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东资格能当然继承吗,转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34条就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被强制执行等非因股东本人的意思发生变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受让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一)》12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是与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第三(二)规定:“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继承: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Ⅱ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公司法律师说法之三十六: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版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此一规定:1、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原则上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出资额,并同时继承其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各项权利。2、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应有公司章程的除外规定。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如该继承人可能年老体弱,可能智力低下,也可能品行较差,则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以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公司章程一旦作出这样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就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Ⅲ 股东死亡,其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资格吗
您好:
继承人可要求继承股东资格
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种类,不同类型的公司,对继承人是否能够继承股东资格,存在不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份持有人就是股东,只要死者继承人依法继承股份的,如公司股票的,那么他就已经是公司股东了,不存在其他人同意与否的问题。
但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就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了:
按照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资格继承没有限制的,那么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而死者是公司股东即可。要是公司其他股东找借口不同意或不配合死者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可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责确权。
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排除或限制继承时新股东的加入,继承人方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除非征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当然了,任何限制死者继承人继承股东财产权益的约定,一律无效。即死者继承人最终不能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也可以要求公司或其他股东合理回购公司股权。
因此,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要看实际情况来定的。如果最终公司股东找各种理由不让继承,而您又不服的,建议找个公司法律师详细咨询,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Ⅳ 股东资格能否继承取得,公司股权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回利的制答度。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