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称为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经本公司二○○五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更名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系1998 年3 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8)31 号文件批准,由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注:2007 年6 月更名为“湖南华升集团公司”)联合中国服装集团公司、益阳市财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72、73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8500 万股A 股,并于1998 年5月27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1999年6 月,本公司以总股本3180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红股1 股,同时用资本公积转增2 股,送转后股本总额为41340 万股。2000 年7 月经中国证监会长沙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长特办字[2000]22 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69 号文批准,以公司1998 年末总股本3180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3 股,配股价为9 元/股,控股股东湖南华升集团公司和法人股股东均全部放弃应配股份,实际配股2550 万股。本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4389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29120 万股,社会法人股1170 万股,社会公众股13600万股。2006 年9 月25 日本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通过《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的议案》,2006 年9 月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11 号《关于同意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同意湖南华升集团公司以所持本公司36,789,298.00 股股份抵偿其所欠本公司债务,抵债后本公司总股本为402,110,702.00 股。 本公司注册号:4300001000024, 注册资本40211.07 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春生,公司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 号华升大厦七层。
国家发明专利项目:香木丝芯波形枕头将被本公司收购开发.正在与本专利发明人:湖北的杨天凯先生商谈全国独家转让的有关事项.
『贰』 我97年6月购买广东三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目前持有股权证,内部股权证代码卡。
你带上股权证,内部股权证代码卡到你开户的证券公司去查下吧
『叁』 论述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程序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
关于收购协议内容的协商和谈判的注意事项,参见本书关于非上市企业并购的兼并协议部分内容。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的,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收购协议。
所以,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必须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转让还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例如,在转让股份为外资股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外资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上市公司为金融类公司,那么还必须获得中国人们银行总行的批准。如果出让的股份为非国有性质,那么股份持有人即为其所有人,只需征得持股股东的同意即可。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收购协议实行的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双方只能在证券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协商。如果双方的协议内容超出了有关证券法的强制性内容,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限制性规定包括:
(1)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如果已经采取了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能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这是收购要约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否则,一方面收购人对广大股民发出收购要约,同时又和控股股东进行协议收购的话,则很可能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股东权一律平等的要求。
(2)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一经发行,原则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是法律对发起人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的期限,是为了维持公司财产的稳定,同时避免发起人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这就是法律对于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协议涉及的股份和对价的支付方式的强制性要求。
(4)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5)与要约收购一样,在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也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定的。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在协议收购股权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收购协议以后必须履行法定的报告、公告义务,这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在协议收购程序的要求。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始于1845年英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公开以及招股章程所载内容披露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使投资者在购买股票之前能充分了解发行公司的有关信息,然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英国公司法中的公开制度被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采纳,目前已被各国接纳为证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在体现为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重要信息均应充分披露,使面临收购的目标公司股东能够自行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消除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垄断,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真正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收购方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
收购方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中关于收购协议和收购意图的披露。收购者收购要约的具体内容和收购意图是目标公司股东作出投资判断(保有或卖出股份)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人士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权交易,各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立法都对此做出了相当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保障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得以贯彻的基本前提。我国对此也有相应的立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9条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这一点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必须做的以下几点:
1)收购人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的次日,应当就转让协议事宜以及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名称做出公告,并通知该上市公司;
2)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3)收购人应当同时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4)收购人还应当就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关于要约收购中收购人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披露内容的规定,在协议收购中,收购人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抄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目标公司的公告义务
这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所持意见及理由进行披露。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虽然收购实际上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交易,与目标公司的董事无关,但由于上市公司收购会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而控制权转移的后果则往往意味公司经营者的更换和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这对目标公司原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都至关紧要。实践中目标公司的董事为了维护自己的或公司的利益,常常利用自己经营公司的权力促成收购或采取各种措施来挫败收购,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直接关系到目标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目标公司股东在决定是否接受收购要约之际,目标公司经营者的态度,往往是一项重要的参考。因此,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公开其对收购所持的意见和理由,这是防止董事会成员谋取私利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对董事会成员的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方式。
目标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被收购公司收到收购人的通知后,其董事会应当及时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并附上理由;意见书中必须注明董事会是否与收购者就此次协议收购或行使目标公司表决权事项达成任何合意或谅解等情况;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董事是否应此次收购而计划售出或不售出其股份。
2)独立董事在参与形成董事会意见的同时还应当单独发表意见;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为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4)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专业机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另外需要注意两点:
1)如果是管理层、员工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当要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一并予以公告;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在转让其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时,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为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要求该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就其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分别发表意见。被收购公司应当将核查报告、解决方案与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一并予以公告。
如果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拒不提出解决方案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采取充分有效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由于上市公司收购事宜的策划乃至确定,与信息披露的日期之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有关信息披露之前,收购事项属于内幕信息,有关当事人必须严格保密,并不得进行内幕交易,违反法律义务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之后,进入协议履行阶段。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拟转让的股份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规定履行收购协议。
当事人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和要求,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1)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拟收购部分股份的暂停交易和临时保管;予以暂停交易和临时保管的,应当做出公告;
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做出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暂停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在收到股份转让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所申请的股份转让做出予以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
(2)证券交易所对所申请的股份转让予以确认的,由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代表转让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受让人在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证券交易所不予确认的,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收到证券交易所通知的当日,将不予确认的决定通知转让双方和被收购公司,并代表转让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除对该部分股票的临时保管;出让人应当在获悉不予确认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代表受让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除该部分股票的临时保管,受让人在提出解除保管申请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该部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
三、协议收购的特别情况
上述五个阶段即为一般协议收购所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但是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其中可能还包括强制要约收购的程序。所谓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一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在协议收购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那么收购方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1.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所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
2.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拟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
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在当今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三十股权的股东,已基本上取得了该公司的控制权。该股东不但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自由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作出决定,而且在市场上进一步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以达到绝对控股地位,也并不是一件难事。小股东因此被剥夺了应享有的权利,实际上处于任人支配的地位。从公平的角度说,小股东有权享有将其持有的股票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大股东的权利。所以,要求持股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大股东,以合理价格作出全面收购要约,是完全必要的,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1999年之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的协议转让比例基本上不受限制,往往在30%以上,并都获准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从1999年开始,股份转让的比例有所下降,通常在30%以下。究其原因,不仅与收购成本上升有关,更主要的是全面要约收购豁免限制强化所致。前些年,便连续发生了几起因未获准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而导致股权转让告吹的案例。例如,2000年5月由于亚都股份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未获得批准,与华源集团达成的受让浙江凤凰41%的法人股协议告吹;河北华玉原拟将占总股本51%的国家股转让给军神集团,最终只转让了29.95%的股份。
但是如果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额达不到百分之三十,则无法掌握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失去意义;然而,如果达到百分之三十并且想继续收购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就不可避免进入强制要约收购程序,那么对于收购方来说即使抛开要约收购程序的高额成本不说,仅仅是收购剩余那些必须收购的股份,也是极为沉重的财务负担。这样一来,很可能会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绊脚石。
基于鼓励上市公司收购进行搞活市场的角度出发,2002年9月12日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8条、第49条、第51规定,收购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三)免于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收购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肆』 云吉祥1949发行原始股我已入了股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我也是经别人介绍的
不可信!这个企业据我们所知,他只是给你一个网站入金,然后各种知名人士宣传做的比较到位,从而蒙蔽了很多投资者尤其是不懂原始股的广大老百姓的眼睛!
其实对于准备上市的企业,国家管控是相当严格的!首先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一定要签订上市辅导券商!如果你的项目见不到这个,是不可信的,很多企业为了规避这一点,会打着去别处上市的旗号,这些都是为了蛊惑不了解的投资者!
其次你要看看企业是否给你签订了纸质版的有法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正规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书!里面约束了很多条款 诸如,约定多久可以上市(1-4年不等,一般为两年,(两年后企业上市到了新三板,你的本金依项目情况大致可翻3-10倍以上,如果继续走主板有望在几十倍以上)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市,企业必须无条件的回购客户的所有股份,也就是说你当初投了多少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数返还,并且给到你每年相应的利息,一般一般是8%以上15%以内,退一万步讲,如果没有上市,您能够得到比银行利息高很多的利息,不会存在血本无归,从而真正做到了规避风险)
还有很重要的两点,就是1看他是否给了你股金证而不是仅仅是网站的一串数字!2如果你资金大,企业是否协助你去工商局办理股东手续,(在工商局网 或者天眼查都可以看到你作为股东身份出现的名字)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 如果没有就很危险了,而据我所知,你谈到的这个企业是统统都没有的!
如果对原始股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随时问我!
『伍』 帮我搞一份股票 或者基金 证券(任何一个) 投资分析报告
这个 你到华夏基金公司网站 或者到和讯网站上 随便下载一份投资研究报告都可以了。
这里不能发连接 自己网络吧。
『陆』 土地储备概念股有哪些
关注土地流转概念
国研中心“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将土地改革作为八大改革领域和三大突破口之一,再加上地方财政支持和土地流转政策陆续出台,土地流转概念或再起波澜,可关注亚盛集团、罗牛山、辉隆股份、北大荒等股票。
亚盛集团(600108):公司拥有亚盛科学院、甘肃植物资源化工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甘肃省啤酒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先后承担过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公司有权属的土地面积为342万亩(其中耕地47.51万亩,宜农未利用地48.17万亩,牧草地184.9万亩,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0.64万亩,冰川5万亩,其他用地55.71万亩),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啤酒花种植加工企业。
罗牛山(000735):2010年2月,公司公告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土地11014.48亩,其中,农业用地9615.11亩,商住用地666.46亩,其他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市场用地、教育用地等)732.91亩。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
辉隆股份(002556):2013年9月,公司在深交所互动平台披露,公司在安徽省全椒县和临泉县参与了土地流转,全部采取租赁方式,承租面积2万多亩,承租年限为15年-20年。主要用于传统农作物种植及园林苗木培植。2013年4月在该平台披露公司于2010年与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水面承租协议》,参与八波村的土地流转,协议为1.4万亩土地承包权,期限15年。公司计划引进全椒县新型农业项目对八波村流转的土地进行治理,改善种植环境,规划将该块土地打造成集农业种植与园林经济苗木种植为一体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
北大荒(600598):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农业类上市公司和商品粮生产基地,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在税收、银行信贷、配股融资等方面获优惠,农业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下设16家农业分公司、1家化肥分公司和8个子公司,拥有耕地936万亩。
海南橡胶(601118)
公司日前在上证e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承包使用农垦集团国有土地总面积总计为351.55万亩,每年支付承包金,主要分布于海南岛中西部,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林等林木以及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资料显示,公司是我国最大天然橡胶生产企业,橡胶产量占全国产量30%以上,并计划择机参与、控制海南岛以外乃至境外胶林资源。
申银万国表示,公司海南农垦各国营农场拥有土地资源1127万亩,其中划入海南农垦集团及其所属农场投资公司的土地资源为393.7万亩,受益于“土地流转”主题。此外,随着天胶主要消费地区下游汽车、轮胎行业产销旺季,以及国内新一季天胶收储计划的推出,天然橡胶价格阶段性将维持震荡向上走势,上调公司至“增持”评级。
岳阳林纸(600963)
日前,岳阳林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目前拥有林业面积近200万亩,将继续坚持“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展林业经营规模。公司将密切关注林权流转相关的新政策,研究适合公司发展的最佳林业经营模式。
据了解,目前公司造纸产能101.6万吨,纸浆基本自给;2015年末公司计划达到林地面积458万亩,木材资源总蓄积量达到1658万立方米。公司大股东为中国纸业,实际控制人是诚通控股。公司变身央企,将享受信息、资金、资源、政策等方面的优势。申银万国给予其“增持”评级。
永安林业(000663)
公司是一家集林木培育、木材生产、木材加工为主业的资源型企业。在2013年半年报中,公司披露了现有森林资源(财苑)总面积177万亩,包括生态公益林20万亩,商品用材林148万亩,经济林等其它林地9万亩。分析普遍认为,随着林权改革逐步深化,林业公司的估值也相应提升。
东北证券认为,应该关注公司的资源属性。公司主业当前盈利依然较差,鉴于行业环境在未来有望好转,且公司177万亩林地储备,对应当前市值,价值被低估,给予公司“推荐”的投资评级。
福建金森(002679)
公司主要从事森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和木材生产销售,经营的森林资源面积达44.19万亩、林木蓄积量362.07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7倍和10倍。公司的木材生产销售位居将乐县首位。
分析人士表示,国家林业局有关领导近日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未来要规范林权流转,加快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确权率达95%以上。福建金森估值也相应提升,股价可看高一线。
『柒』 我爱我家副总裁李东梅因个人原因辞职,她还持公司股票吗
先说结论,我爱我家的副总裁李冬梅因个人原因辞职后很可能还会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因为她仅仅是辞职,并不是说是全部退场。那么关于这个新闻事件呢,最早是在11月20号的时候传出来的。下面我会分几点来讲一下关于我爱我家副总裁李冬梅辞职后的这个事件。
一、这个事件缘由是什么?
这个事件最早是在11月20日,由我爱我家发布的公告指出来的。内容是说从2020年11月20号开始,副总裁李冬梅就因为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从此以后他不再担任我爱我家的任何职务。同时公司也表示李冬梅辞职之后,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事务造成任何影响。
最后关于我爱我家副总裁辞职的这么一个时间,其实是一个正常的公司运营的操作,我们还是以一个平常心对待比较好。
『捌』 如何看待华立大学集团上市
2017年12月28日,华南地区知名的民办教育企业华立大学集团(华立大学集团有限公司)在港交所披露了上市资料。值得注意的是,该教育集团具有本科教育资质。看看无处不在的教育机构广告便可理解,便可知高校公司上市热潮来袭的动力。
华立大学集团成立于2000年,起始以广东省华立技工学校营运,近几年毛利率均超50%。
技校毕业的创始人
该集团创始人张智峰在1985年10月毕业于广东省技工学校的汽車漆工专业。华立大学集团成立于2000年,起始以广东省华立技工学校营运,随后在2001年成立华立学院作为广东工业大学的附属二级学院。目前华立大学集团旗下的学校有三所,分别是华立学院、华立职业学院和华立技师学院。
总结:华立大学集团规模越办越大,后来便正式办了所培训学校,专门培训实用技术。就这样开始了办学之路,可以说是在民办教育方面起步较早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