5、股权转让合同书(原件)。
申请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书中应当明确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股权转让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股权转让合同方生效;(2)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才能实际履行;(3)中国证监会核准股权转让前,拟参股股东不得实际控制公司,现有股东必须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至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4)股权转让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以新注册资本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股权转让后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股权转让合同还应当明确变更申请经核准或者报告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称、新法定代表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7、变更后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8、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详细说明股东或者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拟任人员是否已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