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没有实缴注册资金。公司资不抵债,可以执行股东的个人资产吗
没问题,股东以其认缴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一旦认缴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就难以逃脱了.
② 公司账户被冻结后法人的账户还可以冻结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账户被冻结后法人的账户不会被冻结,因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账户,但是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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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当出现以下情形时除了法人承担责任外,可能会被冻结法定代表人的账户: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③ 法院冻结公司部分财产是否对股份有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财产保全分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二种。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二、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依职权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2.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3.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4.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三、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四、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2.担保。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五、如何向诉讼担保公司担保手续?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应有关诉讼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1、申请人的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2、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4、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5、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6、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7、诉讼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六、担保的责任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一般是指由此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一)申请人向诉讼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和《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等)。(二)诉讼担保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诉讼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定《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三)申请人按照《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向诉讼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及结果反馈保证金。(四)诉讼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五)诉讼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后,担保程序结束。七、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④ 原告能保全被告股份公司的财产吗
当然可以。而且特殊情况下,对股权的保全解除,要求更高。
一、原告对被告的股权进行保全,是完全可以的。正常情况下,被告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是:被申请人(被告)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但是股权有其特殊性,如果股权本身就是争讼标的的。不予准许。
对于有可能涉及身份性质、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的讼争标的,即使被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也并不当然应准许其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例如,股权本身就是案件争讼对象,在股权权属确定之前,原告对该股权享有期待权,若人民法院准许被告解除对讼争股权冻结的申请,有可能会导致该股权在确权之前即被转移,致使原告的诉讼目的在审理结果出来前即落空,因此,对被告请求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不予准许。
⑤ 离婚案件申请法院保全,会冻结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吗
一般不会,公司的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个人。
这种情况,一般配偶一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冻结的是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而不是公司的财产。
⑥ 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名下财产,股票是冻结对象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企业法人中的股权或投资权益。冻结应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并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股东名册或者其他记载股权的文件上进行冻结登记。
⑦ 张良宾的冻结资产
西昌电力讨要代偿款
自张良宾2006年被警方控制,这位曾在资本市场叱咤风云的“朝华系帮主”,就留给西昌电力10.23亿元的对外担保。在这些担保中,最大的一笔便是太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极集团”)2.8305亿元担保。
故事要从2001年说起。当年11月,太极集团与朝华科技签订协议,约定相互为对方银行借贷提供担保,协议约定的互保金额为2.6亿元。随后,朝华科技向多家银行分笔借得3.0372亿元,太极集团与子公司太极实业提供了担保。
3年后,银行开始逐笔催款,朝华科技却因资金链断裂而无力偿还。随后,朝华科技控股股东四川立信(当时实际控制人为张良宾)以其拥有的西昌锌业2.8亿股权,为太极实业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然而,太极方面担心四川立信拟质押的西昌锌业43.98%股权有问题,提出追加张良宾控制下的西昌电力为质押担保。
就这样,西昌电力被推上了担保席。2005年,朝华科技东窗事发,西昌电力随之背上“黑锅”,资金黑洞开始显现。而朝华科技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通过司法拍卖,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和四川省电力公司接盘。之后通过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四川省电力公司跻身西昌电力第一大股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冻结四川立信所持有的朝华集团在深交所的全部股份,冻结期间,四川立信不得转让。同时,除朝华集团为被告外,法院亦批准追加朝华科技为本案被告。然而,朝华科技已严重资不抵债、生产陷入停顿,如无人接盘重组,其股份便一文不值。
1.12亿元担保债务尚缠身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立信也大有故事。本报记者获得的最新工商资料显示,张良宾出资3600万元现金,是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为赵晓轮,出资1.26亿元,获四川立信70%股份。
赵晓轮与张良宾颇有渊源。1993年,张良宾辞掉重庆市工商银行涪陵支行信贷员的工作,跑到成都红庙子,一步步成为朝华科技、西昌电力控股股东,在西南股市翻云覆雨。1996年前后,张良宾与赵晓轮相识。此后,赵晓轮曾出手救张良宾于危难之中,两人成为患难之交。然而,因张良宾隐瞒朝华集团近20亿元的债务黑洞,使得赵晓轮在接手朝华科技后,两人的分歧逐渐增大,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事隔多年,赵晓轮依然出没在成都,只不过,他的身份已经改变。本报记者调查得知,身为香港亚王能源集团控制人的赵晓轮,已经在川先后创立了九龙电力、富港置地和双楠开发等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和房地产开发。
“西昌电力担保案因张良宾而起,我们其实也是受害者。”亚王能源集团一位部门负责人说,四川立信资产已被冻结,与西昌电力纠纷一事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他们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四川立信的资产到底能不能抵上2亿元,不得而知。
截至2009年上半年,西昌电力剩余的担保问题金额为1.12亿元,该公司称如果这笔代偿款能够拿到,将使得公司最大的一笔担保案圆满解决,公司就能早日摆脱纠缠了4年的系列担保案,获得新生。
⑧ 官司胜诉后,对方就是不还钱,公司帐里没钱,可以冻结公司法人本人其他银行卡,房产之类的吗
不可以冻结公司法人本人其他银行卡,房产之类的。
这个要看对方是不是公司法人,是同一个人可以申请的。通常情况下公司和法人是分开的,法人只 在出资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意思是就是公司的财产去还。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只能执行公司财产。除非有证据能证明,公司和法人财产混同,揭开公司的面纱,那么有希望执行法人财产。
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怎么规定的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 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冻结后股东的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调整)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9)股份有限公司能冻结资产吗扩展阅读: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⑩ 法人个人欠款,但他有50%股份,可以查封公司帐户吗
1、法人个人欠款,但他有50%股份,不可以查封公司账户的。
2、公司财产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如果是法人代表自己个人在外所欠货款,与公司无关,是不能查封公司账户的,但可以冻结法人代表的部分股权。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企业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其所出资已经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拥有的只是与出资额相应的股份份额。
4、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