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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有供应商股份

发布时间:2021-04-08 03:34:58

A. 苏宁云商的员工持股计划什么时候实行的

二〇一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苏宁云商股票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涵盖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商品供应链经营、物流服务等业务体系中高层人员;技术开发体系骨干;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及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为3: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筹资金及借款)。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517.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盘价11.74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合规原则
2.自愿参与原则
3.风险自担原则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战略转型的落地执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涵盖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商品供应链经营、物流服务等业务体系中高层人员;技术开发体系骨干;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以及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孙为民、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李建颖、汪晓玲、华志松及财务负责人肖忠祥,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为3: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孙为民、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李建颖、汪晓玲、华志松及财务负责人肖忠祥合计出资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筹资金及借款)。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安信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517.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盘价11.74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0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安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并返还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存续期内,对于发生第3条所述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收回持有人份额,并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员工承接,受让人承接份额实现的收益可规定相应的兑现条件。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安信证券管理。
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安信证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安信证券签订了《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投资目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管理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无固定存续期限,管理期限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认购/申购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0%/年,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每月计提的管理费超过18万元的,按18万元收取,超出部分返还委托资产。
4.托管费:0.05%/年,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5.业绩报酬: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管理人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等。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B. 工商银行银行员工能持有其他企业股份吗

银行一般职员可以,高层麻烦点,需要进行报备。
只要员工没有利益输送就好。

C. 员工向公司介绍供应商,老板知道了会怎么样

10个老板有7个把你炒了``剩下的是大方的老板`这样的老板值得跟

D. 某公司人员与公司的供货商私下有合作,算违法吗

当然是不合法的,而且公司也不容忍的,因为存在不当得利的可能,而且还特别大。

E. 作为采购人员,如何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这种关系对双方企业的影响

经调查供应商可信,采购方就要与供货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赢。虽然是卖方市场,如果采购方单方面提出苛刻条件,供应商没有利可图,他也不会与你合作的。说到底就是双方合作,互相有利。

F. 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去供应商那边驻厂合法吗

用人单位安排自己的员工去供应商那边驻厂这个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这只是用人单位的一个工作安排,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G. 什么是员工供应商

应该理解为:为用人单位,提供经过初步培训或者熟练用工的劳务中介机构。

H. 老板知道员工拿供应商好处会怎样

供应商也会给老板送礼的,所以,一般老板都知道,放在心里,如果看员工还顺眼,就不作声,如果看员工太不晓事了,就会发作出来。所以,一,不能太贪,二,不能以次充好,就算你拿了好处,也得把好质量关,不能给老板惹事。基本上老板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质量要把好关,其它的都是小事。

I. 始终如一地被客户、员工、股东、供应商、社会认可! 这个始终如一后边应该用 的 还是 地!!

始终如一地被客户、员工、股东、供应商、社会认可! 这个始终如一后边应该用 的 还是 地!!
答:应是“的”“始终如一的”这个的字结构充当主语省略了她或他。如果是地,那么此句话缺少主语,成了病句了。

J. 员工索要供应商回扣后就离职了,怎么处理

这是问题很典型,但法律问题再简单也很复杂,所以在回答问题中我会列举一些枯燥的法律条款和作一些假设,所以篇幅比较长,要耐心看:
我们先来分析案情:
1、公司有公司统一的财务账号,供应商打了钱公司财务都会有明细账。如果你们有财务账号,而且供应商一贯都打在公司财务账号上,那么你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起诉这个员工商业受贿,完全有胜算的把握。
2、如果你们公司没有统一的财务账号或者有统一的财务账号但是存在收款不规范,有时候是客户(在这里把跟公司有经济来往的都称为客户)直接把钱给业务员带交公司,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如果客户坚持说钱已经打到离职业务员的账户上,你让他立下字据,那么你可以不必起诉这个员工商业受贿,直接起诉辞职业务员将本单位货款非法占为己有。
根据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关于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没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则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4、你很担心就是他在已离职后受到的供应商的钱,这个不影响上述控告,因为已经达成了上述两种事实。
5、请注意梳理收集保存下列证件:
员工同客户的QQ联系相关记录、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的相关记录、员工交款的相关记录、客户同公司经济往来的相关记录。
6、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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